漣漪☂
今天要搶票。
下收 辦公室日常 之核銷的事
漣漪☂
我核銷時有一張會議費用的領據,老師任職的大學在台南,戶籍地是高雄,當天有確認過交通費實際是高鐵左營搭到台北,我就普通的在交通份那裡標註了左營<->台北高鐵標準車廂。

會計說「通常交通費是工作地到開會地,但沒有規定一定要從工作地,若不是工作地的話要寫個說明。」

於是我寫「委員從戶籍地出發,因此交通費支給左營(戶籍地)<->台北之高鐵標準車廂票價」。
漣漪☂
會計感覺很不耐煩「通常這個是寫居住地,假設我戶籍在台中,在台北租屋,那我從台北過來開會需要支付我交通費嗎?」

但領據上面有戶籍地資料,我覺得寫戶籍地又沒關係,寫從戶籍地來反而領據上有戶籍地資料可以佐證不是更好?我又無法佐證他真的是從居住地來。但基於綿羊的精神,會計要我怎麼改,我就怎麼改,懶得爭辯。我雖然改了但還是覺得自己是對的。
漣漪☂
有一張付錢相關的單據是由行政室同仁製作,上面主旨寫「112/12/5某某計畫會議出席費、審查費與交通費」這沱審查有分實體會議,和不能來的交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的繳交時間有一位不是在會議當天繳交。

所以會計說:「你(主旨)寫這樣感覺會議審和書面審都在同一天完成」

但這張單據是行政室同仁製作,那個日期不是我寫的,不是應該跟行政同仁講,叫他照請購單主旨寫,不要自行標註日期嗎?

會計說「你應該要檢查行政出的單據內容,不是他寫什麼就是什麼」。
都我的錯齁。
漣漪☂
之前還有一件事我也覺得根本不用改欸。

某某會議預計在12:30-16:30開會,所以我簽到單上面有寫會議時間:2023年X月X日 12:30-16:30

而會議記錄最後面寫16:00散會,會計說,簽到單和會議紀錄的結束時間不一樣,叫我改一致。

簽到單上的日期原本就是"預計開會時間",和會議記錄不一致是因為我們沒有開那麼久提早散會,不需要特地去改簽到單的時間啊。
漣漪☂
上次這個還比較有道理:
會議餐費額度一個人150,明細不能寫155 & 145 的品項去平均,一定要寫150或150以下的品項,除非是把廢那種可以分食的。如果某個餐點超過150,核銷只能核150。
漣漪☂
把蜂蜜蛋糕切片後裝在保鮮盒內,請留很晚的同事吃:「你要不要來一片蜂蜜蛋糕?我切好之後關不起來」他們就拿了~上層的切很薄,應該不會噎到。
漣漪☂
尾牙地點場地名字叫牡丹廳,我先想到《遊園驚夢》。

牡丹廳諧音經典崑曲《牡丹亭》,描寫了大家閨秀杜麗娘和書生柳夢梅的生死之戀。白先勇的小說《遊園驚夢》即改編自此曲。
漣漪☂
真是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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