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支持代孕的人 是覺得「代孕不是器官買賣/人口買賣」
還是覺得「器官買賣/人口買賣沒有問題」啊
crane7760
無所謂了
walrus335
不如問問美國?
brandy4648
你覺得他們有辦法進行這麼深刻的邏輯思考嗎?
mochi9995
至少一定會有人是噗首的都不是支持的原因
walrus335
做得像捐精捐卵一樣沒有賺頭,就不用擔心人口買賣/器官買賣了吧

嗯?這樣誰願意當孕母?
這不重要啊,就像我們有性專區法,但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有性專區一樣。
walrus335
法規又不能強制女性當孕母,強制人工生殖機構承接代理孕母的業務,法規搞得這沒賺頭,就能滿足進步價值支持者期待的合法,同時滿足女性保護主義期待的保障了。
brandy4648
walrus335: 你這個邏輯思考有問題,沒有性專區是因為掉票跟影響房價。

捐精卵一直都有人做,為了「健康費」

明明就不該做的事情,何必開放再來說反正不會有人做?

這個社會壓迫女性去生殖的力量還不夠大的意思嗎?
pea5057
brandy4648: 很大嗎?
walrus335
brandy4648: 看看臺灣的生育率,我當真不知道臺灣壓迫女性去繁衍的力量大在哪兒了。
brandy4648
walrus335: 我唯一想到能以法規限制的大概就是規定年收入未連續三年達到472萬以上(所得稅最高級距)的不能當代理孕吧,如果他們這麼明明白白的設計有高社經地位的女性才能去當代理孕母,我就支持他們啊

哈,說到女性被壓迫生殖馬上釣出兩個噁男
cola2846
我女我也沒有感受到壓迫(等下一定被說你沒感受到不代表沒有
pea5057
我被跨男了嗎
walrus335
我的幻肢終於變成實體了嗎?
walrus335
國外是有限制只能近親代孕,藉此避免以代孕為職業的情形,但手足代孕我覺得臺灣一定會有瘋狂的家長情勒女兒,反其道而行,孕母和委託方不能相互選擇,只能被媒合比較能迴避情勒吧。
lychee5654
跟器官買賣比之前我覺得要先跟賣血比
現在全台捐血站都有說缺血,為什麼不開放賣血,不會有人被強迫賣血不是嗎
知道了禁止賣血的理由,不開放代孕的理由應該一樣才對
walrus335
要再提高門檻,也切實點,難道高收入就沒有生產死亡風險?
1.必需三年內有過生產經驗,配偶同意,前者避免首胎風險,後者避免生父爭議問題。
2.孕母一生只能代孕一次,鎖死代孕維生的可能性。
3.孕母必需年滿28,未滿33,限制年齡,降低沒有足夠工作經驗和收入不得不藉此賺錢的可能,和高齡生產死亡風險。
4.限制代孕者必需無積欠健保費之情形,且必需為我國公民。
5.代孕媒合機構必需為孕母投保高額的醫療保險,且投保滿3年才可開始進行媒合。
pamelo33
政府有要求外送平台必須負責14萬外送員的營業用第三人責任險,但是拖了一年又一年到現在還沒著落,大家走在路上隨時有機會遇到被撞但是索賠無門的風險。

那麼代孕企業要如何落實所謂的保障,我實在沒信心。
pamelo33
以前有公娼的時代,做一次幾百塊,那時勵馨主要的業務是收容雛妓;現在公娼大半都凋零了,也沒縣市願意做有性專區,勵馨就沒那麼多雛妓可以收容,開始多角化經營。

所以嚴格禁止,加高從事性交易的門檻有沒有用?其實是有的。開放合法經營之後,就是會有非法靠合法掩護的問題。
walrus335
pamelo33: 外送平臺是先有相關產業才有配套補救,我覺得在還沒有實質境內代孕機構前,狀況會不同。

前者是企業已經扎根,才補保障,後者是保障給足才能開始營運。
pamelo33
walrus335: 陳昭姿都偷偷找過幾個人弄代孕了,這種一旦合法就是非法的也遍地開花。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成效斐然, 降低產科醫療糾紛,改善執業環境- 衛生福利部
每次都在說試辦成效良好,但是說到誰該出保費都擺不平,連普通生育事故都沒保障,還要開放事故機率更高的代孕……
lime5190
現在支持代孕合法化美名都說是要保障孕母,但最後會被保障的是執行的醫生、醫院跟委託人🙃
mochi9995
醫療人員本來就要有保障最基本的吧...台灣人的醫療資源是最血汗的,與其搞什麼代理孕母,還不如把健保弄一弄
lime5190
同意醫療人員該有保證,但吃人血饅頭賺錢的事情不該被獲得保障,代孕合法就是在保障代孕產業(不只醫院,少講到媒合機構、判監護權的律師那些)拿孕母的身體去賺錢
pamelo33
以台灣現在的狀況,醫護只會增加被醫療糾紛纏上的風險吧。你看當年交通強制險為什麼會建立,因為砂石業者日進斗金,但是發生事故的時候就是一口價30萬,不接受就是家屬跟司機打官司,曠日廢時的弄到兩敗俱傷。

養成一個醫生,結果捲入代孕的糾紛,是不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lime5190
合法化後醫療糾紛醫院醫生就有保障能安心賺
像美國給未成年變性合法後性別診所變多那樣
pamelo33
只是免除了做代孕被罰,不代表發生事故時可以免責,反之會有更多醫生為了生計只好去從事風險更高的人工生殖,因為你不做有的是人做,越多人捲進去就越難發出反對的意見。
lime5190
我的意思不是說出事能免責
是對比本來非法有做就是不對
變成合法後做了有糾紛才被究責,另外醫院會有相對多資源請律師團隊,所以有糾紛也可以打官司
所以才說合法對代孕產業本身比較有保障,對孕母本身則是合法非法都是剝削
但支持合法的其中一個理由說是保障孕母給她們多一個賺錢的機會選擇,其實根本是支持的自己想從中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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