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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槍擊4死1傷 李鴻淵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二審再判死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
這社會很諷刺的是,想死的人只能痛苦的自殺;殺人犯卻能無痛槍斃
guava7972
傻眼這種罪大惡極的人這麼容易就死刑
pomelo1628
所以噗主的意思是想死的人應該去當殺人犯這樣嗎?
pomelo1628
guava7972: 然後沒死刑又一堆瘋狗出來哀哀叫
burger2987
mochi9671
國家奴隸制度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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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elo1628: 上一個這樣做的人叫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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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下一個?我敢保證,一定會有
deer5159
我記得有另一個
說因為想被判死,所以殺一個人還不夠的
lemon5957
所以不判死刑要判啥...? 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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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5957: 有種無期是不得假釋的,一直讓他工作來還罪就是最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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