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傳播營養健康飲食假消息每次最重罰30萬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尊師@海鮮口味
尊師@海鮮口味
先不談這法案有沒有管制言論的嫌疑,其實我是想到「那是不是可以檢舉4+2R神教啊」
alphard
反正PPLS還是繼續(ry
如月蘭@暇ヒカセン
所以我如果說『我每天都想吃炸雞維持身心健康,你們也該跟我一樣』也會被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