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長老
@st940930
討厭
Wed, Dec 6, 2023 11:14 AM
Wed, Dec 6, 2023 1:48 PM
1
2
Toyz販毒
假二類的有病呻吟
淺談一下「因為Toyz販毒,他就不應該頒獎」。
這種思想有幾個前提:
1. 販毒是錯的
2. 此錯誤行為應當受到回報(應報)
3. 現行司法制度給予的應報不足,我們還要給予更多應報
4. 「拒絕他從事某職業」是合理的應報
1. 2. 假定為真,因為我不想吵毒品合法化。
3. 可歸類成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4. 可歸類成取消文化。
具體論證下收,請等我標示能夠插樓再加入話題,感謝。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11:34 AM
Wed, Dec 6, 2023 11:41 AM
先從4. 開始談起,我認為拒絕某人從事某行業是對他個人意志乃至自我實現的挫敗。例如早期禁止女性被選舉就是在阻止「想要被選舉女性」的自我實現。
而自我實現是需求理論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我認為此一需求應該要受到消極保障:我們不應該阻止他去追求,但不保證他追求得到。「他不應該去追求」即是反對了這種消極保障,所以我認為這是違反道德的。
但這麼說來,難道不是所有阻礙個人實現自我的應報都是違反道德的嗎?
這邊採用特殊的同態應報:我們應當要使用挫敗不道德自身的手段作為應報。對於偷竊這種不勞而獲,我們應當讓他服勞役、強制他先勞而獲乃至只勞不獲。總而言之,我們不道德的行為都應當受到相對應的懲罰。
使一個人不應該從事某職業(例如頒獎人)並無法對應到他販毒的不道德事實,所以此懲罰不是合理的應報。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11:41 AM
Wed, Dec 6, 2023 11:41 AM
具體來說,為什麼我們需要有合理應報的觀念,為什麼不能直接懲罰就好?
因為這樣會有過度的問題:我們如果無限制地懲罰一個人做錯的事,就會使得該人承受過多的、不合理的後果。
例如汶萊認為同性戀是錯誤的,並採取了石刑。即便我們認同同性戀是錯誤的,也不太會同意石刑是合理的應報。
我接觸過的應報分成兩派:同態與比例。前者通常是以眼還眼;後者通常是根據不道德的比例決定懲罰的比例。兩者都在避免報復的情形:你殺了我的一個家人,我就殺你的兩個家人,從而無盡循環。
因此,合理的應報是重要的。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11:49 AM
等等吃飯完再繼續打好了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12:25 PM
現在回到3. 。
我不覺得這種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是健康的。
假設這種不信任會選擇自己再多加懲罰以達成自己所認為的應報,那麼這就只是一種私刑。規則化會使社會變得極度不安,因為每個人私刑的衡量都不同,不存在明確規範的狀況會使所有人都會蒙受其害,除了極少數握有極多資源者。
當然,在現行法治侵犯人權的狀況下,我們不應該信任那種惡法。但現況是很多人嘗試強加於其他人之上的私刑才是在侵犯人權,因此不能盲目套用「惡法非法」的準則。
所以,我們都應當對現行關於吸毒的法治有充足的信心,或者以體制內的方式去陳情、訴求此一刑罰應當如何量刑,而不是自己依循體制覺得那不對、又脫離體制去額外懲罰他。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12:33 PM
最終想談的還是得回歸到台灣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與取消文化。
即便你不信任台灣的民主法治,也不應該成為上述的那種不信任:我不信任,於是我按照自己的道德直覺替對方量刑並懲罰。
即便某個人的作為確實違反法律,他也不應該在其他事情上受到取消,因為這是針對他的不合理應報。
更甚者,某些取消文化者甚至認為失言即代表一個人應該受到全面性地取消。這基本上牴觸了言論自由本身所保障的意涵:我們鼓勵探求真理、我們鼓勵在討論中活化真理,所有「錯誤」言論都能夠砥礪「現有最接近真理的結論」。但並不代表我們應當禁止所有我們認為錯誤的言論,透過取消那些發表「錯誤」言論的手段。像是呱吉曾提及到:台灣最近的公民討論空間越來越小。也是此問題引起的。
總結來說,取消文化、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正在從兩個方向分別侵蝕台灣的民主自由。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12:34 PM
感謝閱讀 這一串落落長的碎念到此為止 可以插樓了 感謝
快樂小狗幽沐醬
@mu_owo
Wed, Dec 6, 2023 2:01 PM
Wed, Dec 6, 2023 2:02 PM
整體認同你的想法,只想反駁細節。
我不認為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是不健康的。
雖然私刑顯然是不合理的手段,我們也花很久很久進化到不需要以牙還牙的時代,但對民主的不信任其實是社會中反思和批判的一環。
正是有這樣的懷疑,我們才可以促使大家重新檢視法治體系中的缺陷並推動改革以讓現狀更接近大家心中的公平正義。
重要的是要以有建設性的方式參與。懷疑是為了改進,未必是破壞整體法治結構。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2:03 PM
快樂小狗幽沐醬
: 我其實沒打很清楚但應該有寫出來
我反對的不信任是私刑的不信任
所以「即便你不信任台灣的民主法治,也不應該成為上述的那種不信任:我不信任,於是我按照自己的道德直覺替對方量刑並懲罰。」
H長老
@st940930
Wed, Dec 6, 2023 2:03 PM
學習辯論如何挖坑(Check
快樂小狗幽沐醬
@mu_owo
Wed, Dec 6, 2023 2:14 PM
H長老
:
我的意思是針對
「所以,我們都應當對現行關於吸毒的法治有充足的信心,或者以體制內的方式去陳情、訴求此一刑罰應當如何量刑,而不是自己依循體制覺得那不對、又脫離體制去額外懲罰他。」
這段
私刑是有問題的這點絕對沒有爭議,但實務上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具備陳情等體制內尋求解決問題的能力。
再次強調我要講的還是覺得毒品應該重罰的人應該要做的是推動有意義的社會進展,如何讓自己的聲音用有效的方法被聽見,其中有意義的進展並不包含私刑。簡單來說就是「我不信任因此我要自己(用私刑)懲罰他」的因果連結是有問題的。
但由於以上實務性的問題,我認為在網路上發洩不滿的情緒(並不包含讓他不要頒獎)是合情的行為。
我還是大致認同你說的話。
蕾娜Layna
@layna1111
Wed, Dec 6, 2023 3:01 PM
沒跟到該事件,有誤歡迎指出。
部分人阻止他參與特定職業並不代表他們需要應報其不道德行為,而是對身為國家行政單位公然支持違法者的不滿,不過這是否合理有待商確,我想說的是以下觀點。
依照我收到的消息,沒有出現大規模的聯名抵制行動,拒絕某人參與特定行業可能是對其自我實現的限制,但表達不滿活動並不直接影響其職業參與的權利,我認為這是針對特定情境或行為的不滿,出於對保障言論自由,允許對特定行為提出批評,而非限制整體職業參與的權利。
H長老
@st940930
Thu, Dec 7, 2023 2:21 AM
快樂小狗幽沐醬
: 難怪。斜線那段主要要講的是:人們因為法律而被建構出「什麼是不好的,什麼是好的」的道德直覺,卻不相信法律的規範足以懲罰該「不好的」行為。
H長老
@st940930
Thu, Dec 7, 2023 2:26 AM
快樂小狗幽沐醬
:
蕾娜Layna
: 我覺得發洩不滿的言論存在是合理的,所以我把一些看到的東西直接說成是「認為Toyz販毒,就不應該頒獎」,不然如果都只是發洩不滿、說說而已,那其實這篇沒有探討的必要,因為這其實在我看來屬於合理言論自由的範疇。
更進一步地說:批評販毒、對販毒不滿當然是合理的,但「某人應該因販毒而被取消」就犯罪行為的應報是不合理的。
H長老
@st940930
Thu, Dec 7, 2023 2:33 AM
蕾娜Layna
: 第一段確實是蠻常見的理由:你支持犯罪者在其他面向上的任何事情就是支持犯罪。這部分我沒考慮到,感謝補充。
我覺得這種觀點是危險的,因為可以得到「我們不應該支持犯罪者任何方面」。而通常而言,經濟狀況更差、精神狀況更差的走投無路者犯罪率更高,等於是我們在形塑更多的犯罪。有點像是狗急跳牆,我們沒有必要這樣逼迫已犯罪者。
蕾娜Layna
@layna1111
Thu, Dec 7, 2023 3:40 AM
H長老
:
原來有希望被取消的成分嗎?我這邊看到都是對他出現表達不滿居多
載入新的回覆
淺談一下「因為Toyz販毒,他就不應該頒獎」。
這種思想有幾個前提:
1. 販毒是錯的
2. 此錯誤行為應當受到回報(應報)
3. 現行司法制度給予的應報不足,我們還要給予更多應報
4. 「拒絕他從事某職業」是合理的應報
1. 2. 假定為真,因為我不想吵毒品合法化。
3. 可歸類成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4. 可歸類成取消文化。
具體論證下收,請等我標示能夠插樓再加入話題,感謝。
而自我實現是需求理論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我認為此一需求應該要受到消極保障:我們不應該阻止他去追求,但不保證他追求得到。「他不應該去追求」即是反對了這種消極保障,所以我認為這是違反道德的。
但這麼說來,難道不是所有阻礙個人實現自我的應報都是違反道德的嗎?
這邊採用特殊的同態應報:我們應當要使用挫敗不道德自身的手段作為應報。對於偷竊這種不勞而獲,我們應當讓他服勞役、強制他先勞而獲乃至只勞不獲。總而言之,我們不道德的行為都應當受到相對應的懲罰。
使一個人不應該從事某職業(例如頒獎人)並無法對應到他販毒的不道德事實,所以此懲罰不是合理的應報。
因為這樣會有過度的問題:我們如果無限制地懲罰一個人做錯的事,就會使得該人承受過多的、不合理的後果。
例如汶萊認為同性戀是錯誤的,並採取了石刑。即便我們認同同性戀是錯誤的,也不太會同意石刑是合理的應報。
我接觸過的應報分成兩派:同態與比例。前者通常是以眼還眼;後者通常是根據不道德的比例決定懲罰的比例。兩者都在避免報復的情形:你殺了我的一個家人,我就殺你的兩個家人,從而無盡循環。
因此,合理的應報是重要的。
我不覺得這種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是健康的。
假設這種不信任會選擇自己再多加懲罰以達成自己所認為的應報,那麼這就只是一種私刑。規則化會使社會變得極度不安,因為每個人私刑的衡量都不同,不存在明確規範的狀況會使所有人都會蒙受其害,除了極少數握有極多資源者。
當然,在現行法治侵犯人權的狀況下,我們不應該信任那種惡法。但現況是很多人嘗試強加於其他人之上的私刑才是在侵犯人權,因此不能盲目套用「惡法非法」的準則。
所以,我們都應當對現行關於吸毒的法治有充足的信心,或者以體制內的方式去陳情、訴求此一刑罰應當如何量刑,而不是自己依循體制覺得那不對、又脫離體制去額外懲罰他。
即便你不信任台灣的民主法治,也不應該成為上述的那種不信任:我不信任,於是我按照自己的道德直覺替對方量刑並懲罰。
即便某個人的作為確實違反法律,他也不應該在其他事情上受到取消,因為這是針對他的不合理應報。
更甚者,某些取消文化者甚至認為失言即代表一個人應該受到全面性地取消。這基本上牴觸了言論自由本身所保障的意涵:我們鼓勵探求真理、我們鼓勵在討論中活化真理,所有「錯誤」言論都能夠砥礪「現有最接近真理的結論」。但並不代表我們應當禁止所有我們認為錯誤的言論,透過取消那些發表「錯誤」言論的手段。像是呱吉曾提及到:台灣最近的公民討論空間越來越小。也是此問題引起的。
總結來說,取消文化、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正在從兩個方向分別侵蝕台灣的民主自由。
我不認為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是不健康的。
雖然私刑顯然是不合理的手段,我們也花很久很久進化到不需要以牙還牙的時代,但對民主的不信任其實是社會中反思和批判的一環。
正是有這樣的懷疑,我們才可以促使大家重新檢視法治體系中的缺陷並推動改革以讓現狀更接近大家心中的公平正義。
重要的是要以有建設性的方式參與。懷疑是為了改進,未必是破壞整體法治結構。
我反對的不信任是私刑的不信任
所以「即便你不信任台灣的民主法治,也不應該成為上述的那種不信任:我不信任,於是我按照自己的道德直覺替對方量刑並懲罰。」
我的意思是針對「所以,我們都應當對現行關於吸毒的法治有充足的信心,或者以體制內的方式去陳情、訴求此一刑罰應當如何量刑,而不是自己依循體制覺得那不對、又脫離體制去額外懲罰他。」這段
私刑是有問題的這點絕對沒有爭議,但實務上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具備陳情等體制內尋求解決問題的能力。
再次強調我要講的還是覺得毒品應該重罰的人應該要做的是推動有意義的社會進展,如何讓自己的聲音用有效的方法被聽見,其中有意義的進展並不包含私刑。簡單來說就是「我不信任因此我要自己(用私刑)懲罰他」的因果連結是有問題的。
但由於以上實務性的問題,我認為在網路上發洩不滿的情緒(並不包含讓他不要頒獎)是合情的行為。
我還是大致認同你說的話。
部分人阻止他參與特定職業並不代表他們需要應報其不道德行為,而是對身為國家行政單位公然支持違法者的不滿,不過這是否合理有待商確,我想說的是以下觀點。
依照我收到的消息,沒有出現大規模的聯名抵制行動,拒絕某人參與特定行業可能是對其自我實現的限制,但表達不滿活動並不直接影響其職業參與的權利,我認為這是針對特定情境或行為的不滿,出於對保障言論自由,允許對特定行為提出批評,而非限制整體職業參與的權利。
更進一步地說:批評販毒、對販毒不滿當然是合理的,但「某人應該因販毒而被取消」就犯罪行為的應報是不合理的。
我覺得這種觀點是危險的,因為可以得到「我們不應該支持犯罪者任何方面」。而通常而言,經濟狀況更差、精神狀況更差的走投無路者犯罪率更高,等於是我們在形塑更多的犯罪。有點像是狗急跳牆,我們沒有必要這樣逼迫已犯罪者。
原來有希望被取消的成分嗎?我這邊看到都是對他出現表達不滿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