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子包
經驗分享 關於插畫運用中的版權問題
幾個月前有收到同業來信請教我一些在作品中出現品牌商品的版權問題,想說回信完也整理一下分享給大家,以下說明是我自己聽一些相關領域律師的教學與講座資訊整理,還有網路上看過的一些資料——

https://images.plurk.com/rzc68KnJh7ggWxxAjfKpm.png
*因為是個人經驗整理可能現今法條已有修改,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補充,但詳細諮詢請找專業律師處理。
凱子包
原創插畫創作中,畫入品牌物品(像我範圖的運動球鞋),是否侵權?

這個問題界線很模糊,我自己的創作都是古典奇幻居多我很少繪製有版權的現代品牌,但根據我的了解衣服版型之類的其實是無版權的,所以在法律上來說照畫某件衣服的設計應該是不構成問題,不過畫到logo就有點微妙,有些作家會採取錯別字的作法(比如把Nike畫成Mike),有些作家則直接照畫,法律上有一個「比例原則」詳細說明請自行搜尋,大致上就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都不違法,但合理使用的範圍是什麼?不同案件都有不同的判定,最保險的作法是不要把版權物當成畫面上的主角來表現,這部分就要繪者自己拿捏評估了。
凱子包
畫入品牌物如果涉及商業運用是否會構成侵權行為?

不一定,一樣是牽涉到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合理運用範圍內通常不太會出事,大家可以站在版權方角度思考,小案子的訴訟成本高其實不太會被咎責,像二創圖也是有灰色地帶(但一些品牌如迪士尼、三麗鷗還有任天堂算是在這方面抓得比較嚴的公司,如果只是佔插畫的一小部分或是出現在漫畫某格裡應該還好,不過像是直接出相關周邊就out。)Youtube影片也常常剪輯電影預告作為素材(但那種主體是解說電影整片都是電影畫面的情況就踩線,還大多是未公開播映畫面,像是谷阿莫那樣。)
凱子包
不少市面作品,像是動畫、漫畫等會出現版權物,有些會規避而部分修改牌子名字有些則不會,標準是?

每個作家的避嫌作法不一樣,也有一些就是故意要致敬/宣傳品牌的案例,就是要畫者自己評估風險了。可以多看看有畫到這些物品的畫家是怎麼處理的,如果他們沒出事應該就還ok?一般來說只有疊圖、描圖直接使用原圖、以及冒名為該品牌販售(盜版)等行為確定違法,不過在版權法上大多是要很具體的侵權行為才會被定罪(像是B作者畫了一張圖會被大多人以為是A作者畫的,就有實質上的商業危害影響。)市面上其實也滿多作者會使用到現存的物品在畫面裡,像是間諜家家酒漫畫封面就有出現很經典設計的傢俱。
凱子包
然後下面是一些我額外的補充,這樣看下來應該有感覺版權其實大多時候都滿模糊的,以前聽律師分享都有提到說「版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概念(idea)」,具體說明就是我拿一張別人畫的圖直接翻攝再去作成商品販售肯定是侵權,但A某天聽B分享一個點子,自己繪製出概念上類似的作品(但執行起來的樣子不會被誤認)則很難實際舉證有侵權行為,這樣的限制也是不希望因為保護版權而限縮了創意資源的發展。基本上真的進入司法程序也會因案子情況細節差異而有不同判例,我個人認為最主要的原則就是「不要把版權物當成主體設計/賣點」,像是為了增加作品真實性、宣傳該品牌等等動機而適當「引用」應該都還算安全。
凱子包
網路上滿常看到有人直接臨摹特定品牌的宣傳照/街拍,在使用服裝、配件、姿勢、構圖還有用色都近似原圖的情況下,我會稱這類繪圖為「臨摹」而非「創作」,臨摹的東西肯定是不能當商品的也不能自稱是自己的「創作」,但我以前有的確看過有油畫作品直接照畫某個攝影師的照片但最後判未構成侵權的案例,不過我也建議這種使用比例太高的作法還是不要輕易嘗試,如果是自己出的商品可以自己承擔風險就算了,涉及到跟別的單位的商業合作很容易引起負面觀感而導致之後影響別人要發案給你的意願。
凱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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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大概就這樣,反正大家還是要自己評估後承擔風險 XD
凱子包
這邊也推薦一個我有追蹤的噗浪帳號,會分享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
精神上的羅圈腿 [Komikado]
印象中也有講過一些版權觀念,可以翻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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