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子
民法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路霸等人
嚴重侵害上訴人身心健康,
造成不可抗拒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
更重要的是被上訴路霸等人
始終不肯認錯、道歉, 導致原告必須花費 更多金錢、時間、精神 來回奔波兩地徹底解決土地問題, 在母親晚年無法隨時在側的 終身遺憾! 路霸 檸檬子的異想世界 https://images.plurk.com/3zcmedUagQrwhiQPod7sT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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