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ue, Oct 17, 2023 2:50 PM
2
在偷偷說問大家「你覺得A、B誰比較過分」這樣就算公審嗎🤔? 即便沒有指名道姓也算公審?
yogurt640
Tue, Oct 17, 2023 2:50 PM
法律上來說就算沒有指名道姓只要可供辨識就可能被吉
ox4629
Tue, Oct 17, 2023 2:51 PM
看情況,如果會故意用關鍵字讓人肉搜到當事人就算
單純隨便標AB不算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2:52 PM
yogurt640: 是喔!?
pisces2815
Tue, Oct 17, 2023 2:54 PM
是阿
solar2115
Tue, Oct 17, 2023 2:55 PM
不算公審算是吃瓜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2:55 PM
是對方能自己對號入座就算?
還是有點類似麥O勞,蔡O文這種很明顯有碼,但也很明顯大家仍然知道才能算可供辨識?
ox4629
Tue, Oct 17, 2023 2:56 PM
舉例1:
文化大學三年級資工系三年級的某A、陽明大學醫學系二年級的某B,他們兩個前幾天去日月潭怎樣怎樣了,而且A的髮型超奇怪的燙了個玉米鬚,B平時會戴墨鏡
舉例2:AB兩人幾天前在日月潭怎樣怎樣了
這兩個情況就差很多了
ox4629
Tue, Oct 17, 2023 2:57 PM
1可以告
然後噗主你的例子麥O勞,對方要告絕對可以告,而且一定勝訴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00 PM
喔 那感覺還沒有到很嚴格
對我覺得麥O勞完全就是擺明在講那家 完全可以一定勝訴 (x
不過如果人名、地點名都沒說
單純講行為還會被告嗎?
ox4629
Tue, Oct 17, 2023 3:02 PM
舉例2那種不會,除非噗主自己又多講些有的沒的讓當事人蒐集到足夠的證據,那就可以
ox4629
Tue, Oct 17, 2023 3:03 PM
下面的人跟你抬槓自己要HOLD,因為一定會有人好奇是誰,你回答了被告能成的喔XD
yogurt640
Tue, Oct 17, 2023 3:03 PM
重點是可供辨識啦
只要可供辨識就可能被告
說夢到發生什麼事也可能被告喔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05 PM
XD 笑死 聽起來好危險
不過我應該SAFE
因為我只是問AB的行為我覺得有點委屈
結果下面一堆人在安慰我而已
就沒有講其他消息了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05 PM
講自己夢到也會被告 ... ?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05 PM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06 PM
ox4629: 先謝謝旅人很認真回答 還特地舉例 學到了新知識
puma7201
Tue, Oct 17, 2023 3:07 PM
ಠ_ಠ: 會喔,只要能辨識你說的是誰
yogurt640
Tue, Oct 17, 2023 3:08 PM
對啊XD
好像是高中公民老師跟我們說的 不要以為在故事開頭加個是夢到的就可以免責
所以講話真的要小心一點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10 PM
好可怕!雖然不是想要免責
但感覺無聊分享很容易會不小心講到wwww
在網路上真的是要小心謹慎耶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11 PM
yogurt640: 然後也謝謝優格旅人回答 真是充滿了驚喜與驚嚇的結果呢(???)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14 PM
還有感謝其他旅人的回答
大家都知識好淵博
不像噗主充滿了問號
fish1890
Tue, Oct 17, 2023 3:32 PM
還好吧?
不然藝人出包的瓜,記者不就死光光
fish1890
Tue, Oct 17, 2023 3:32 PM
ox4629: 這個太具體了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34 PM
可能是能告但也告不完吧?
ox4629
Tue, Oct 17, 2023 3:35 PM
那是因為靠媒體吃飯的工作不能隨便得罪(看有沒有大到能壓記者,就算能壓記者,有沒有辦法壓新聞社)
以及公眾人物在一定的範圍內可受公評
yogurt640
Tue, Oct 17, 2023 3:37 PM
藝人因為身為公眾人物需要讓渡出一部分的權利,和大眾權利相關之事件可受公評,但人身攻擊之類的藝人還是可以提告
yogurt640
Tue, Oct 17, 2023 3:40 PM
侵害到隱私也會被告
舉例多年前某週刊拍了某藝人和朋友在陽明山上的私人聚會,聲稱他們疑似聚眾使用違禁品就被告成功了
ಠ_ಠ
Tue, Oct 17, 2023 3:42 PM
原來如此 大概瞭解了
不過偷拍感覺很過分 是另一種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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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隨便標AB不算
還是有點類似麥O勞,蔡O文這種很明顯有碼,但也很明顯大家仍然知道才能算可供辨識?
文化大學三年級資工系三年級的某A、陽明大學醫學系二年級的某B,他們兩個前幾天去日月潭怎樣怎樣了,而且A的髮型超奇怪的燙了個玉米鬚,B平時會戴墨鏡
舉例2:AB兩人幾天前在日月潭怎樣怎樣了
這兩個情況就差很多了
然後噗主你的例子麥O勞,對方要告絕對可以告,而且一定勝訴
對我覺得麥O勞完全就是擺明在講那家 完全可以一定勝訴 (x
不過如果人名、地點名都沒說
單純講行為還會被告嗎?
只要可供辨識就可能被告
說夢到發生什麼事也可能被告喔
不過我應該SAFE
因為我只是問AB的行為我覺得有點委屈
結果下面一堆人在安慰我而已
就沒有講其他消息了
好像是高中公民老師跟我們說的 不要以為在故事開頭加個是夢到的就可以免責
所以講話真的要小心一點
但感覺無聊分享很容易會不小心講到wwww
在網路上真的是要小心謹慎耶
大家都知識好淵博
不像噗主充滿了問號
不然藝人出包的瓜,記者不就死光光
以及公眾人物在一定的範圍內可受公評
舉例多年前某週刊拍了某藝人和朋友在陽明山上的私人聚會,聲稱他們疑似聚眾使用違禁品就被告成功了
不過偷拍感覺很過分 是另一種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