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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
泡泡定義:
「付錢收藝人本人發的訊息」
因為是需要付費
所有全部內容都是不能以任何形式洩漏出去的(有看到的話可以寄信去檢舉)
藝人發的泡泡是類似群發
每一則都是本人發的不是系統(除了第一則)
訊息會有影片、語音、照片、文字跟貼圖
藝人泡泡畫面點進去會像一個大群聊可以看到粉絲回覆的訊息
覺得偶像在泡泡(付費訂閱程式)營業是義務嗎
libra204
撈錢就撈錢,講的這麼好聽還義務
mochi59
愛營業不營業的偶像也有阿
只是就看粉絲好不好這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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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204: 我是想知道這算不算工作的一部分啦,因為有些偶像就算有帳號也是完全不營業
puma1396
沒有很懂問題,收了錢就該營業啊
otter9604
Joy沒更新被反應就退錢了,有收錢就乖乖做事吧
sheep8970
泡泡不是有一個月藝人沒發訊息可以退款的機制嗎,你有收錢就該營業不想營業就不要開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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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某個論壇在吵有點好奇大家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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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 泡泡大部分是公司統一開的
puma1396
不一定要有這個方式,但是要是有提供這個泡泡而且收了錢就該營業
yogurt4065
記得合約最低頻率就一個月四次
toro5726
有收錢就該營業,不想營業可以關掉泡泡,又沒強制
libra204
公司開的,明星是不是公司員工
員工就是拿錢辦事,不辦就離職
yogurt9652
收錢營業當然是義務,但是發的頻率如果沒有合約明定那就不是義務,猜測有人會吵這個應該通常是覺得發泡泡的頻率要在某程度以上是義務吧,個人覺得這沒有根據可言,不能說是義務,頂多就是道德標準綁架
libra204
yogurt9652: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agle2983
因為追的團沒有泡泡所以蠻好奇這裡所謂"營業"是指發訊息的頻率還是有關係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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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2983: 是發訊息!
yogurt4065
之前有某位說過有跟公司說好一個月發四次,合約應該有定
pepper9126
收了錢就要營業
不然也可以不要開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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