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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的抱怨工作社團看到有人檢舉標示薪資面議,但是面試時說薪資2.7萬,有錄音,結果公司否認勞工局就不開罰。
這種對承辦人有什麼檢舉的作法嗎?還是覺得要對這種沒有盡本份的公務員有懲處,不然把勞工權益放哪?
durian246
都錄音了還不罰...
muffin2474
哇 有證據還不罰
這麼偏袒資方對社會有什麼好處一樣
lizard6129
有時候不一定是承辦的關係
要看承辦的上面
candy3725
有實際薪資單嗎?
因為口頭講講跟實際發薪入帳不一樣
對方只要改口說,不是啦,我們面試的時候講錯了什麼的,就很難說什麼,因為沒有真實發生
prawn8029
實際證據比較穩+1
muffin2474
所以面試發現對方講的沒有一項跟104一致也不遵守勞基法

還需要親自下海試毒才有資格檢舉 真是絕望的法律啊
alien7661
沒有真實發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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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闆很好找面試者欸哈哈哈,在平台都標面議,找業界有經驗的人來打探消息
muffin2474
全部標面議 反正也不會被罰 好爽
hawk8195
四萬以下面議個洨....
prawn8029
之前我要檢舉逃漏稅也是被說要實際去消費才檢舉的過,之前都以為只要檢舉官方機構就會幫忙查證,結果並沒有
candy3725
prawn8029: 全台灣兩千多萬人口,只要百分之一的人,一人一天一通電話口頭檢舉,他們就要會同各單位跑一趟?要怎麼查證?國稅局派員到現場消費,稽查,店家看到國稅局的人來,馬上很乖的開了發票,或是店家一三五開,二四六不開,但是沒有人知道,國稅局剛好星期一稽查,發現發票都開的很好,這樣要查證什麼?
durian246
那要怎罰,聽到2.7萬就不想去了。
不會乾脆不要訂這規則啊...搞得好像保護勞工結果根本就上下交相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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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ian246: 看來要先同意2.7萬然後拿到薪資條
durian246
ಠ_ಠ: 浪費勞工時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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