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子
原告無法於「1周內」、「同時」
完成所有的轉移程序,
因為必須等待芭樂市公所和稅捐處的
審核和通知,
出庭當日恐大人並未特別詢問
旅居異地的原告是否有能力
「1周內」、「同時」完成所有的申辦手續,
就擅自主張原告同意「1周內」、「同時」
完成土地轉移手續,
請問大人,您沒有第二次侵犯原告基本人權?
檸檬子的異想世界 路霸 https://images.plurk.com/4pN8ZcDXQI4WuOZhz0OKNL.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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