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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臺北市議員李新的女友 郭新政 ,製作「誰摔死了李新」影片,指控前立委羅淑蕾與黑道掛勾。
羅淑蕾自訴郭新政及影片主持人 盛竹如 加重誹謗罪,一審臺北地院判郭、盛等人無罪。
然而,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郭、盛有罪。
盛竹如在法庭上主張,他只是照唸郭提供的稿子。
然而,高等法院指出,盛竹如作為知名的新聞主播,收費擔任主持人卻未盡 查證義務 ,判其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能夠證明誹謗內容是真實的,且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不會受到處罰。

如果無法證明內容是真實,就會受到處罰嗎?

法科來解答

依照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誹謗的行為人無法證明內容是真實的,但如果他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報導,相信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資料,且調查過資料的真實性,就不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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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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