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子楊-龍骨周年慶倒數10日
小學生下課時走在走廊上
一群屁孩通通通跑過去,學生A閃避不及跌倒
學生A:「老師他們推我」
奔跑的學生:「你自己跌倒的!你說謊!」
其他學生:「你說謊!不要臉!說謊!」

賴品妤事件

所以老師應該怎麼做?
John=Doe
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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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的處理法:
1.這事件裡面有人受傷/跌倒了是百分百的事實
2.關懷受傷者的傷勢,理解他的情緒,釐清事實:並沒有人推你,所以無法用「被推」來找負責的對象
3.對於急於撇清的同學,制止他們的喧鬧與起鬨,認同他們的說法:確實沒有推人。
但是本來就不應該在走廊奔跑行走時本來就該注意是否可能傷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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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針對走廊奔跑、行走安全做宣導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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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懲處,依照比例原則,會針對「未注意安全、未遵守走廊使用規範」下去懲處,至於推與被推的議題,會當作「誤解」來處理,釐清後就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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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同學可以吃瓜。老師不行。
吃瓜的老師是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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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看把自己放在哪個位置
我一開始放在同學的位置會很激動
但一來到老師的位置就......嗯,就會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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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最源頭開始規範的話
這種事情只會循環N遍
旅人
好奇學生過激的反指責的用語,會是需要改善的地方嗎?(不要臉←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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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喔
因為反駁可以但不需要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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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兩邊都會要求冷靜,但方向不太一樣
受傷方會先同理他的受傷與不舒服
但也會請他不要先指責是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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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方會要他冷靜,表示會聽他說明,可是他必須先停止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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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方通常就是只想要一個道歉(傷勢不重的話)
「對不起我跑太快沒注意到你害妳跌倒」(類似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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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方通常只是想要證明不是自己「直接」推的,我們也會請受傷方重新陳述自己的指控,不應該是「你推我害我跌倒」而是「因為你不遵守走廊行走規定(等)導致我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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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這邊就先釐清了用語的部分
接著就會把重點放在「間接導致他人受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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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小孩把前面釐清完後,後面他就會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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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繼續跳針的
就是他家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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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老師才能決定是要繼續任重道遠呢~
還是....嗯好,我盡力了
胎鴿龍
JXW
:-))
旅人
原來如此,學到了,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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