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殺子判16年的案件會看到一些噗指摘沒有站在被告本身的精神狀態、社會條件,沒有理解到被告的無助與絕望etc.,這其中多是女性發的而且會批評胯運。這就讓人忍不住嘴角上揚。這一指摘的理路邏輯其實完全可以在胯運仔為那些免術仔打破社會性別藩籬的辯詞中看到。當然,雙方都不覺得自己跟對方是系出同源就是了。
◇丁◇
我不懂欸,減刑方面,精神病對犯行的影響不用考慮嗎?
我不爽的是這個減刑的要件在其他案子出現非常多次。

如果要類比到跨性別的議題,對很多人來說,變性慾如果是一種當事人無法對抗的疾病,接受度也是很高的,目前對老一輩來說也是欸,都覺得他們很可憐。
是跨運在搞除病化,沒病的也要說自己Gender euphoria要特權才嚇到人吧?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就刑法判斷上,不是當事人有病就是限制責任,而是在犯下罪行時必須存在精神疾病對行為的影響才是責任能力受限制的。這方面檢方也提過了精神鑑定,判斷被告的鬱症對於行為時的認知意欲要素甚至行為後果並沒有明確的影響。其次這個精神疾病的主張才是涉及到所謂當事人是否其情堪憫?這個就很受審判庭對於被告行為的主觀自由評價了。59條是給法官裁量的權利,而不是你主張這樣他就非得接受。假設這個案子到我手上,我也不會考慮去用59條減輕其刑。
你提到「是跨運在搞除病化,沒病的也要說自己Gender euphoria要特權才嚇到人吧?」這裡的運作方向剛好是反過來「是什麼都想牽扯到有病,要大家覺得就是因為有病所以應該被寬宥」。所以在我看來基本是同一套方法模型,可以玩歸謬法。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鄭文龍他們那群人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幾點批評,早就有耳聞了。甚至之前在討論要採行哪一種人民參審方式時,就有被提過。他們差不多就是陪審制最棒陪審制萬萬歲陪審制是世界潮流,不是陪審制我都不要,不是陪審制就不是人民參審。
今天好像有瞄到一份報導說鄭講什麼陪審制都是人民審理事實,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判斷證據認定事實上人民不會比他們差太多,但是量刑應該完全交由法官去發揮專業。還蠻科科的。
香煎鰈仙喋喋不休
我支持法官可以跳下去和陪審團打架來決定量刑要量多少。吵架就是要鬧哄哄的才好,而且有助於司法從業者培養強健的體魄
香煎鰈仙喋喋不休
隔壁棚金寶之前就講過跨運現在是拿這些舊運動的武器(比慘,訴說負面經驗)爭取支持,也就是說武器現在已經短人家一截了,還要跟人家硬拼,當然會反效果助長對方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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