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
一級毒品

112年憲判字第13號
112年08月11日
鑑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適用之個案犯罪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差異極大,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有過度僵化之虞,相關機關允宜檢討其所規範之法定刑,例如於死刑、無期徒刑之外,另納入有期徒刑之法定刑,或依販賣數量、次數多寡等,分別訂定不同刑度之處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一級毒品
乙醯托啡因、古柯鹼、二氫去氧嗎啡、二氫愛托啡因、愛托啡因、海洛因、酚派丙酮、鴉片、嗎啡
八六
欸不是,你不能單挑一條出來說它僵化啊
八六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
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六
第四條明明就是看毒品等級列的啊
憑什麼一級毒品就要單獨出來說法太重
ㄍㄌㄌㄕ啊你這樣要改不就是要把二級三級四級依序改輕
八六
第一級毒品其他我都不認識啊
我就知道人生吃到海洛因
此生結束啊
八六
他都有連搞海洛因了憑什麼說僵化
你蠢你參與海洛因你還有理由了?
八六
然後媒體標題也不要他媽的就只管吸點擊啊
霉體就只會下「販賣一級毒品死刑違憲」這種標題
ㄍ這根本不是死刑違憲啊
你他媽泡麵封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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