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
都是制度的問題?雖說立院當然有各種問題,可是我前老闆本人跟前辦公室都這麼忙(問政跟很多為人民服務的「業績」應該都不差吧?),也是不分區,而且據辦公室主任說也是到第二任才收支平衡,可是我以前都是實報加班費然後拿到的錢就是我自己的啊。為了正確算時數還有用在立院算是稀有物品的打卡鐘欸。(題外話是那個鐘之後應該是拿到范雲辦公室去了但我沒有去求證。)我離開立院時跟安委員上任時立院制度應該沒差這麼多吧?為什麼我前辦公室就沒有要我們回捐呢~~~
想冬眠ㄉXin
WK
然後技術上來說立院助理適用勞基法喔。薪水如果是公費助理就直接從立院帳號撥。當然實際上像加班這種事要控制到每個月 46 小時以內有時不大容易啦。但該有的加班費還是會有的。
phiroe
某黨就拉不下臉也不太會打。當年沸沸揚揚國務機要費案,拿去買私人物品核銷的故事拿出來講一講就好了。先放點血以正視聽啊
phiroe
民眾才懶得管哪些正確不正確,法規如何如何。踩在法上搭著情感訴求最快也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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