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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虹安遭起訴】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北檢起訴! 資策會控背信案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被告高虹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並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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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檢察官起訴後,認定她詐領犯罪所得46萬30元,應由法院宣告沒收,且因她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未來如果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虹安將因褫奪公權無法再擔任公職

起訴高虹安》檢察官「出高招」 高虹安市長位置恐不保 -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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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在一審被判刑,依法規定將「停職」,假若高虹安遭起訴並一審判決有罪,就會被停職,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若副市長出缺或無法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若一審遭判刑,但二審改判無罪時,於其屆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若經過三審有罪定讞,則依法予以解職。如剩餘任期大於2年則補選,小於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日前表示,高虹安以人頭低薪高報助理費案,如果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起訴,一旦有罪定讞,依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高虹安起訴】一審判刑即停職 民眾黨回應3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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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民眾黨專門出說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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