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家住新北市新店區,我媽說這裡的生活費每個月不只一萬六,所以我每個月給她一萬六不算是孝親費,只能算是生活費.
大家覺得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lemon6875
不要就拉倒
orange6512
不然想怎樣
lime4282
這個前提是你媽沒存款沒地方住沒飯吃生活不下去
coral3093
搬出去就知道是否合理
lime4282
我家裡跟我要3萬5 因為是我爸媽兩個人要生活 ㄏㄏ
lime2971
你自己算看看你平常在家的開銷多少錢啊,水電費、伙食費、生活用品全部算出來

不划算就自己搬出去住
tiger8496
看你薪水
薪水只有3萬的我會跟媽說:要嫌就還我
witch7697
給我還比較好
ಠ_ಠ
我也知道每個月給她一萬六住家裡比較省,但是她的那種說法就讓人很不爽
lime2971
如果都有用在你身上,那本來就不叫做孝親費啊,真的只是你的生活費而已
你自己也說出去住比較貴了
fairy1464
說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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