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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跑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但有點看不懂這樣比例原則算多少
https://images.plurk.com/6cfaHetZsuShSvQmXvBF2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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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一下,噗主是下面那欄,原本在一個風和日麗的夜晚騎著機車快樂下班回家(外車道),途中看到一輛汽車(對方駕駛)要從最外側停車格切入外車道,但噗主感覺對方沒有想停下來的樣子,於是急煞自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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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8819: 原來如此
cod8819
初判表不表示肇事責任比例,不過基本上,應注意未注意是比例輕的一方。
monkey6005
可以申請鑑定,但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可以少花一點鑑定費用
cod8819
如果要提告,建議走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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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我方受傷+財損(機車壞掉大修),對方的車沒事 但是對方連強制險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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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保險員跟我轉述對方沒有強制險這點我大概就覺得對方很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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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謝謝旅人們的解答,噗主等晚上保險員有空再跟對方討論
jujube8775
有發生碰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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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jube8775: 應該是沒有碰撞,我是急煞後側摔滑行
cod8819
這個你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然後法院會送車禍鑑定(不用你或對方出錢),車禍鑑定確定對方有過失後,開檢察庭檢察官問話,詢問和解意願,有意願就送調解會等調解,無意願就送法庭,開庭時法官會再問和解意願,願意和解就去小房間由調解員主持調解,不願意就問話確定雙方主張,然後解散回家等判決書。
fish7766
六個月內喔
cod8819
提告要6個月內,找當初處理的警局作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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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會先記錄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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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噗主翻紀錄回來了,順便說一下這五個月來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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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懶人包一下處理過程:
噗主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汽車駕駛未到場(並在當場用電話跟對方談金額,對於求償金額不服)→開立調解不成立→汽車駕駛提出車禍鑑定(對方自費三千元)→車禍鑑定當日汽車駕駛沒來→同時間申請第二次調解→鑑定結果出爐,我方無責對方全責→對方對於結果不服,不願賠償→準備提告民事與刑事訴訟(明天預定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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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原本看著初判表,是講38k有殺價空間(這38是以七成來算),對方不願意自己自費3000做車禍鑑定,後來對方變成全責的情況直接提原本的金額約60k以內,對方還是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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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過程中,包含噗主送去醫院後無任何慰問電話,甚至調解與鑑定對方都沒出席,考量到對方態度真的有夠差 噗主跟保險友決定直接去警局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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