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看了國民法官的那個報導...
ಠ_ಠ
救命...這個案子還能上訴嗎?
ಠ_ಠ
如果長期活在暴力下37年都不能叫做情堪憫恕,那什麼才叫做情堪憫恕
ಠ_ಠ
考量到季婦人的年紀,這種被傳統綁住的婦人,最容易吞忍了不是嗎?
她也不一定能接觸到這麼多資源可以使用不是嗎
ಠ_ಠ
:-(光是勞基法擺在那邊,仍然很多勞工都不敢選擇勞檢
因為怕沒工作、因為怕被秋後算帳、因為還有房貸要繳blabla
何況是家暴?
在一起37年,丈夫怎麼可能不知道她身邊有什麼人或資源,怎麼可能不會害怕丈夫傷害他們,怎麼可能不會有顧慮
ಠ_ಠ
真的是越看越難過:'-(
bee9123
法官只能按照法律判
殺人罪最低刑期是10年 已經有按照例外條文給予減刑了
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法官
雖然檢方說出這種話也是真的蠻沒腦的
ಠ_ಠ
我不懂怎麼樣量刑是合理的,但是法官講的不適合情堪憫恕的部分讓我很不能接受
什樣的狀況叫做情堪憫恕,什麼樣不是?
bee9123
ಠ_ಠ: 不適合情堪憫恕的言論是檢察官說的不是法官啦⋯ 檢察官跟法官的立場&定位本來就不一樣
bee9123
所以我才說有問題的不是法官
ಠ_ಠ
我看報導是說審判長欸:-(
celery4404
可以上訴啊,但看來不會上訴
celery4404
以及,不婚保平安。
tako6347
當初在推的真是犯賤
celery4404
也不是這麼說
mole2484
除了鄧如雯、趙岩冰,還有這案台南律師陳政宏:婦殺家暴夫,輕判2年半。本案情況特殊,一審地院裁判理由是? | 最新消息 | 免費法律諮...

起因為長期家暴導致女殺男只有這三案的狀況被法官認為情堪憫恕,只查到這三件,但是男殺女被減刑輕判的案子隨便查就超過三起
mole2484
再看一下2016年的法院跟警察對家暴受害者提供什麼樣的協助🙂
汐止殺妻案 家屬控司法漏洞害枉死 | 公視新聞網 PNN
mole2484
ಠ_ಠ
...太荒謬
mole2484
https://t.co/...
這份論文
p189親密關係殺人案件-男殺女,共26頁
p215親密關係殺人案件-女殺男,共6頁

也建議比較一下兩邊的殺人動機🙂
ಠ_ಠ
「被告痛失愛妻後,將一輩子受良心譴責,因而法外施恩,依殺人罪判處被告5年有期徒刑。」
???
mole2484
@ಠ_ಠ: 離題:如果再看幾篇屢次對未滿14歲性侵卻動用刑法59條減刑的會更吐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查完這些資料再看到女審判長誇男性國民法官很理性我也是很想吐🙂
celery4404
雖然我真的那是他的任務,但是人可以這樣辯護,良心不會痛嗎?法官這樣判,良心不會痛嗎?
ಠ_ಠ
......我的天
ಠ_ಠ
過於荒謬以至於不知道說什麼
mole2484
celery4404: 回到國民法官參與的這場案子,檢察官也說長期家暴者是「正直」的父親

在法庭上找良心嗎?好難。
https://images.plurk.com/5CT0cftS37IWOMZuq9USFF.jpg https://images.plurk.com/3rqiLOSp5vDVXgu38Gkdc.jpg
celery4404
就算知道那是他的任務還是會火大呢⋯
ಠ_ಠ
37年的家暴不夠嗎?
會打母親的父親也有資格叫做正直的父親?
ಠ_ಠ
要不要聽聽看他在講什麼東西
mole2484
我也不想聚焦在執法者,只是覺得公職對家庭暴力高風險施暴者還有其他方法吧?

檢察官覺得叫通報11次卻屢次被威脅撤案的季姓婦女去住庇護所很簡單,那為什麼不要求有權力的同僚多做些預防?

「檢察及司法機關對於預防性羈押均較為審慎,近兩年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僅約100餘件」
立法院
celery4404
說真的家暴案很難處理,河道上搜一下也可以看到有那種鄰居報案一百次結果被害者還說是自己跌倒的
celery4404
而且預防羈押回家後可能再次施暴甚至殺人🥲
mole2484
檢方還忽略本案被告自小失去父母的遺憾,同時也是他對其他親屬安危的焦慮來源,這層擔憂卻被家暴方當成威脅撤銷通報,逼他就範的利器。
為何本案被告的處境不該被視為情堪憫恕?
ಠ_ಠ
在社工單位待過,欸真的不要覺得說有安置中心就可以住
因為安置保密,安置中心的環境不住進去之前是不知道的,也因為安置保密,在人身自由和通訊上都有不少規範
那麼喜歡叫人住庇護所,拜託檢察官自己先去住個一兩個月
celery4404
於是這個案子告訴社會的是,女人不要結婚,比較好
mole2484
@ಠ_ಠ: 不處理威脅施暴的男方,還稱他為正直的父親(我價值觀被搞到有夠錯亂),卻對長期受虐者的完美被害者身分要求超高,說這是雙標不為過吧?
mole2484
celery4404: 還告訴女人被打罵37年都不算可憐啦🙂
ಠ_ಠ
大概對正直的父親的要求,就是有呼吸、會把錢拿回家就夠了吧
ಠ_ಠ
有夠掉san
mole2484
@ಠ_ಠ: 真是嚇死人的正直標準,當證人的社工都不會對檢察官家裡的狀況起疑嗎?
mole2484
還告訴女人「通報11次但成效不彰也不算什麼,都還沒被逼到去住庇護所算什麼呢?」

多問一句就是在挑戰社會安全網的不可質疑公信力
ಠ_ಠ
:-( 唉...通報一次就很嚴重了,何況十一次
ಠ_ಠ
:-( 孫中山革命十一次成功常常被人拿出來講,不就是因為次數很多他沒放棄這點讓人佩服?(先不論真實性
通報十一次,難道就變成還不夠多?
真的是少開玩笑了
mole2484
至於保護令有沒有效呢?
要命夠大才用得上。

「昨更有警員爆料,陳女死前三天,警方才將其暴力前夫拘提移送地檢署,但當日就被以兩萬元交保」

性別人權協會:新聞

「新北市許姓男子對妻子恐嚇,妻子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許男不滿,去年3月間趁妻子熟睡時,持菜刀猛砍妻子,妻子忍痛閉氣裝死,趁丈夫離開時趕緊打電話求救,逃過一劫。許男一審遭判刑8年半,二審減輕為有期徒刑6年」

家暴夫收保護令暴怒持刀殺妻!妻裝死逃過一劫 判刑6年定讞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mole2484
「彰化一名男子黃添福(59歲)多次家暴紀錄,2年前因違反《家暴令》遭判刑仍未悔改,於去年再犯被妻子再度告上法院,黃男收到傳票後,竟怒氣沖沖的到自家工廠恐嚇妻子要同歸於盡,隨即就開貨車衝撞妻兒及妻子的友人,妻子當場慘死」

不滿妻告家暴開車撞死她 惡夫遭判無期徒刑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法院昨剛核發保護令,王嫌竟酒後帶著10歲長子闖進妻的公司,要求妻回家不成,瘋狂砍妻成重傷,連2名女同事、1名廠商也照砍不誤」

https://www.taoyuan-detective.org.tw/...
ಠ_ಠ
所以說,申請保護令是不是還要擔心親朋好友被傷害?
幹那誰要申請
ಠ_ಠ
騙人沒看過社會新聞啊
ಠ_ಠ
mole2484
@ಠ_ಠ:
「孫中山有到海外尋求金援跟庇護,本案被告連庇護所門把都沒摸到,當然不同!」

然後繼續忽視被告曾向體制求助11次
mole2484
@ಠ_ಠ: 誰敢申請呢?沒有家人的受害者吧?看那份論文都有姻親被男方殺害了🙃
mole2484
如果我是家暴犯,會很開心法庭重判,11次通報都沒辦法阻止施虐,證明肢體暴力與口頭虐待是有效控制對方精神與肉體的手段,而且責任極低,低到威脅對方家人安危就能逼他撤銷保護令,甚至責任歸屬還會落在檢討家暴受害者。

我不會被警察法辦及相關法律拘束,還會因法律潛台詞是鼓勵家暴犯挑戰受害者的底線,而感到無比安心。

法律表面禁止施暴,卻處處有漏洞讓家暴犯脫責,假如我是家暴施行者的話,還不感謝體制縱放親密關係中的施暴者嗎?
mole2484
此案結果一出,除了讓更多受害者在本來就猶豫的「家暴受害者申請家暴令也會引起對方殺意,那我到底要不要申請?」

還多了「原來法律不可信任也不會反省制度缺陷」、「檢討自己夠不夠忍讓,忍到什麼程度才會被視為情堪可憫?」的疑慮,形成難以破解的習得性無助,以上便是各方要求完美受害者,卻輕放加害者的惡行所得出的結果。
mole2484
這案子的關注度原本有機會促成體制反省、讓輿論焦點放在家暴受害者的困境、逼政府挹注資源改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處境、提升社工職場環境、補足人力、修改家庭暴力防治法缺失、提高保護令強制性及放寬預防性羈押的標準、限制家暴犯行動範圍避免其接觸騷擾受害者及其家人。
mole2484
可惜法庭上的攻辯聚焦在季婦犯案手法如何聰明有計劃的險惡程度,如果他那麼聰明有智慧那為何通報11次卻沒一次成功逃離環境?
如果他求助的社福機構有效,為何沒辦法幫他脫離困境?
如果法律能有效嚇阻,為何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仍然猖獗?
mole2484
國民法官居然聚焦在犯案手法有多縝密多惡質,幾位男性國民法官的眼界之小、立場之偏頗,令我見識到法庭上多元(X)男(O)意見如何有意識地偏袒男方。
mole2484
檢方絕對是此案搞笑擔當,他對施以肢體與口頭暴力的人評價是「正直」的人,該檢察官對正直的定義真讓人不敢恭維。

該檢察官一再堅持季婦有住庇護所的選擇,那他曾為家暴者該強制被限制行為或監禁而努力過嗎?

挑柿子軟的吃就是在講這種人,體制之惡要歸功於這種檢察官。

身為社會安全網的一員接不住家暴受害者,制度聲稱的「接」住受害者比較像接球的接,接只是為了隨時準備把受害者打出去。
mole2484
只能謝謝立法人員與職業法官以如此高明的手法,讓我們看到無論是受訓過的檢察官,或是未經訓練的國民法官,兩者水準如此接近。

立場如此貼近或許跟法律知識關係不大。

法庭上的性別比,與不同性別的生活經驗差異導致提出的問題種類引導案件討論方向,這才是影響本案判決的關鍵。
celery4404
樓上這句話值得記錄
mole2484
檢察及司法機關對預防性羈押之謹慎也可視為怕事多。
就連懂法律的執法者都深怕自己惹上一丁點麻煩,卻無法同理家暴受害者何嘗不想惹禍上身的處境,這是檢方對長期被家暴的弱勢方要求過高的惡,同時也是雙標之惡。

何況長期被家暴的季婦還得擔憂保護令禍及被對方威脅不利的家人,才會被迫撤銷保護令。
mole2484
遑論此案的已故當事者被通報11次都沒有強制且有效的實質保護介入阻擋,這是法律漏洞、公權力失能也是執法單位失職。

檢察單位並未認真處理該預防性羈押的對象,深怕自己手髒乾脆不動手,不願意承擔名聲被質疑的風險,還把如何對應家暴者的責任丟回家暴受害者,顯見造成季女淪為一忍再忍,忍無可忍的處境是檢警法三方促成的,不反省體制缺陷,還利用法律專長在法庭上扭曲季婦的處境,這何嘗不是以自身優勢欺負弱勢方?
mole2484
檢察官如何看待、職業與國民法官如何審判此案,會影響社會對親密關係受害者處境的走向,體制不藉此檢討,就不用被質疑立法者對家暴法律的天真,更不用被檢視執法者的缺失。

或許正是這些人拒絕省思的傲慢,才讓反省多只停在紙上表演。
pear6864
我只想到那群法官竟然講這麼事事輕巧,不如從現在開始,這些人也可以一直忍著像被家暴者一樣,只要待在家就是被打被罵30幾年試試看好了,可惜沒這種體驗制度
lark6663
透過這次判決,再次認知到社會多麼保護男性,真的是謝謝指教
mole2484
離題一下,簽署民法婚姻關係對女性來說就是賣身契,知名案件有「盪生哥傳奇」,字比較少的參考這篇
批踢踢實業坊 - marriage

結婚一定有風險,女性投入人生穩賠居多,公證前應詳閱前人慘案經驗

在此祝路過看到的人:不婚不生,幸福一生
dragon3326
mole2484: 正直是子女說的 所以我才不解成年子女在這案感覺很旁觀者
eel4268
不婚不生,幸福一生
dragon3326
子女的證詞感覺都是 母親又有一些錯所以父親才這樣
mole2484
dragon3326: 你說得沒錯,去翻報導者確實是我讀錯正直一詞的來源,在此跟被我誤會的檢察官道歉誤讀一事

不過法庭上女兒的說詞,再加上他請法官減輕量刑,在我看來還不到旁觀者的程度🤔
dragon3326
我覺得旁觀者 是因為她女兒有提到母親被打受傷 可是卻沒積極介入 成年子女了欸
alpaca2207
謝謝mole2484 的精闢評論
看了差點吐血+痛哭......
mole2484
dragon3326: 這樣說也對,社工都評為危機程度高,而且遭受家暴時也是躲到姊姊家,雖然其他報導提到子女勸他搬離,不免想到那句:「仍有入住庇護所等其他優於殺死丈夫的選擇」

大概懂你說的沒有積極介入的意思了

https://images.plurk.com/b5RzKV4mROVmTumT3QAqg.jpg
alpaca2207
法官認為還有其他選擇
以受暴婦女的角度來說,她所有的選擇都被丈夫剝奪了
alpaca2207
對於男性犯罪者:叫受害者給人家留餘地,給人家留面子,人家有家庭不要做那麼絕
對於女性犯罪者:你選了幾把刀,你對屍體做了什麼
對男性犯罪者的場合就非常感性,在女性犯罪者的場合怎麼不願意用感性呢
tomato1508
earth9485
dragon3326: 正直好像檢方也有說?

檢方指出,從輕量刑的理由,包括被告自首、兒女願原諒,長年遭受暴。但被告確認丈夫熟睡才下手,犯後潑灑鹼水、擦拭血跡等,都顯見被告是計畫殺人,手段兇殘且犯後態度不佳,有理由加重量刑。再者,季婦雖長期受暴,仍有入住庇護所等其他優於殺死丈夫的選擇。季婦殺人,不只抹除丈夫的惡,也抹除兒女心目中的正直父親、其他家人心中愛釣魚的慷慨兄弟,抹除了整體的人
monkey8005
不婚不生,幸福一生+1
celery4404
就,沒救吧
pea3279
謝謝 mole2484說出了這整個判決讓我感到極度噁心的地方…不止噁心,還有再次見證到社會有多麼保護男人、輕賤女人的事情而感到憤怒。 女性國民法官的意見就這樣用『不理智』抹消掉;男性國民法官男寶的標準是只要會呼吸就可以各種被秀秀稱讚是吧?施暴者還可以被說正直,段尾簡直在說「啊你被施暴30幾年不重要啦,被害者男寶這麼好這麼正直一個人耶!」
謝謝整個噁心男男相互擁護體制的指教,讚,完全印證了不婚不生、幸福一生。
這個世界有夠噁心!
walnut2905
這個世界對屌人如此寬容,我活了快四十年從沒變過
taro8853
奇怪,除了審判長以外報導沒有說過哪句話是男性或女性國民法官說的吧
為什麼有些人卻知道是男的還女的說
crane5414
對於判決結果,黃湘瑩認為這個結果應該和只有職業法官的判決應該「差不多」,沒有因為國民法官就比較重或是比較輕;外界擔心國民法官可能因為缺乏法律專業,會比較容易「感情用事」,不過黃湘瑩回答,其實跟這個想像剛好相反,可能因為這次正取國民法官的性別比例剛好是男性5位,女性只有1位;所以他感覺整體討論時是比較「偏向理性」,更講求證據,且男性的國民法官會更想了解家暴的細節,包括家暴發生的原因等。但整體來說他認為審判重點還是著重在證據的檢視,他也在過程中盡力讓每位國民法官都能充分表達意見。
crane5414
因為五男一女而說偏向理性 那那些「理性」的發言就超有可能是男性講的
taro8853
我覺得這是你自己腦補租來的,原文就沒有講啊
bread1509
每次都覺得把男生沒情商說成理性很好笑
會說理性根本只是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同理 (rofl)
taro8853
我同意男人其實也一堆理盲,真要說只是感性程度低而已
taro8853
但感性程度太高也未必是好事,很容易被騙取同情心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pear6864
是想爭16%機率的可能性嗎
bread1509
沒要說感性高怎樣啦
但是把感性低不懂同理包裝成理性還大讚真的噁到說不出話
mole2484
來啦,丟關鍵字就能查報導來源,在這噗哭夭什麼啊,男人理性ㄏ
遭家暴殺夫案 審判長:國民法官素質理智超乎想像

截圖從推特偷來的

https://images.plurk.com/5DpxIqZVEb5Na7udMRhOoj.jpg
mole2484
然後男ㄉ不只理盲多,也不只情商低,連理性程度都很低,不然那精美的犯案性別統計是怎來的?

「理性」用錯地方都快變2023年的髒話
taro8853
又一個在腦補,把審判長的評論當成男性國民法官的說法
mole2484
「奇怪,除了審判長以外報導沒有說過哪句話是男性或女性國民法官說的吧
為什麼有些人卻知道是男的還女的說」

報導者那篇有提啦,不查資料就胡扯別人腦補,理性ㄏ
mole2484
看看家暴者多理性,還知道怎麼威脅被告就範讓他施虐37年

https://images.plurk.com/53dMqFyA16JiZwDplivkHP.jpg
lark6663
有人就是要出來轉移焦點
明明文章都出來了,女性國民法官問的是關於夫人的心境,而非在那裡扯甚麼金錢糾紛五四三
pea3279
「把感性低不懂同理包裝成理性還大讚真的噁到說不出話」+1
cat5348
既然是這樣判
那大概是被告方的證據不足吧
donut5753
去脈絡、低情商、不知人間疾苦、腳離地三萬英尺
理性
mole2484
cat5348: 被告律師有提證據,也有被告跟其他證人的說詞,點開報導者內文的棕色字樣可以看更詳細的描述

這麼多證據還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讓我懷疑處境還要多慘才算可憐?
https://images.plurk.com/13D6RFTz507JXitmXcwija.jpg https://images.plurk.com/3OwJZzROBqA0xft7shZcyQ.jpg https://images.plurk.com/7LGZGZSF2VDmemvH5ziinF.jpg https://images.plurk.com/Pbjd7RGJ8tBLpp7wVsYXT.jpg
mole2484
https://images.plurk.com/6KOax8rnN3PHS8x38KSExo.jpg https://images.plurk.com/4phrzjqgPbV7JIrY40VFm0.jpg
https://images.plurk.com/6zucc05hwZdiR6sYrrbN6W.jpg https://images.plurk.com/aNrlVIcEryFZvamK6DYqp.jpg https://images.plurk.com/1oy3taS2Zu8IZJbd12G6Zy.jpg
tofu2603
千錯萬錯都是性別的錯,因為這是殺夫案不是殺妻案
男人彌足珍貴,女人死不足惜
男人才適用情堪憫恕

男權社會,還要怪為什麼女人都不想結婚,ㄏ
mousse8543
mole2484
在其他噗看到這留言「法條問題,殺人罪10年到無限因為自首放寬到5年至20年,最後建議8~12年,就算再偏袒也是5年起跳,理由也說了。難道要凌駕法律嗎」

這個說法是錯的,本案辯護律師一開始就說希望法官能參考刑法第59條讓被告減刑
中華民國刑法§59-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images.plurk.com/5iG5ORWbZpp3uwM2hrXJul.jpg

也確實有被長期家暴的女殺男案件使用刑法第59條減刑,所以不要再說「就算再偏袒也是5年起跳」
https://images.plurk.com/2iYJ5MWosdRTVoxObSVuuT.jpg
mole2484
不是沒有類似案件,而是能參考的判例太少,少到國民法官對家暴者的處境不夠熟悉,少到連法律專業的公職人員都無法同理家暴受害者的處境並默認他們能忍就該繼續忍下去

口頭鼓勵受害者通報,卻給不了對應的有效保護及支持資源,是在磨滅受害者的求生意志,這種內外夾殺受害者的環境只會出現其他兩敗俱傷的案子
mole2484
mousse8543: 謝謝你貼新聞跟受害者家屬的說法,連這種毫無悔意、庭上態度不佳、心理鑑定為高風險族群,都能因為遇到偏袒的法官從無期減刑到剩下15年

已經不只一個案例讓大家見識到法律是如何偏袒男性犯人,不要再狡辯法律沒偏袒性別了
bread1509
男性加害人都會有人幫他們找好藉口
沒悔意被說成有悔意,只是一時衝動所以可以原諒,他還有家人朋友未來前途(下略)
然後這次判決就不會拿他有精神疾病來減刑
mole2484
補充男性殺人犯減刑理由

懷疑被綠!台中狠男70刀殺妻 輕判14年定讞

李男甚至在犯案前傳訊息給呂女,「我也不要兒子了,讓他回歸大自然吧」、「我無時無刻都想殺人、越想越興奮、甚至會高興」、「不然4個一起、他們也不會痛苦、長大也不會面對這些事」,透露出自己對行凶一事,早已計畫周全
(中略)
台中高分院二審根據鑑定報告,認為李男情緒障礙早已存在,且足以達成精神疾病的程度,認定李男犯案是因為案發當時情緒反應更有關聯,念及李男犯案時僅30歲,無任何前科,雖一時衝動鑄下大錯,不過李男負擔家庭經濟大部分支出,不是不顧家、遊手好閒、自私自利的人,並不是無教化可能,改判14年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mole2484
補充男性殺人犯的減刑理由
擔心臥病妻拖累女兒 醉翁情緒失控砍友殺妻- PHEW!好險網
更一審法院審理後,考量他突遇重大事故,又因罹患慢性酒癮,衝動控制較差,且犯後獲得妻子及女兒原諒,因此輕判2年(*此為殺妻未遂的刑期)。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lark6663
被家暴快四十年比不上酒癮,噗嗤
ಠ_ಠ
突遇重大事故也是減刑理由之一?
受虐37年不夠重大?還是因為不是突遇就沒辦法?
kitty1429
勇於承擔判得比自稱有病所以無法控制的奧懶叫理由伯還重
bread1509
突遇重大事故就是在考慮他的殺人動機啊 但被家暴37年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
bread1509
70刀因為根本沒在思考才這樣砍的也不是計畫犯罪啦
mole2484
bread1509: 「70刀因為根本沒在思考才這樣砍的也不是計畫犯罪啦」

這句顯示你當法官的潛能 抓得到那神秘邏輯的醍醐味
mole2484
「法官在受害人沒同意原諒的情況下,動用情堪憫恕規定替企圖殺妻的劉男減刑,並不多見」

「法官指雙方原為夫妻,雖有嫌隙但非深仇大恨,本應理性溝通,劉男當眾持刀追砍,使受害人飽受驚嚇,出庭仍會嚎啕大哭,顯見身心所受痛楚難以抹滅,但女方畢竟沒受傷,據此將劉男犯行以結果未遂為由減刑一次,再以情輕法重、客觀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有情堪憫恕之處為由,再減刑一次。」
莽漢揮菜刀欲殺妻遭路人制伏 法官兩度減刑輕判3年...理由曝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
pear6864
真的覺得應該要有體驗制度,讓法官體驗一下
mole2484
「李男辯稱因酒後神智不清而犯案。一審士林地院依三總精神鑑定,指李男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酒後容易情緒失控,犯案時因喝酒致精神障礙,辨識能力確實下降,依殺人罪輕判八年、刑後監護三年。」

此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有理,將李男改判七年六月定讞。
男酒後殺妻判關八年 非常上訴成功減刑半年 | 中華日報|中華新聞雲
bread1509
光是隨便找都有一堆男殺妻就很鬼故事了
mole2484
「雖然王姓男子落網後辯稱是妻子自己跌倒,檢方仍依法起訴,一審法院則是以被告喝酒行為,造成辨識能力降低給予減刑,只判八年。不過,高院審理之後認為,王姓男子平常就會家暴,不符合減刑要件,依家暴傷害致死罪改判十年重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此案二審無減刑,但平常就會家暴判10年就叫重刑嗎?
家暴男酒後殺妻 二審不減刑重判10年 - 社會
lark6663
為什麼喝酒可以當成減刑要件…
panda3974
殺人罪十年以上算是重刑(但可能還要看哪種類型的殺人罪)日本的話通常判決會判檢方要求的八折,有把握減刑可以試試上訴
mole2484
panda3974: 感謝解說
看到其他家暴殺妻案減刑後也有超過10年的,才覺得判10年不算重
mole2484
lark6663: 查這些案件的心得是:酒後殺人是減刑的好理由
taro8853
酒後是因為刑法19條的漏洞造成的,減刑已經是補洞的方法了
taro8853
mole2484: 在怎麼偏袒也是5年起跳阿,因為減輕是以下面這條來做
刑法 第 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
下限10年最多就只能減到5年,59條理點的大法官解釋也講得很清楚了ok?
taro8853
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罰法都會去定義減經的範圍在哪好嗎
不是你想減多少都行耶
lark6663
有人在說減刑多少都行嗎?
有人質疑10年不夠重,有人提醒10年算重
就是沒人說減刑多少隨便減吧
mole2484
taro8853: 啊就有判例跟你說的不一樣啊
前面有貼案件連結就不重複貼了,附上減刑使用刑法第59條的解釋

https://images.plurk.com/2itQYIHzhus8teeEyRedq8.jpg https://images.plurk.com/4QT2BCT4jRdPVh18KolKxe.jpg
taro8853
lark6663: 你看我回的那個上面怎麼講的
lark6663
退一步提到質疑減刑,也是在質疑酒罪跟其他神秘的理由為何可以當成減刑的理由,而不是質疑減刑的多寡
說別人腦補帶風向失敗,現在是要抹別人講減刑刑期隨意減嗎
mole2484
找出來的都是類似案件,也沒有提到taro8853說的刑法第66條
lark6663
減輕的範圍→刑期
跟上面吐槽的減刑理由是兩碼子事
taro8853
mole2484: 看清楚好嗎,人家是"""防衛過當""""
taro8853
不是只適用59條減輕而已耶,甚至有23條的得免除了好嗎
lark6663
吃爆米花看鍵盤法師
mole2484
taro8853: 要講防衛過當,本案已故家暴者也有口頭跟肢體暴力,威脅被告的行為啊
mole2484
要講清洗犯罪現場趙岩冰也有啊?
還有什麼條件沒湊齊的?
連檢方都承認符合條件了 (我先承認這次是看上下文腦補檢方也同意條件符合刑法第59條,不是本案自首用到的減刑那條)https://images.plurk.com/3ibn5n177hG5lEYLNBQDlL.jpg
taro8853
我沒有注意到自首這部分,你舉的案例是還要加上自首的減輕
如果加上自首確實是可能判到四分之一
二來正當防衛必須是"""現在不法""之侵害才能成立
對'方都已經昏睡了你根本無法成立正當防衛何來防衛過當
mole2484
taro8853: 本案因自首已經減刑了,再用到刑法第59條本來就有機會判到5年以下不是嗎?

彰化徐姓婦人那件也是昏睡啊
「趁機在雞湯、泡麵及藥酒內,加入丈夫的抗憂鬱藥和安眠藥粉末,待丈夫熟睡,拿棉被蓋頭悶死。」
taro8853
mole2484: 彰化徐姓婦人有適用帳當防衛嗎?
沒有阿
lark6663
防衛過當比較麻煩的是要在衝突當下
不過剛剛稍微看了一下鄧如雯的案子,還是要唏噓個保護令的雞肋
已經不止一次聽受害者或其他身邊的人說保護令雞肋,就連之前國外疫情時用視訊開庭,也有案例是家暴丈夫無視保護令跑去受害妻子住處,躲在視訊死角暗中對妻子施壓要她做有利於自己的陳述
鄧如雯殺夫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taro8853
趙岩冰案是因為死者"""正在""攻擊她才成立
lark6663
而保護令也只能起到事後防堵的作用,且要是事發突然,受害者也根本無法做出反抗,也不可能有人24小時跟在他身邊注意加害者是否有靠近來保護受害者
mole2484
taro8853: 彰化徐姓婦人跟本案季姓婦人都不適用正當防衛,兩個案子的背景跟條件很像,為什麼不能比照使用刑法第59條啊?
mole2484
還有什麼條件沒湊滿刑法第59條的?連喝醉這種瞎87理由都能減刑、連素行不良看起來也沒辦法提供良好照護環境給小孩的也能從無期徒刑減到剩下14年

這個案子到底缺什麼條件才能用刑法第59條?沒家暴滿40年嗎?
mole2484
taro8853:「我沒有注意到自首這部分,你舉的案例是還要加上自首的減輕
如果加上自首確實是可能判到四分之一」

↑ 複製你說的,代表你剛剛講的根本有問題啊
taro8853
mole2484: 法庭上的證據,檢方與被告方的攻防、法官心證等
bread1509
季婦沒前科也是好媽媽好媳婦(下略)這時候就不會有人拿這個減刑
taro8853
mole2484: 我沒注意到的是自首再次減輕的部分
單用59條減輕範圍法條就寫清清楚楚就是一半
mole2484
taro8853: 不知道你有沒有法律背景,有的話早點睡,對大腦比較健康。
taro8853
bread1509: 沒前科不是減刑要件ok?
bread1509
不是要件但是男性適用啊
taro8853
bread1509: ....有無前科影響的基礎量刑部分哪來的男性適用
mole2484
bread1509: 真的,其他法官都敢寫出來當原因了,芋頭還不尊重一下
lark6663
bread1509: 女人當好媳婦是應該的
lark6663
男人只要賺錢養家不吃喝嫖賭就是好棒棒要誇誇、前途堪憫
女人認真持家養孩子都是理所應當,不能做好份內的事忍耐丈夫還算什麼好妻子?當然不能減刑
反串註明
mole2484
報導不查就一直問,也不是真的好奇內容,不然隔那麼多小時也沒去查就卡在這噗當地縛靈一直亂問、附上詳細的報導者連結也提到本案自首減刑,還是有人不看就一直屁配叫、附上背景跟條件類似的減刑案件提供判例參考與解釋還是一直吵,煩欸
mole2484
繞一圈浪費大家時間,回過頭來還不是在問早就在討論的「法庭上的證據,檢方與被告方的攻防、法官心證等」
mole2484
經過這案子後我根本不知道還能不能建議家暴受害者去通報跟申請保護令

申請保護令反倒增加人身安危,隨便查就有因此被撞、被砍、被殺,一申請連親朋好友跟同事都有可能遭殃,這到底哪門子的保護令啊?申請比沒申請還慘。

何況本案如果沒申請過,還不見得會被法官懲罰「國家提供社福資源,但你不識好歹,不知領情,所以多判2年2個月」

如果動用社福資源成為增加刑期的條件,那政府一開始要講好啊,這樣大家才知道不該叫人去申請,畢竟效益很差用了還要承擔額外責任,被家暴已經夠衰了,連申請家暴令都是誰去誰倒楣。

https://images.plurk.com/79mGUvvGiZCN0hJPmRqTgo.jpg
frog6400
建議大家討論之前先了解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責任是有利不利都要調查的義務
並且理性討論
另外被抽到國民法官的話 也要認真參與
lark6663
又來一個理性民眾,會不會是taro的「朋友」呢
mole2484
法庭上誘答社工回答使刑期增加的方向最理性了,理性ㄏ
celery4404
所以雖然可以理解那是他的任務,但是啊
pirate7239
檢察官問社工這一段:檢方接著尖銳問道:「就妳多年來接觸受家暴個案,殺死加害人的有幾位?」
是在白癡什麼?你們檢察官要不要去處理這些加害人的問題,誘導個屁
jay8563
畢竟死人不會說話,檢方就是代表死人在辦事
看了一圈討論跟報導,我比較在意當事人的安置跟心理照護

因為看報導我覺得這個當事人感覺想死,已經不在意刑期也不會為自己辯護了
pea3279
雖然這個案子法庭檢察官男寶各種發言真的看了很降SAN值,看一點就要離開休息一下,還是很謝謝這噗的旅人們一起討論和發聲。 尤其mole2484旅人,精確地說出我無法好好整理的怒火。 即使這世界如此噁心,如此絕望。能看到有人在討論、關心,說出不對勁,都能讓人感到ㄧ點安慰……
ಠ_ಠ
真的,非常感謝mole旅人點出很多沒想到的點,還有補充很多資訊
mole2484
本案被告真的很可憐,他在法庭上講那麼多被家暴的證詞跟證據沒人願意同理,還因為尋求過社福資源變成罪加兩年兩個月的原因,曾尋求體制保護卻因被威脅而放棄還導致上法庭被懲罰,整個法庭卻都在暗示被告可惡,換成是我也會絕望到放棄上訴

講難聽點,這案子沒有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刑期還不見得會增加,真是謝謝職業法官告訴大家:要當恐龍法官不用通過艱難的司法考試,被抽中人人有機會變恐龍
kitty7787
同溫層也太厚
celery4404
不不,檢察官本來就必須預設立場XDDDD 他要是沒有立場才有問題啊XDDDDD
camel3180
司法改革改到了什麼,還不是對女性一樣嚴厲狠絕,我笑了
camel3180
下次不用再參審了我覺得
lychee5870
https://images.plurk.com/518uU2NH1CWXWNzpfwkyIP.jpg

父權社會裡,性別即種姓。

// (前略)
就算自己只是個一無所有的普通人,也要認真觀察既得利益者對權力的態度。他們對權力如此痴迷,簡直是蚊子腿上割肉的程度,去平時的生活中,電視劇中,編劇精心設計的對話裡觀察權力意識在互動中的體現,在生活中應用,一段時間後就會對人性有更加深刻的認識,更能發現和更好地利用自己的陰暗面,這與道德無關,而且正是大多數女性缺少的, //

S⁸⁹o⁶⁴nne☀️🔪🩸✂️🤖🛸🚁🛰️ on Twitter
kitty1429
還是覺得要繼續參與才有機會改變
這次因為國民法官們的意見,其實一度往情堪憫恕的方向轉了
zebra7543
我也覺得就多參與吧
gemini9275
動機(還有其背景因素)固然重要,但這不是量刑的唯一因素,也會考量行為手段、結果、犯後態度等等,雖然還沒有看到判決無法確認完整理由,但如果僅從目前報導揭露來看,合議庭不僅考慮"長期家暴"這件事,手段也是其中一個考量點
用情堪憫恕減刑還是有限制的,比如本案被告符合自首而且減刑,處斷刑是5年-20年、無期,如果要用第59條減刑,宣告刑就必須落在2.5年-5年,若評議認為不能低於5年,也就不會用第59條,因為並沒有"最低刑度猶嫌過重"的情形
bread1509
換成男的就不會因為手段不考慮減刑就讓這個案子更滑稽了啊
salt6003
想知道這次案件有什麼理由不能用第59條
papaya4152
記得是說覺得被告是有機會尋求幫助卻自己不離開
https://images.plurk.com/3lbKrrmx67lYy7YfTy1sLU.png
gemini9275
我其實想說的只有:1.量刑不是只看動機還有其他因素、2.適用第59條除了情堪憫恕外還要"最低刑度猶嫌過重",兩個要件都要具備
至於本件案例,因為一沒看到卷證、二沒看到記載理由的判決,三每個人對刑度的看法本來就有差異,我並沒有想說誰對誰錯
salt6003
gemini9275: 能請問什麼樣的條件滿足「最低刑度猶嫌過重」嗎?感覺很自由心證
mole2484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

懷疑外遇、預謀殺害家人:「我也不要兒子了」、「我都按部就班想得很周到,計畫再計畫」甚至傳送「我無時無刻都想殺人、越想越興奮、甚至會高興」駭人訊息。
手段兇殘:女方過程中不斷呼救,包括2名幼子也哭喊:「爸爸不要」、李妻頭頸被砍26刀、軀幹22刀,雙手22刀,全身70處刀傷,肝臟及肺臟都被貫穿,送醫後因氣血胸、肺臟扁塌及腹腔內出血而休克,呼吸衰竭死亡。
mole2484
續上
一審:請求量處有期徒刑20年。

二審:減至14年定讞,以下粗體字與本案季姓婦人所述情況相同,原因如下:法院依據醫師鑑定,認為李男自2019年年底,開始出現妻子外遇的「嫉妒妄想」,對此想法深信不疑,即使妻子多次否認、解釋,或經過精神科醫師解說,也沒改變想法,因為堅信妻子外遇,李男也衍生出憂鬱、失眠、注意力無法集中、無望感、自殺意念、疑似幻聽、失現實感等症狀,多次嘗試自殺,刺殺妻子後,也企圖以切腹自殺方式結束生命,精神疾病導致他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減低。

此外,法院認為李男負擔家庭經濟大部分支出、非遊手好閒、自私自利之人,此案是社會、家庭悲劇,李男仍有教化遷善可能,因此最高法院依家暴殺人罪判李男14年徒刑定讞。
mole2484
以上想表達殺人不是切蛋糕,以刀具致死的行兇手法有哪件不凶殘的?
雖然對國民法官而言第一次看見兇殺現場照片很嚇人甚至身心不適,但我不信季姓婦人這起案件是經辦檢察官看過手段最兇殘的。
bread1509
每個人對刑度看法本來就有差異結果幾乎每個人都可以對男性輕輕放下…更鬼了
gemini9275
salt6003: 呃,我前面有說明了,以這個案例而言,比方說如果甲合議庭覺得刑度要在5年6個月,就算他們也覺得被告很可憐,也不會用第59條,因為最低刑度已經可以到5年6個月了,不需要用第59條減
反之,如果乙合議庭覺得應該要刑度要3年,那就必須要用第59條減,不然原本刑度最低只能到5年
所以某種程度上,第59條有種以結果反推理由的感覺,就是希望要量的再低一點,然後回頭找理由的感覺。
gemini9275
至於說量刑很自由心證....嗯,以實務而言,我們法定、處斷刑範圍大,除了多數情況量刑都會從刑度下限起量外,確實沒有比較精確的基準,司法院本身也只是用一些因素篩選不同案例的刑度作為參考,但以我個人的意見而言,確實難以預測法官(現在含國民法官)會怎麼判
mole2484
看報導提到國民法官看現場照的不適,再加上沒有其他兇殺案件現場照能參考,可預期判凶殺案會比職業法官重。
尤其這場性別比嚴重失衡,還可能都是第一次聽家暴受害者說這麼多話而無法理解難為處,所以被行兇現場照嚇到的情緒,遠超過能同理季姓婦女被家暴37年的困境。
salt6003
gemini9275: 謝謝解說,我只是想知道這樣的案子為什麼法庭不用第59條,沒有質疑旅人的意思
看來就是他們覺得季婦的情況本就該判超過5年6個月吧 再對比前面其他判決對男性犯罪各種找理由,或是對本案死者「為人正直」的描述……唉
pirate7239
看了前面各種男性犯罪,連喝酒都可以當作減刑考量就覺得很好笑。
雖然死者為大,但真的正直的人,知道自己酒後會打人就應該不會喝了啊,為什麼還要喝酒然後家暴家人。
雖然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悲劇,但相信還有很多類似本案的家庭暴力正在發生 判決都判了,也只希望當事人可以度過這段日子,身心也有人照顧
mole2484
有法官說國民法官判刑會比較輕,例如新聞提及的模擬法庭只有原判決的一半
模擬法庭 國民法官判得更輕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但本案跟其他家暴殺人性別對調案件的刑度實在不能說輕判⋯⋯
mole2484
下面這個模擬法庭就更好笑了

「2015年一起台中傷人案,一中商圈香腸攤沈聯旺涉嫌以鐵鎚重傷女友,調查才發現他早在2005年就下過毒手,下藥殺害前女友,2021年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定讞,不過一年後國民法官模擬庭上,他獲判無罪。」
掌生死壓力大 國民法官模擬趨「輕判」殺人案?
fig7845
謝謝 gemini9275: 解說
ಠ_ಠ
????我實在很好奇模擬庭判無罪的理由是什麼
這顯然是再犯欸
dragon3326
ಠ_ಠ: 模擬法庭審判長:「認為有罪5票。」

這次審理的殺人案,職業法官3票全數通過有罪,6位國民法官有2票認為有罪,4票認為無罪,雖然多數認為有罪但票票等值,加上認為有罪的門檻,必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則就是無罪認定。
dragon3326
據說是案情複雜 國民法官只有兩天時間認定證據
mole2484
台中香腸王的案子那麼有名的手段兇殘,居然還能拿到四票無罪啊哈哈哈,不知道是哪些理性的人投的?好想看更詳細的紀錄
dragon3326
我猜是因為沒直接證據都是間接證人證詞
jelly7574
感覺國民法官怎麼比恐龍法官還恐龍
dragon3326
就一群法盲指著法官說恐龍
mole2484
貼個職業恐龍濫用刑法59條來平衡觀感
恐龍法官亂減刑,高院打臉

可惜性侵案這種刑期十年以下是國民法官無法參與的
國民法官會參與哪些案件的審理呢?-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salt6003
國民法官比法官還恐龍有什麼不能說的www
ಠ_ಠ
⋯⋯救命,四個無罪????那四個人是以什麼理由判無罪的我的天
職業法官都全數通過了欸
ಠ_ಠ
好險是模擬庭⋯⋯⋯
mole2484
貼個模擬法庭比原判決少半年刑期的

提醒:因模擬法庭會變造當事人姓名,以下經比對資料推測模擬法庭與新聞為同起案件,若有錯誤請不吝指出

二審模擬法庭判決書
https://www.judicial.gov.tw/...

新聞
疑紅杏出牆莽夫勒斃越南妻 辯自首仍遭判10年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AMP
ferret9363
國民法官用來分擔民眾對恐龍法官怒氣的制度+1
celery4404
國民法官用來分擔民眾對恐龍法官怒氣的制度+1
tako6347
一流的擋箭牌,這樣再低能也可以怪是國民法官害的,
crane5414
模擬法庭會輕判是不是因為沒有現場照 我之前參加的那個就沒有 而且真的判得比較輕
worm8178
立法院睡了這麼久,不用期待他們會突然醒過來好嗎
在座的各位選出來的呢
salt6003
立法院跟司法院不一樣ㄅ
法官不是用選的
celery4404
這跟死刑沒關係好嗎?白癡WWWW這個制度只會趨向更不可能死刑,反廢死反到弱智嗎?
salt6003
celery4404: 雖然但是,我覺得panda是支持廢除死刑的
ಠ_ಠ
大家討論隨意,但請不要針對個人進行言語辱罵哦
salt6003
panda2868: 原來,因為你用了死刑廚這個詞,不好意思我誤會了
worm2465
要去哪裡抗議啊
新北地院嗎
worm2465
尤其是那個審判長的發言
婦運團體沒出來講話嗎
mole2484
不適任法官能用法官法淘汰,不過立法後用得很省,被淘汰的原因不是審判品質(此說法來源:
淘汰司法官》尤英夫/恐龍法官難淘汰 司法機關冷處理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AMP


同事間有人情壓力不敢評對方爛請他離職,但又覺得被民眾罵恐龍法官很委屈,結果解決辦法是找一般民眾進去當恐龍分攤民怨、讓民眾避免罵到未來的自己減輕批評力道,不得不佩服國民法官的附加效果
mole2484
不過不是每個司法官都擺爛,看看本案的檢察官多認真,只可惜我掌聲拍不下去🙂
「新北殺夫案」檢方稱霸法庭有秘訣! 但她說:檢察官的字典沒有輸贏 | 太報 | LINE TODAY
mole2484
panda2868: 有爛的地方啦,但如果全都爛那我不就貼一堆垃圾上來污染這噗(說污染好像也對= =

我覺得無論是國民法官、法官法、家暴防治法、刑法第59條,每條立法初衷都不壞,但懂鑽的就能玩到讓人火大,很多案子看下來不離這感覺,越看越氣餒
mole2484
瞭解,我也是這麼覺得,太報那篇提到檢方除了簡報特訓,還禮聘大師級演員指導兩堂表演課,檢方有這種資源去認真培訓,對照本案被告的處境看了特別難過,有種奧運金牌去跟坐輪椅的老人比賽誰跑得快的感覺
oyster3381
檢方也提醒,這量刑會成為社會大眾看待「殺死配偶會付出何種法律代價」的心中分寸,並建議量刑為8~12年。
-
檢方這段話就很像企圖操控國民法官了。
把長年家暴下的壓力反撲簡化成「殺死配偶」,再拿出社會大眾當壓力「提醒」不要判太輕。
celery4404
就是這麼好操作啊
papaya4152
之前那麼多夫殺妻的案件都不需要擔心社會大眾如何看待,現在就突然要注意代價如何會成為大家心中分寸了,真的也是挺會做秀的
celery4404
在我看來確實,但是影響的是我看待家暴的觀點,家暴男真是賺
ಠ_ಠ
反正失手打死人就是情緒上頭又或是酒精控制,堪得憫恕:-)
可以賺到多年免費女傭和子宮,長期家暴衝動殺人還能被視為堪得憫恕
豈止是賺,根本血賺不虧(dance_bzz)
jelly7574
男性就賺啊
女性犯罪被說是黑寡婦
男性犯罪被幫忙找一堆理由
cashew3405
看完真是太難過了,整個社會果然都是對男人寬容的,殺女人的太多導致稀鬆平常,隨便一些理由都能讓人同理減刑....女性真的要寧缺勿濫好好保護自己的人生
jelly7574
女性從小被告誡好好保護自己,公的什麼都不用做爽欸
mole2484
酒後殺妻判8年定讞 檢非常上訴成功改判7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taro8853先前說的:「酒後是因為刑法19條的漏洞造成的,減刑已經是補洞的方法了」

此說法有問題,至少本案二審高等法院法官沒拿去當減刑的藉口,尤其熟知法律漏洞的執法人員,更有不濫用漏洞減刑的選擇與責任。
mole2484
內文: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明知自己酒後易衝動,卻仍飲酒後殺人,可預見酒後可能對妻子行凶,屬原因自由行為,改重判14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51歲李姓男子,6年前不滿妻子提議離婚,酒後殘殺她16刀斃命,一審、更一審都認定他犯案時因酒精使用障礙症致辨識能力降低,輕判8年徒刑、刑後監護3年,上訴三審定讞後,檢察總長認為更一審量刑未審酌李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量刑不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理,撤銷原判決,改判7年6月、監護3年定讞。
cashew3405
看來男人殺女人都不是大問題,女人殺男的才是,根本雙標
bread1509
然後一堆人的動機還都是「懷疑出軌」,明明人家什麼都沒做還被殺
現在這次因為長期受暴反抗就被罰成這樣還一直檢討他不該這樣
jelly7574
酒後殺人降低辨識能力所以輕判???
ㄍ欸,啥小啊
mole2484
即使是法盲也同受法律約束及保障,任何討論只要方向對了都有機會促成改變,不要一概接受法官的荒謬判決,何況因循苟且濫用法條的判例那麼多,該反省的不是配合守法卻被法律為難的人,該檢討並做出改變的是知法玩法利用法律專業欺凌民眾的人。

所以不要被烙法條的法匠嚇唬,即使他有能力通靈報導沒提到的刑法第66條、刑法第23條,但是連新聞都不查就栽贓其他人腦補,都給詳細報導卻連季姓婦人因自首得最高得以獲二分之一減刑,配合刑法第59條可減刑至1/4都沒讀到。
mole2484
討論有沒有用?有
輿論有沒有用?有

實際案例如下:
早在2003就有律師質疑酒後是否適用減刑,雖然本文以酒駕為題作為討論,20年後內容仍可作為討論參考

酒後犯罪,應該減輕?還是加重?

雖遲但到,立法院在2020年1月24日通過酒駕加重刑責知相關修法,並於2022年1月28日開始實行
避免酒駕再次發生過失致死憾事,新法上路加重刑責|法律諮詢
fig7845
很謝謝mole2484:
mole2484
臉書有篇律師聽完本案全程的文章,未徵得本人同意不便轉貼過來,想看的請自行搜尋「受虐婦女症候群」
tako6347
喝了再上
這應該寫在觀光手冊上
mole2484
已徵得發文者同意
作者為律師,以專業提出不少建言與省思,留言提及的細節與感想也值得一讀

Facebook
taro8853
mole2484: 拿這案子完全凸顯
你完全不知道””原因自由行為””跟““自醉行為””的差別
因為智障立委修19條說要處罰原因自由行為
但沒考慮到自醉行為
導致19條第三項會造成自醉行為不罰
但實務上當然不可能放給他無罪
所要最高法院還是有發布相關決議來不部漏洞
這案子會被最高院打回去就是
因為最高院認定
這是主觀要件上欠缺故意、過失要件的自醉行為
不懂不要在那邊亂扯
taro8853
正當防衛要件就清清楚楚的還要在那邊胡扯..
garlic6927
所以拿這個例子來看,婦人只要用其他名義先對丈夫合理合情的下藥,再喝悶酒,偽造成酒後情緒失控臨時起意行兇。因無法認定在飲酒前,就有殺父的故意或預見可能,所以屬自醉行為嘛

這怎麼看都怪怪的吧

單論酒醉傷害慣犯在酒醉後殺妻再畏罪自殺的案子,我覺得問題不出在司法怎麼補自醉行為不罰的漏洞,而是最高院的認定這個案子算自醉行為,我自己覺得這個其實算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
taro8853
garlic6927: 我前面主要是針對為何會減刑這點做說明
不然會有不少人被某人誤導
至於這個例子該採原因自由行為還是自醉行為
這點就是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如果考量到該男過去的行為舉止來說
他確實是有預見自己傷害行為的可能性存在
我也支持以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來論
但在實務界這方面舉證要被法官採信有其難點所在
taro8853
但你前面舉的那個下藥例子不太適當就是了
這會有陷害他人入罪的問題,
雖然應該是不能成立陷害教唆
garlic6927
taro8853: 可以理解前面針對法律細節的說明,不過回過頭來看這次國民法官的審理細節會引起這些討論,我自己會覺得,很多時候在法庭上的人們過於著重在法理細節上的操作,反而丟失了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在相對安穩的狀態下運作的本意。(而且種種跡象顯示操作的方式,對於不同性別的加害者切入點及寬容程度落差太大,太難不引起憤怒的情緒了。)

我的想法比較偏向既然都在法庭之外討論了,那麼除了法律細節的正確性,可以適時將討論層面再拉出來一點,多從更整體或稍微大面向一點的東西切入,不然真的很容易繞著繞著就見樹不見林。

我也知道舉例的不妥之處,但是當初選擇用顯而易見的不當去強調我覺得最高院的認定有其隱憂,還請見諒。
taro8853
garlic6927: 可以理解你的想法
不過報導本身還是有他要呈現的主題在
加上篇幅上的限制
很多本案的詳細情況其實呈現的都蠻片段的
所以我覺得詳細的評斷
還是要等本案件的判決書出來之後
才能去理解這樣判決的全貌
這也是我前面沒辦法詳細說明
為何本案不適用59條的原因所在
就像前面有位在法界服務的旅人說的一樣
taro8853
但翻過徐姓婦人一案的判決書對比本案報導
該案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外在資源給予的協助
相較於本案是有獲得許多外在資源給予的協助
這可能是造成法官們判斷兩案適用59條與否的差別所在
但這些資源有沒有實際給予當事人幫助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相信上面很多旅人都提到不少目前制度的問題所在
加上該案死者江男本身就是從小進出感化院的地方問題人物
徐姓婦人的遭遇甚至連江男家屬都親眼目睹
甚至是勸阻也沒用
對比本案報導中家屬的證詞,
兩案當事人被暴力對待的嚴重度應該也有落差就是 這部分是我對兩案判決差異的推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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