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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_Yam - #地球一瞬 去年4月, #義大利 一名17歲的女孩在校園中,被66歲的管理員觸...
過去台灣有「襲胸10秒」,被判「無罪」的案例。
這篇留言區有噗友好奇為何會有這麼「誇張」的判決。

法科來解答
類似的案例,涉及刑法 強制猥褻罪。
過去法院會判無罪,主要有2種解釋:
1. 屬於 性騷擾
強制猥褻罪是在保護 性自主決定權
乘他人來不及抗拒的親吻、擁抱或撫摸身體隱私部位,由於侵害時間很短,被害人當下尚無法感受性自主權侵害,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 強制觸摸罪

2. 猥褻 的定義
根據多數實務見解,猥褻是指「按照一般社會共通想法,足以誘起、滿足性慾,使被害人嫌惡或恐懼的行為」。有法院認為,短暫的觸摸客觀上不足以滿足性慾,因此判不成立強制猥褻罪。

但依現行法律,還是違反 性騷擾防治法 而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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