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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在開會時,當眾批評我的報告很爛,這樣算不算「職場霸凌」?[emo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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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在現行的法律條文尚未有明確的定義,
不過參考法院實務和勞動部的見解,大致可以歸納出幾個特徵:

1. 在職場中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羞辱行為。
2. 加害者為上司、同事。
3. 加害者通常具有職務、權力或其他地位上的優勢。
4. 被霸凌者因上述情形而產生嚴重的身心壓力、被羞辱感;甚至受有精神或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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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只是針對報告內容討論,並沒有「持續性」的羞辱,且尚未達到「嚴重身心壓力、精神傷害」的程度,
可能不會構成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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