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加州前州長馬英九紐森提出的憲法第28修正案。
「槍枝安全自由」修正案

先不管「槍枝安全自由」這種拼裝名詞到底是三小,裡頭的四大訴求:
1. 提高擁槍年齡至21歲
2. 購槍需全面強制背景調查
3. 合理的購槍等待時間
4. 禁售突擊步槍

除了第1點我不置可否,可以再研究之外,2跟4已經存在法律裡很久的時間了。至於3,「合理」這種模糊空間只是給管制單位有藉口可以侵害擁槍權。

...所以我說美國反槍多白痴。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事實上我覺得這個亂七八糟修正案的真正目的就是3,可以堂而皇之實際侵害第二修正案。至於這個28修正案到底跟增進安全有什麼關係,除了第一點有點可能性以外(但也要有data證明),其他的都跟現在的狀況沒有不同。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美國任何的限槍措施的目的一直都只有一個,那就是逼人民放棄擁槍權。
Jinbo
其實"突擊步槍"也是個用來無限上綱的詞,米國支那大槍枝法條的"攻擊性武器"跟軍械的突擊步槍完全是兩回事,直接產生的結果就是加州的畸形槍
https://images.plurk.com/3GRK74TGWse5qtFr4IJgDw.png
Jinbo
順便一提那種口袋多管槍pepperbox因為"扣一次板機可以發射超過一發的子彈,所以在ATF定義下算"攻擊性武器"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Jinbo : 我有特別注意到紐森講的是assault rifle,不是assault weapon。驢黨濫用assault weapon名詞來禁這禁那前科累累,但這個修正案他卻沒有這樣做,大概因為那個第三點就超級有力了。
Jinbo
這個"合理的等待時間"想必是高官顯貴的保鑣馬上給,但死老百姓就要等到天荒地老這樣的結果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Jinbo : 一定的
八杯茶_02
3的「合理」太模糊了
為什麼不給明確的工作天數啊?
黑膠芝麻
第三真的很差勁
decsun
ATF 在加州搞出Waco
Jerry
什麼合理?要有明確性啊!誰來規定什麼是合理?
熟男頑童人夫布瑞寶
去死吧反槍人仕們。
Ladyjuju
請定義多長的時間叫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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