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りん。
【廢】
趕報告之餘刷一下臉書,看到那個黑人和范范請律師寫的聲明我噗嗤一聲
律師是不是還沒看111年憲判字2號~~~
強制公開道歉違憲餒
法官會命訴代修改訴之聲明吧
國考生順便來複習一下 112年憲判字2號
順便安利公法苦手的人(像我)可以關注這個粉專,他摘要判決或大法庭解釋都很精簡,對考生幫助很大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