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司
有些人就覺得被害人不可以拿錢不然就是來蹭的。
這樣想的人被車撞也不可以拿錢。
被羞辱也不可以跟其他人說,不可以分享在任何sns不然也是來碰瓷的,死要錢
真的有夠邏輯死亡

就算當時有和解也可以說啊,但通常是被害人為了怕自己被蕩婦羞辱不敢說,如今馬上又有一群腦殘圍上去問一萬個為什麼
萊特司
被害人是要多純潔才符合受害者的形象,
媽呀台灣社會真的還很民智未開

以為用錢可以擺平一切
認為性侵被害人不可以拿錢
認為拿錢的被害人不可以說自己的經驗

媽的 去問他們為什麼要犯罪好嗎
萊特司
這些垃圾跟連續殺人犯一樣好嗎,食髓知味
是台灣給他們這個連續犯案的空間,
因為我們主要都在給被害人施壓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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