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像是同樣韓漫作品《Wolf in the house》版權頁也有誤植的情況,已於第五集中附上貼紙補正 會議中噗主有詢問聽說之後展場就會提供貼紙給消費者拿 威向代表說本次漫博其實就已經有了,但是噗主這次也有去攤位看過並沒有看見,威向代表說要直接跟工作人員索取而不是直接放著自由拿取 而公告的內容也不在明顯的位子所以根本就不知道已經有貼紙可以拿,至於公告在哪噗主也不知道是威向代表自己說公告在其他地方,所以消費者就更不知道有貼紙可以索取,還一定要跟工作人員要才能拿到 因此才特別希望威向可以針對此次糾紛額外重新公告貼文,而不是於不顯眼的地方偷偷公告不然真的沒人知道 不過威向代表也表示他只能回去做討論,是否能徹底執行也要等接下來的回覆了
BL韓漫
威向就這樣輕飄飄的帶過 ?
原本版權頁印刷有誤的也不打算回收銷毀再重新補發正確的給讀者嗎?
活該讀者只能看糟糕的翻譯也不打算重新翻譯嗎??
而且所以原本真正的翻譯是誰也沒解釋啊
另外補正又是什麼意思......
所以不會另發文嗎 搓湯圓大師耶
誰稀罕他的補正事宜......
得到了超沒誠意的回覆......
還要自己貼貼紙到底是想爛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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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勞久候。
關於版權頁誤植譯者的部分除在之後的書籍修改為正確資訊外,
並將於《野獸都該死》第9集隨書附上勘誤貼紙以供第1-8集覆蓋修正。
目前暫定今年10月出版第9-10集,若有更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再次感謝您。
憑甚麼繼續消費才能得到原本應有的補償?
那wolf in the house也是買第五集附五張貼紙?
都這麼爛了我還要貢獻新台幣才能拿到?!
威向回我:「請問是怎樣回覆?
能提供一下嗎?」
「您好:
有勞久候。
小編這裡已確實知悉您的訴求
稍後公司正式公佈相關資訊
小編暫無法直接回覆您相關訊息
有勞您耐心等候
再次感謝您。」
稍後會正式公布到底是幾時?
因為我狂問稍後更新是幾時,
威向回我:
「在確定事項後會盡快公佈
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所以回答噗主的是???
分行太多所以拆成兩段
======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
同時公司也已經收到您去函消費爭議申訴的部分
小編這裡就您所提出的疑問部分為您再次說明一次
《野獸都該死》的版權頁譯者資訊誤植的部分會在第九集提供勘誤貼紙以供覆蓋錯誤資訊
如果您之後沒有意願購買後面集數
我們也會在展會現場提供勘誤貼紙給讀者索取(不需另外提供購買證明)
公司可以在勘誤貼紙入庫後為您安排寄送
版權頁譯者誤植的部分並不影響閱讀
是以公司不會安排重印,亦不會進行退換書或退款的作業
如若初版書籍售罄會再行修正資訊
再次感謝您的指教
到底誰稀罕他的誤植貼紙?重點是翻譯品質從頭到尾都有問題不是嗎?
威向處理方式令人無法認同!!!
目前流程已經到二申了(一申的回覆如上更新的回覆信件,噗主對此非常不滿意故再次申訴),消保官會介入協調,噗主已經收到簡訊通知開會時間,之後會收到紙本掛號
終究還是麻煩到消保官了【第二次消費爭議申訴程序】
1.消費者提起第二次申訴,將由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室受理,於有必要時會請雙方到現場開協商會議,由消保官以公正第三方身分主持會議,協助雙方處理消費爭議。
2.若協商不成立,消費者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消費者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有打電話詢問過消保會,此協調會並非強制參加,故企業可能不出席......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順利協商
一下子「戰慄」,一下子「顫慄」,而且數量非常多!!
雖然查詢過兩個字是通用的,不過整篇內容用字統一不是基本的嗎=_=
仔細看就會發現一直換來換去的......
雖然噗主只是在找是否有別的簡體字出現結果還真的有XD以結論來說就是這張圖,目前等待回覆中
但是不管怎樣總比噗主被放鴿子好怎麼跟客服一樣接電話的都說自己是出貨的XD威向代表一開始就直接表示他們是小出版社,負擔不起重新印刷的成本所以絕對不可能再刷
因此噗主就要求不再刷那至少要可以退款,或是跟版權頁一樣給個貼紙補正也總比看到「視頻」二字好
尤其本來也就應該公告所有消費者本作品有翻譯誤植的情況,而不是等到消費者購買之後才知道內文有翻譯印刷的瑕疵
會議中噗主有詢問聽說之後展場就會提供貼紙給消費者拿
威向代表說本次漫博其實就已經有了,但是噗主這次也有去攤位看過並沒有看見,威向代表說要直接跟工作人員索取而不是直接放著自由拿取
而公告的內容也不在明顯的位子所以根本就不知道已經有貼紙可以拿,
至於公告在哪噗主也不知道是威向代表自己說公告在其他地方,所以消費者就更不知道有貼紙可以索取,還一定要跟工作人員要才能拿到因此才特別希望威向可以針對此次糾紛額外重新公告貼文,而不是於不顯眼的地方偷偷公告
不然真的沒人知道不過威向代表也表示他只能回去做討論,是否能徹底執行也要等接下來的回覆了
消保官此時有幫忙詢問說就算不是真正的錯誤但是至少也依舊算是的瑕疵,消費者不滿意這個情況也應該還是要接受退費,或是一樣使用貼紙蓋過去(威向代表有提供其他出版社的作法也是在內文中使用貼紙覆蓋)
不管如何明顯的瑕疵就是擺在那邊,翻了就看的見,也造成消費者閱讀上的不舒服,出版社應該要負責補正
希望能有一個滿意的結果,也希望出版社能認真看待此事,並好好補償消費者,不然真的是踐踏這個作品,也不尊重作者與粉絲!
這家可不可以別再代理韓漫了
他們有去代理中國漫畫了
慢走不送希望威向不要再荼毒韓漫了,小出版社不是不負責任的理由,隨便的做事態度+完全沒有誠意要處理事情才是最離譜的
實體書不願意再刷,那他們有意願修正電子書的翻譯內容嗎?謝謝各位旅人,真心希望威向不要再代理韓漫了!
沒心認真做+處理態度消極擺爛真的扯
謝謝所有願意轉發的旅人!
完全沒有要認錯的意思有夠離譜
而且署名為當初開會時的出貨人員
但是掛名為編助部,且回覆郵件的信箱為威向編輯,所以很想請問到底是冒名說自己是出貨人員的代表來開會,還是出貨人員冒用編輯名稱來回應消費者?
以下為出版社毫無誠意的內容回覆,三點條件全部不接受,出錯完全不知悔改,極其惡劣
臺灣:傳遞影像訊號的頻率
大陸:影片
原本內文中的翻譯印刷瑕疵目前應該為
給我看二十赫至四百萬赫之間的頻率。
發個二十赫至四百萬赫之間的頻率過來。
這中文翻譯想表示?還認定是沒有詞意上的錯誤嗎?
(更別說是對自己身分說謊出席協調會了,連做人的基本都做不到⋯)
重印是基本,噗主要求的三點真的⋯ 很容易達到吧
真的要抵制威向,不要再給他們資金荼毒外文作品了
還是身兼多職
連郵件回覆都能這麼隨便
而回覆的意思就是有違法再說,但就算違法也不是我們管
非常官腔的回覆法呢
所以文化部的功能是??噗主真的是弄得心很累......已經有跟文化部表示「視頻」在台灣的意思根本與影片無關,但是文化部也完全不予理會只說明有違法的部分再去反映......
所以沒有違法的前提下就可以隨便亂搞?裝訂錯誤印刷油墨都不是瑕疵了反正沒有違法嘛!所以這種惡劣出版社只能靠消費者/粉絲自行抵制嗎?而權益受損的部分不提告就無法維護的意思嗎?
所以政府的確管不到也不該管到這個份上
也只能交由自由市場去決定
威向還能繼續活得那麼好,表示其他消費者願意買單,也的確不能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