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5 AM
Wed, Jun 7, 2023 10:05 AM
475
451
[這篇不會有任何讓人感到開心愉悅的要素]
https://www.dcard.tw/...
知名「夢想動畫」遭爆包庇性騷 創辦人林家齊:受害女工作績效不佳
這波"性騷擾反省運動"(*1)終於擴及到了台灣影視業。
由於自己是業內人同時也知道文中的當事人們,有些從側面觀察到的東西,讓我覺得自己也該來說些話
*1: 因為metoo這個tag在國外已經有太多輿論上的印象汙染,
譬如有些群眾看到這個字已經會膝反射講自助餐或"人人自危"這般喪失思考能力的嘲諷,
兼之台灣這個對性騷擾風氣反省的起源與脈絡和西方完全不同,
所以我並不想用這個tag來描述此次如星火燎原般延燒開來的現象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5 AM
下面聊的話題範圍並不限於此單一事件,而是比較廣泛性的;
另外我想講的話主要是想對同業的女性講,同時也有些比較嚴厲的部分
像是"如果我遇到了這件事"以及"在我旁邊的人遇到了這件事",
站在不同的位置,要有什麼樣的「心理準備」等等
字多枯燥,但這種事情本來就不該有娛樂性,故如此寫之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6 AM
(1) 先從比較簡單的開始。
文中的案發公司,目前對外炮火一致,
那就是極力貶低受害者L的"工作能力"、"私德",
讓普遍鄉愿的台灣民眾相信"受害者L是罪有應得"、
"受害者L也有錯"
"受害者L挾怨報復"等,
以達成該公司在輿論上的優勢。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6 AM
在法庭上這個做法有多少效力未可知,但在維護公司形象上,
這做法非常有用,特別是對健忘的台灣吃瓜群眾來說
一個人犯了什麼錯,就該用針對這個錯誤的處罰來應對,
這是法治社會的根本之一。
更不用說實際上L的工作能力或私德並沒有什麼"問題"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6 AM
因緣際會,過去我跟L曾共事過近一年的時間
雖然分屬不同部門,但L在工作上使用的技能、對工作流程的掌握度來說,
都是屬於能力中上、知道事情該如何執行的人。
那為什麼L還會輾轉換了這麼多間公司呢?
事情總不會是空穴來風吧?
要解釋這點,
且讓我向不熟悉台灣影視後製業/廣告業/影視娛樂業的人介紹一下本行業的特性--
低薪與超時工作 (這個特性在全世界皆然,只差在有沒有給足加班費)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6 AM
以文中的案發公司為例,
在分類上,他們是屬於所謂的"後製公司/後期公司"、"動畫製作公司",
在影視產業鏈中屬於比較末段的位置,
這類型的公司除非有辦法生出自己的IP賺錢
(例如像是$ony影業,除了幫漫威電影作作特效之外,也有自己的蜘蛛人動畫IP當金雞母)
否則這種後期公司,
都是"幫別人的IP、產品做影片",賺的都是"按工計價的代工酬勞"
也就是「影視代工業」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7 AM
又由於
a. 全球影視代工業競爭激烈 (印度、中國、東南亞等地盛產廉價勞工)
b. 台灣影視業本身積弱不振、收入有限
因此在台灣,這種影視代工業公司,
大部分都是靠用殺到見骨的成本價在拚接案數、搶案源,來維持公司的營運。
而一旦用了這種策略,公司勢必要從別的地方壓低成本--
也就是說,所有的影視代工業公司,都有讓員工超時工作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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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aw
Wed, Jun 7, 2023 10:07 AM
他們有的會有不明文規定(要加班超過多少時間後才能申請加班)、
有的還會假造上下班打卡紀錄,
被離職員工投訴到勞工局而收到警告的公司也所在多有。
(不只影視業,台灣的眾多行業都有這個共業,只不過影視業的超時加班,
已經是慣性的程度,有些公司甚至有每日平均工時十二小時的狀況(非文中案發公司))
在這樣低薪又長時間加班的環境預設下,
"任勞任怨"(換個說法又稱做"奴性")自然就成了這行業老闆們喜愛的人格特質。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7 AM
話題回到這起事件中的L,
以我對L的觀察,公允來說,
L是屬於較不能對工作時間妥協、也不喜歡做無用工的人,
另外她也不喜歡在職場上做太多無謂社交,
是傾向"工作時就認真工作不做其他事,該下班就下班"的工作態度。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7 AM
因此,假如上級常態性給予不合常理、超出八小時工時能處理的工作量、
又或者案子的業主頻繁提出修改意見並且前後反覆,
不光是L,絕大多數的人都會"非常有情緒",
只是L比較容易在表情上顯露出來。
然而,L在職場上從沒有情緒化舉止(不飆粗口、不大小聲、沒有奇怪的肢體動作),
她唯一做不夠好的,
就是不擅長管理五官表情,以及不接受每天加班罷了(尤其是還沒加班費拿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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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aw
Wed, Jun 7, 2023 10:08 AM
在此順便勸告所有想進台灣影視代工業的女性,
這行業在今時今日依然是標準的3K工作--
汚い,工作中可能有對女性毫無尊重的噁男前輩
危険,傷肝傷身又傷心
きつい,案子又累又常常沒有成就感
入行前請謹慎思量,
依然在業內的,可以好好思考下自己的未來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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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aw
Wed, Jun 7, 2023 10:08 AM
(台灣當然還是有正常的影視製作公司,但僧多粥少,
而且那些公司往往人員流動率極低。
反過來說,如果你看到有公司三不五時就在招人,
那可能就是一個危險的訊號)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8 AM
(2) 「為什麼案發公司如此包庇縱容加害人? 毫無天理可言!」
因為這是人類社會的事情,自然無關天理,
而公司的行為背後,也有它的考量道理。
在這事件的稍早之前,有另一間製作公司同樣爆出"已婚男性主管性騷擾女員工",
而那間公司快刀斬亂麻、立刻將那名男主管革職。
同樣是性騷擾案件,這兩起事件差在哪裡?
差在
a. 公司的職場氛圍(職員之間的上下階級關係穩固與否)
b. 上層(老闆)對於損益的衡量
c. 性騷擾證據的紮實程度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09 AM
a. =>
本起案件中的加害人A,與另一個公司中被fire的男主管,
兩人最大的差異就在他們的業界資歷。
A在業界資歷非常久、加上技術純熟,
在這個以年資論輩分、按實力秤斤兩的業界裡,
A這種人往往都會被敬畏三分
而A當然也跟一群與他合作良好、資歷同樣較深的男性夥伴們成為了好戰友團隊(有些人還跟他"臭味相投")
有這群前輩們組成的上層階級,
可想而知該公司的上下級關係有多僵固
(有實力又道德觀端正的大神,早就都出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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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aw
Wed, Jun 7, 2023 10:09 AM
b. =>
由於A非常擅長"在有限的時間裡給出顧客能接受的成品"
在台灣這個"只要有點能力都會選擇去國外發展"的業界來說,
A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有它的價值在
對於老闆來說,
這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生財設備",要找一個能替代的人,何其困難
除非有什麼"能造成老闆更大損失的可能性",
否則老闆選擇保住生財工具便是猶如重力一般,自然的選擇。
而台灣影視代工業很小,人數超過50人的公司用兩支手都數的完,
更不用說案發公司老闆在業界的話語權非常大,
儘管以全部產業來看,台灣影視代工業整體的產值佔比非常渺小,但以當社比來看,案發公司也已經算是"大到不能倒"的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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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aw
Wed, Jun 7, 2023 10:09 AM
c. =>
由於性騷擾行為往往都是突發性、行為時間短暫、
難以提前防備也不容易有旁觀證人。
物證蒐集困難,而在實務上,人證雖然可以使用,
但在法庭上就會變成正反雙方的人證攻防,
在人證都自由心證的狀況下,
人證的"數量"跟"發言(編故事)的縝密程度"及"大眾觀感"都會影響到最終結果
無關乎事實與真理,只要沒有決定性物證,性騷擾案件就是在比邏輯縝密度的人證說故事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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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aw
Wed, Jun 7, 2023 10:10 AM
上面的三項abc要件,放在所有產業都行的通(階級、損益、證據)。
性騷擾案件能否成立的本質,
很遺憾地,我必須說,這一切無關天理、無關正義,
而是在這個權力角力中,有沒有做好準備
也就是我接著要說的第三大點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0 AM
(3)
性騷擾的罰則非常輕
性騷擾防治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害者能得到的賠償也很有限,
對律師來說,這並不是什麼juicy的案子,吃力不討好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0 AM
以本案為例,物證沒有,潛在的人證不少(已離職跟在職員工們)
這些人之中,又以同樣受害過的女性有更特殊的定位。
「受過了一次傷,不想要再受二次傷害。」
「趕快離職眼不見為淨就好。」
「那些舉止雖然不太舒服,但忍一下就好了。」
職場的權勢性騷擾加害者往往是慣犯,受害人不只一位,
然而他之所以能這樣肆意妄為,也是因為環境允許。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1 AM
誠如我前面所述,
這間公司"大到不能倒",
老闆的影響力在業界裡是數一數二,
有多少人願意以自己在這行業的職涯為賭注,作為證人出面呢?
又有多少人(在職員工),開始擔心萬一公司真的被影響,
營運發生了問題,自己的未來該怎麼辦呢?
這就是所謂的結構性問題,一環銜一環、牽涉無數人的利益,
而這些利益,在"帳面數字上",是超過那些罰則跟賠償的。
如果受害者哭完、罵完、訴苦完,這件事就這樣結束,
那這件事就真的這麼"算了"。
畢竟你也在心裡像那個老闆一樣,
"衡量過自己的損益了"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1 AM
這句話並沒有責怪的意思
(假如聽起來像在責怪,那一定是你心中還沒死去的道德感在說話)
但假如,遇上了一個起風的時刻,
像是這次的契機,
有受害者站了出來,並且還被公司先告上法院,
同樣是受害者的其中一人,
會不會願意一起做為證人,彼此支持呢?
而做為在性騷擾事件裡的旁觀者,
能做到的最好的事,就是在受害者需要人證的時候,不要遲疑。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2 AM
人不能既希望正義存在,又從"堅持正義"這件事情上逃避。
你必須要先相信,
做正確的事情不會受罰。
並且在成功的案例不斷累加之後,
才能好不容易在社會營造出一個風氣: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至少當風吹起的時候,請堅持一把;
一旦錯過,機會難再有。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2 AM
(另外,不要再相信性平課程可以改善職場環境,
很多公司被勞工局上了好幾次課,還是讓員工超時加班。
只有真正的「損失」可以讓老闆轉念。)
望 | : 3
@xnaw
Wed, Jun 7, 2023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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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自己是業內人同時也知道文中的當事人們,有些從側面觀察到的東西,讓我覺得自己也該來說些話
*1: 因為metoo這個tag在國外已經有太多輿論上的印象汙染,
譬如有些群眾看到這個字已經會膝反射講自助餐或"人人自危"這般喪失思考能力的嘲諷,
兼之台灣這個對性騷擾風氣反省的起源與脈絡和西方完全不同,
所以我並不想用這個tag來描述此次如星火燎原般延燒開來的現象
另外我想講的話主要是想對同業的女性講,同時也有些比較嚴厲的部分
像是"如果我遇到了這件事"以及"在我旁邊的人遇到了這件事",
站在不同的位置,要有什麼樣的「心理準備」等等
字多枯燥,但這種事情本來就不該有娛樂性,故如此寫之
文中的案發公司,目前對外炮火一致,
那就是極力貶低受害者L的"工作能力"、"私德",
讓普遍鄉愿的台灣民眾相信"受害者L是罪有應得"、
"受害者L也有錯"
"受害者L挾怨報復"等,
以達成該公司在輿論上的優勢。
這做法非常有用,特別是對健忘的台灣吃瓜群眾來說
一個人犯了什麼錯,就該用針對這個錯誤的處罰來應對,
這是法治社會的根本之一。
更不用說實際上L的工作能力或私德並沒有什麼"問題"
雖然分屬不同部門,但L在工作上使用的技能、對工作流程的掌握度來說,
都是屬於能力中上、知道事情該如何執行的人。
那為什麼L還會輾轉換了這麼多間公司呢?
事情總不會是空穴來風吧?
要解釋這點,
且讓我向不熟悉台灣影視後製業/廣告業/影視娛樂業的人介紹一下本行業的特性--
低薪與超時工作 (這個特性在全世界皆然,只差在有沒有給足加班費)
在分類上,他們是屬於所謂的"後製公司/後期公司"、"動畫製作公司",
在影視產業鏈中屬於比較末段的位置,
這類型的公司除非有辦法生出自己的IP賺錢
(例如像是$ony影業,除了幫漫威電影作作特效之外,也有自己的蜘蛛人動畫IP當金雞母)
否則這種後期公司,
都是"幫別人的IP、產品做影片",賺的都是"按工計價的代工酬勞"
也就是「影視代工業」
a. 全球影視代工業競爭激烈 (印度、中國、東南亞等地盛產廉價勞工)
b. 台灣影視業本身積弱不振、收入有限
因此在台灣,這種影視代工業公司,
大部分都是靠用殺到見骨的成本價在拚接案數、搶案源,來維持公司的營運。
而一旦用了這種策略,公司勢必要從別的地方壓低成本--
也就是說,所有的影視代工業公司,都有讓員工超時工作的現象。
有的還會假造上下班打卡紀錄,
被離職員工投訴到勞工局而收到警告的公司也所在多有。
(不只影視業,台灣的眾多行業都有這個共業,只不過影視業的超時加班,
已經是慣性的程度,有些公司甚至有每日平均工時十二小時的狀況(非文中案發公司))
在這樣低薪又長時間加班的環境預設下,
"任勞任怨"(換個說法又稱做"奴性")自然就成了這行業老闆們喜愛的人格特質。
以我對L的觀察,公允來說,
L是屬於較不能對工作時間妥協、也不喜歡做無用工的人,
另外她也不喜歡在職場上做太多無謂社交,
是傾向"工作時就認真工作不做其他事,該下班就下班"的工作態度。
又或者案子的業主頻繁提出修改意見並且前後反覆,
不光是L,絕大多數的人都會"非常有情緒",
只是L比較容易在表情上顯露出來。
然而,L在職場上從沒有情緒化舉止(不飆粗口、不大小聲、沒有奇怪的肢體動作),
她唯一做不夠好的,
就是不擅長管理五官表情,以及不接受每天加班罷了(尤其是還沒加班費拿的班)。
這行業在今時今日依然是標準的3K工作--
汚い,工作中可能有對女性毫無尊重的噁男前輩
危険,傷肝傷身又傷心
きつい,案子又累又常常沒有成就感
入行前請謹慎思量,
依然在業內的,可以好好思考下自己的未來走向。
而且那些公司往往人員流動率極低。
反過來說,如果你看到有公司三不五時就在招人,
那可能就是一個危險的訊號)
因為這是人類社會的事情,自然無關天理,
而公司的行為背後,也有它的考量道理。
在這事件的稍早之前,有另一間製作公司同樣爆出"已婚男性主管性騷擾女員工",
而那間公司快刀斬亂麻、立刻將那名男主管革職。
同樣是性騷擾案件,這兩起事件差在哪裡?
差在
a. 公司的職場氛圍(職員之間的上下階級關係穩固與否)
b. 上層(老闆)對於損益的衡量
c. 性騷擾證據的紮實程度
本起案件中的加害人A,與另一個公司中被fire的男主管,
兩人最大的差異就在他們的業界資歷。
A在業界資歷非常久、加上技術純熟,
在這個以年資論輩分、按實力秤斤兩的業界裡,
A這種人往往都會被敬畏三分
而A當然也跟一群與他合作良好、資歷同樣較深的男性夥伴們成為了好戰友團隊(有些人還跟他"臭味相投")
有這群前輩們組成的上層階級,
可想而知該公司的上下級關係有多僵固
(有實力又道德觀端正的大神,早就都出國了)
由於A非常擅長"在有限的時間裡給出顧客能接受的成品"
在台灣這個"只要有點能力都會選擇去國外發展"的業界來說,
A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有它的價值在
對於老闆來說,
這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生財設備",要找一個能替代的人,何其困難
除非有什麼"能造成老闆更大損失的可能性",
否則老闆選擇保住生財工具便是猶如重力一般,自然的選擇。
而台灣影視代工業很小,人數超過50人的公司用兩支手都數的完,
更不用說案發公司老闆在業界的話語權非常大,
儘管以全部產業來看,台灣影視代工業整體的產值佔比非常渺小,但以當社比來看,案發公司也已經算是"大到不能倒"的公司了。
由於性騷擾行為往往都是突發性、行為時間短暫、
難以提前防備也不容易有旁觀證人。
物證蒐集困難,而在實務上,人證雖然可以使用,
但在法庭上就會變成正反雙方的人證攻防,
在人證都自由心證的狀況下,
人證的"數量"跟"發言(編故事)的縝密程度"及"大眾觀感"都會影響到最終結果
無關乎事實與真理,只要沒有決定性物證,性騷擾案件就是在比邏輯縝密度的人證說故事大賽
性騷擾案件能否成立的本質,
很遺憾地,我必須說,這一切無關天理、無關正義,
而是在這個權力角力中,有沒有做好準備
也就是我接著要說的第三大點
性騷擾的罰則非常輕
對律師來說,這並不是什麼juicy的案子,吃力不討好
這些人之中,又以同樣受害過的女性有更特殊的定位。
「受過了一次傷,不想要再受二次傷害。」
「趕快離職眼不見為淨就好。」
「那些舉止雖然不太舒服,但忍一下就好了。」
職場的權勢性騷擾加害者往往是慣犯,受害人不只一位,
然而他之所以能這樣肆意妄為,也是因為環境允許。
這間公司"大到不能倒",
老闆的影響力在業界裡是數一數二,
有多少人願意以自己在這行業的職涯為賭注,作為證人出面呢?
又有多少人(在職員工),開始擔心萬一公司真的被影響,
營運發生了問題,自己的未來該怎麼辦呢?
這就是所謂的結構性問題,一環銜一環、牽涉無數人的利益,
而這些利益,在"帳面數字上",是超過那些罰則跟賠償的。
如果受害者哭完、罵完、訴苦完,這件事就這樣結束,
那這件事就真的這麼"算了"。
畢竟你也在心裡像那個老闆一樣, "衡量過自己的損益了"
(假如聽起來像在責怪,那一定是你心中還沒死去的道德感在說話)
但假如,遇上了一個起風的時刻,
像是這次的契機,
有受害者站了出來,並且還被公司先告上法院,
同樣是受害者的其中一人,
會不會願意一起做為證人,彼此支持呢?
而做為在性騷擾事件裡的旁觀者,
能做到的最好的事,就是在受害者需要人證的時候,不要遲疑。
你必須要先相信,
做正確的事情不會受罰。
並且在成功的案例不斷累加之後,
才能好不容易在社會營造出一個風氣: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至少當風吹起的時候,請堅持一把;
一旦錯過,機會難再有。
很多公司被勞工局上了好幾次課,還是讓員工超時加班。
只有真正的「損失」可以讓老闆轉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