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雲林裡
再看了一次周和林的對話紀錄,老實說,林這邊有個bug,周在前面的對話就有說,寄出前幾天再匯款即可,是林說要面交,於是周說要先付訂金。
後來周詢問面交時間和地點是否可以,林回答不行,且認為當天才詢問很不合理(這點確實不合理),但周這時說,不能面交那就用寄的,且不另加運費,只要林匯款餘額即可,這邊其實是OK的,而且也和一開始講的一致。
一般來說非當面交易沒有規定要先付款還是先寄貨後才付款,只要雙方同意交易規則即可,在前面的對話中,林並沒有不同意「寄出前匯款」這條規則,所以面交破局後,周要求付清是合理的。
我站在雲林裡
所謂的訂金通常是避免賴賬,而且在這事件中,周是跨國將書帶來台灣,先要求訂金以避免運輸成本的損失,而且後來林不同意交易而取消,對周來說這個運輸的成本還是在的,他可以主張已經將書帶來台灣,林取消訂單造成損失故沒收訂金
我站在雲林裡
就單純的交易過程來說,周這邊的過失就是一直沒有跟買方確定交易方式,再來是要求面交的時候太趕,以致買方無法配合,但是有提出替代方案(付清後寄出)
林這邊則是單方面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訂金返還,表面上看起來是相對沒有過失,但是溝通過程不夠理智
其實這件事好好處理還是沒問題的,就不知道為什麼要搞成這樣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