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mk|正太好可愛
蔡玉玲為前香港電台記者,於2019年在製作老牌時事評判節目《鏗鏘集》的一個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特輯報導時,向運輸處申請了查閱了涉案車輛的登記人資料並作出報導(一般是二手車買賣、交通意外索償時使用)。其後香港政府檢控她在申請有關資料作了「虛假陳述」。
案件「只是」罰港元$6000,在多次上訴後現在記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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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CHOY YUK LING (蔡玉玲) FACC2/2023
機器狼🎸吉他生活第1課
機器狼也懂呢... 這種心情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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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車輪是懷疑是地區惡勢力組織,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大規模無差別襲擊當晚涉及運輸武器用。然而政府不知道找了多久才找到可以控告她申請「虛假陳述」,不知道是受了哪一方的壓力…不言而喻

為什麼是「虛假陳述」?因為申請書「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上(就一張格式化表格),用途一欄是只有三個checkbox: 1. 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
2. 買賣車輛 3. 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沒有「其他」的格子,記者當時(以及一貫習慣)都是勾第3個。
律政司在檢控過程中就不斷演繹說新聞報導不包括在第3個,記者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新聞報導應該另外寫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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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7d4MFv2HYnbmGP5cbbL3zF.png
表格 TD318 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 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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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反駁過程中,就法官列出多個情況追問回答哪些是在"3"那些不是"3",總之新聞報導就不是,被法官質疑律政司是不是收窄範圍務必要蔡玉玲堕入法網,律政司否認。

終於今天(6月5日)終審法院作出裁決,指:
『她就涉案車輛的使用所進行的新聞調查,確實屬於「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一廣泛的概括類別;即或不然,指稱她明知該陳述是虛假的亦不是一個不可抗拒的推斷。』
把下級法院的裁決打翻。 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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