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牧珉輔 佐 人 何聯民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49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125號、第23782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何牧珉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正敘述具體上訴理由。理 由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1254 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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