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米
[1975年該廟重建落成。當年辦理寺廟登記程序複雜、嚴格,主神須為省府規定47位神明之一,故廟方將副神觀世音菩薩登記為主神,廟名登記為「觀音廟」]
乾華十八王公廟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掰噗~
呱呱
茶米
wiki這個條目引用資料是中國時報2015/04/06的報導
十八王公 借殼上市50年 - 藝文副刊
茶米
本來很好奇,當時省政府到底列表了哪47位神明?
畢竟會做主神的,隨便列一列都超過了
茶米
然後google一下,發現這個說法全都是引用中時的這則報導
包括廟方本身
十八王公 借殼上市50年
乾華十八王公廟廟宇簡介 | 拜好廟‧求好運-台灣寺廟參拜體驗分享
茶米
找不到其他同時期的寺廟登記或更早的有遇到相同的事件
茶米

我的推測,當時可能廟方想合法登記,但是卻被公務員刁難
公務員隨口編出省府規定47位神明才可以登記的說法,實際上並沒有真的明文列表
茶米

當時受訪的科長,現在似乎在當新店區長
區長介紹
茶米
找一下相關資料
文復會台灣省分會 65 年 10 月 26 日
文復台推字第 65370 號函
台灣省政府民政廳 65 年 11 月 8 日
民甲字第 24311 號函
六、破除迷信方面,應努力倡導左列各點:
(一)杜絕一般神棍,利用機會募款斂財;
(二)杜絕一般乩童,為患者配藥治病;
(三)不製造神話妖言,不聽信神話妖言,不傳播神話妖言,如
聽到神話妖言,應報告警察機關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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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民政廳 53 年 2 月 19 日
民甲字第 408 號代電
淫神邪祀並非有一定之名稱,縣市政府於發現該館寺廟之神像非
地方習慣上信仰之神佛,有疑問時應加調查,填具神像調查表二
份,專案報省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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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42年臺內民字第22183 號代電
淫神邪祀標準
淫神邪祀的標準為:
(一)附會宗教實無崇拜之價值者。
(二)意圖藉神斂財或秘密供奉開堂惑眾者。
(三)類似依草木附牛鬼蛇神者。
(四)根據齊東野語稗官小說世俗傳語,毫無事蹟可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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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民政廳 53 年 1 月 19 日
府民財一字第 61581 號
(七)凡淫神邪祀及有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寺廟一律不准登
記,並應予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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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的應該是這條,應該沒有什麼神明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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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民政廳 62 年 8 月 22 日
民甲字第 18218 號函68
私人租屋設立寺廟應如何處理一案,經轉奉內政部六十二年八月
十四日臺內民字第五二九四二六號函:「租用民房,不准登記之
寺廟,不得享有監督寺廟條例之保護及法令賦予寺廟之權利。如
無斂財、傳播邪教及妨害社會安寧秩序之情事,尚無取締之必
要。」
茶米
光這幾條就可以搞死人,不需要列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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