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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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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法三讀通過 刪除霸王條款、保障原民諮商同意權 | 公視新聞網 PNN
礦業法三讀 既有礦場未辦原民諮商可廢止礦業用地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報導者:#即時【歷時6年多《礦業法》終三讀,六大修法強化礦業管理, 亞泥新城山礦區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
「歷經6年多,《礦業法》終於在今天(5月26日)晚上完成修法三讀通過。《礦業法》新法共有6大改革,包括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限(展延期限)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舊礦場補辦環評、礦場補做原民諮商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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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1 PM
@eunice6927 - 5/26 立院三讀~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內政部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
掰噗~
@baipu
已經
Fri, May 26, 2023 3:41 PM
問倒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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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May 26, 2023 3:41 PM
修法後,亞泥新城山礦場必須在3年內補做環評,其過渡時期的礦業權屬最多只能展限5年,5年後需重新提出申請。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大翻修的《礦業法》6年多修法歷程從意見紛歧到今天各黨派高度共識直接三讀,是場『經典的改革』。
■ 6大修法重點:刪除霸王條款、舊礦場補辦環評
此次修法,大幅翻修70多條條文,地球公民基金會歸結修法關鍵內容包括:
一、刪除霸王條款: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業主申請礦權展延採原則核准的條款。
舊法中,礦業權者在礦業用地採礦僅需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即便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也能開採。修法後,礦業用地若為公有土地,需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若為私人土地,礦業權者須取得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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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2 PM
依照舊法,礦業權者申請展限時,主管機關除非有申請人與礦業權者不相符、無實際採礦等情形外,不得駁回展限申請,若駁回申請造成礦權業者有損失,業者甚至有權利向政府求償。修法後,將此主管機關原則上准予同意展限的條文刪除。
二、加強開採總量管制:重新定義礦業用地,從面積改為體積概念,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指礦場垂直面能夠挖多深)。未來業主只要開採達到規定的總量與最終高程,若還想繼續開採就必須重新申請『礦業用地』。
三、補辦環評:未做過環評的大礦場需補辦環評,小礦場要補辦環差。
修法後,針對既有礦場『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生產量高於5萬公噸或位於保安林、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者』需補做完整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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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3 PM
根據經濟部盤點,以目前全台139個礦場中,共有8個大礦場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31個小礦場需要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四、需取得原住民諮商同意:未作諮商同意礦場,一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經濟部盤點,共有79礦場需要進行原住民諮商同意,47個礦場正在進行程序中(其中13個礦場已完成程序),還有32個礦場在修法後要補做諮商同意。
五、增加聯合檢查機制:增加利害關係人與經濟部以外其他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參與空間,改善過去獨尊開發思維,業者權利過大情況。
六、採礦開發各項文書資訊公開供全民監督。
立法院院會今日通過《礦業法》等多項法案,《礦業法》是最後一案,直到晚間10點半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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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4 PM
啟動《礦業法》修法改革的公民團體之一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今晚發出聲明指出,1930年就立下的《礦業法》距今已93年,老舊過時的法案過度傾斜礦權業者,更造就任意在私人土地挖礦的違憲霸王條款。他們肯定此次修法,指台灣的礦業有機會依循有限度利用自然資源、重視環境保護與公平正義的法令,在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基礎上,朝全民合理地共享礦產資源的理想邁進。
聲明中也提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從2013年便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關注礦業改革,10年來總共召開了60場記者會、發布數十篇聲明稿與投書。他們除了感謝所有推動修法的立委跟民間團體外,也鄭重感謝25萬參與礦業改革連署的公民們,有各界的幫忙,才能實質推動礦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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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5 PM
地球公民基金會更於聲明強調,礦業改革初衷從來都不是要打倒水泥業,而是希望能夠讓產業合理發展,也讓業者能抬頭挺胸,不再背負『礦業霸權』罵名。全台目前共有135個具礦業權的業者,地公將持續追蹤子法,以及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行政措施是否確實執行,期待《礦業法》能啟動台灣的礦業走向負責任發展的新篇章。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過去討論糾結在礦權展延究竟是舊權利的延續還是給予新權利,此又涉及是否要補辦環評等重大議題,導致修法停滯不前;這一屆立法院與公民團體跟行政部門重新溝通後,不再拘泥於礦權的展延,而是將管理機制改在申請礦業用地的把關,把環評監督機制、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加入礦業用地審查,並強化限定礦業用地開採量,超過就得重新申請,實質把關礦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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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6 PM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三讀後表示,『這是非常真實的改革過程......,一路看起來打打停停,有些障礙只能用多花時間換空間』,雖然花了一些時間,但也讓法案從原本高度分歧到取得共識,最後能夠三讀通過。他也強調,礦業改革並非要阻擋或消滅誰,而是要讓業者跟部落恢復健康平衡關係,他也感謝所有人從6年多前的遊行,到現在一起完成《礦業法》這個『經典的改革』。
■ 指標性案件『亞泥新城山礦區』:需3年內補辦環評,礦權最多展延5年
亞泥是《礦業法》修法中的指標性案件。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從1974年開採至今,在2017年獲得第三度展限,依法可再挖礦20年,當時引起環團及當地族人抗議。
亞泥礦權展延後,在地族人不滿提告,指礦權取得並沒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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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8 PM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9年判決族人勝訴,亞泥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9月16日晚間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亞泥的礦權展延雖被撤銷,回到礦權申請展延階段,但依照舊的《礦業法》,礦權申請展限期間,其礦權視為存續,所以亞泥仍可合法採礦。此外,亞泥在今年2月補辦部落諮商同意,投票結果以294票同意和45票不同意,投票通過。
今天《礦業法》修法過後,對亞泥會有什麼影響?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表示,只有新的礦業用地申請、新的礦業權展限申請適用新法,修法前就已經申請礦權展限20年的礦場(如亞泥新城山)則適用附帶決議的落日條款,其礦權展限期間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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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8 PM
以亞泥新城山礦場為例,黃靖庭表示,修法過後,亞泥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跟繳交礦場關閉計畫書才能申請展限,5年展限許可到期後若還要再挖礦,就要按照新法規定重新申請。此外,亞泥也必須要在3年內補辦環評。
■ 諮商同意僅訂指引,仍須原民會完善諮商辦法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從事原住民部落周邊公有土地開發需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及分享相關利益。根據該條條文訂定的子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辦法)》則是目前所有開發案遇到諮商同意時的參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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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9 PM
但諮商同意誰來同意(關係部落怎麼劃分)?同意哪些項目?同意有沒有期限?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24日《礦業法》協商時即表示,過去亞泥就有『你祖先已經同意了』、『一年許可,萬年同意』的情況。新法修法時本想訂定諮商同意期限但沒有成功,後來改由經濟部訂定一個關係部落居民對礦業權者辦理『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程序』之注意事項指引(下稱指引)。
洪申翰指出,諮商辦法一直以來都沒有清楚規範,讓主管機關在做諮商同意時各自解釋,非常頭痛,『礦業有礦業的,地熱有地熱的諮商同意,都變成是各個目的事業機關的法去搞定這件事情(諮商同意)。』即便《礦業法》新法用指引去處理,但源頭的關鍵,仍是原民會要把諮商辦法定調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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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9 PM
黃靖庭也認為,指引讓大家有所依據,是有其意義,但她擔憂,指引連行政規則都不是,雖有入法,但僅寫明指引是由經濟部和原民會公告,並無要求業者辦理諮商同意時一定要按照指引走;原民會仍需完善諮商辦法才能減少爭議。
即便指引有入法,但根據指引,是否要訂定諮商同意期限或重新檢視同意,得由部落居民跟開發單位雙方合意後進行調整,代表諮商同意的期限仍非必要條件。
■ 開採總量上限、採礦事實認定,仍須持續監督
《礦業法》修法過後,還有哪些關鍵項目需要持續監督跟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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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49 PM
黃靖庭指出,為避免過去『一旦核定礦業用地,就可以無限挖下去』的情形,新法重新定義「礦業用地」,包括開採總量及最終高程(可以挖到多深),後續就要看礦務局如何核定新礦場,『會不會核定一個超高上限,最後仍是無限制開採?』;既有礦場的『最終高程』資料在水土保持計畫書裡,水保計畫書又是農業部門非礦務局管理,將來能否及如何公開;採礦的經濟效益評估跟礦產關閉計畫將來如何實質審定,這些需要持續追蹤。
『有個礦場1961年就拿到礦業權但沒開採,直到現在(礦業權)都還存在,』黃靖庭也提到,有很多數十年前就拿到礦業權到現在卻還沒有開採的礦場,如何認定是否實質採礦的原則,也在本次修法的附帶決議中確定,要在修法一年內訂定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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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y 26, 2023 3:50 PM
陳建仁:礦業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
「從2016年亞泥礦權展限,面對礦權、國土保護、原住民族權益衝突。歷經6年,終於礦業法的修正告一段落,積極回應國人對環境保護的期待。
今天通過的礦業法修正案,刪除了展限的霸王條款,納入控管機制;改革礦場環評制度,後續也會訂定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指引,將權利保護落實在法規中,也呼應各界期待。
感謝立法院持續的斡旋協調,每一條法規的修正,都需要非常多的溝通。礦業法的修正,象徵著我們對環境保護觀點轉變,從開發朝向更加重視土地與人的關係,也期待我們繼續向前邁進,守護這座溫暖又堅韌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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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May 26, 2023 5:33 PM
立院挑燈夜戰「礦業法」 三讀通過刪除「霸王條款」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路邊攤宅老闆
@Mr_DD
Fri, May 26, 2023 5:46 PM
還在做夢喔?最喜歡礦山的就是原住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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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Sat, May 27, 2023 7:48 AM
Sat, May 27, 2023 7:49 AM
礦業法三讀 立委:三贏成果獻給齊柏林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礦業法三讀通過 環團肯定扭轉百年礦業霸權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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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Wed, Dec 25, 2024 9:04 PM
2024/12/25
礦產權利金回饋新制明年上路 經部估3.3萬人受惠 | 產經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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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即時【歷時6年多《礦業法》終三讀,六大修法強化礦業管理, 亞泥新城山礦區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
「歷經6年多,《礦業法》終於在今天(5月26日)晚上完成修法三讀通過。《礦業法》新法共有6大改革,包括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限(展延期限)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舊礦場補辦環評、礦場補做原民諮商同意等。
■ 6大修法重點:刪除霸王條款、舊礦場補辦環評
此次修法,大幅翻修70多條條文,地球公民基金會歸結修法關鍵內容包括:
一、刪除霸王條款: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業主申請礦權展延採原則核准的條款。
舊法中,礦業權者在礦業用地採礦僅需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即便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也能開採。修法後,礦業用地若為公有土地,需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若為私人土地,礦業權者須取得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
二、加強開採總量管制:重新定義礦業用地,從面積改為體積概念,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指礦場垂直面能夠挖多深)。未來業主只要開採達到規定的總量與最終高程,若還想繼續開採就必須重新申請『礦業用地』。
三、補辦環評:未做過環評的大礦場需補辦環評,小礦場要補辦環差。
修法後,針對既有礦場『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生產量高於5萬公噸或位於保安林、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者』需補做完整環評。
四、需取得原住民諮商同意:未作諮商同意礦場,一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經濟部盤點,共有79礦場需要進行原住民諮商同意,47個礦場正在進行程序中(其中13個礦場已完成程序),還有32個礦場在修法後要補做諮商同意。
五、增加聯合檢查機制:增加利害關係人與經濟部以外其他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參與空間,改善過去獨尊開發思維,業者權利過大情況。
六、採礦開發各項文書資訊公開供全民監督。
立法院院會今日通過《礦業法》等多項法案,《礦業法》是最後一案,直到晚間10點半才完成三讀。
聲明中也提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從2013年便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關注礦業改革,10年來總共召開了60場記者會、發布數十篇聲明稿與投書。他們除了感謝所有推動修法的立委跟民間團體外,也鄭重感謝25萬參與礦業改革連署的公民們,有各界的幫忙,才能實質推動礦業改革。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過去討論糾結在礦權展延究竟是舊權利的延續還是給予新權利,此又涉及是否要補辦環評等重大議題,導致修法停滯不前;這一屆立法院與公民團體跟行政部門重新溝通後,不再拘泥於礦權的展延,而是將管理機制改在申請礦業用地的把關,把環評監督機制、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加入礦業用地審查,並強化限定礦業用地開採量,超過就得重新申請,實質把關礦業用地。
■ 指標性案件『亞泥新城山礦區』:需3年內補辦環評,礦權最多展延5年
亞泥是《礦業法》修法中的指標性案件。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從1974年開採至今,在2017年獲得第三度展限,依法可再挖礦20年,當時引起環團及當地族人抗議。
亞泥礦權展延後,在地族人不滿提告,指礦權取得並沒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權。
今天《礦業法》修法過後,對亞泥會有什麼影響?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表示,只有新的礦業用地申請、新的礦業權展限申請適用新法,修法前就已經申請礦權展限20年的礦場(如亞泥新城山)則適用附帶決議的落日條款,其礦權展限期間不得超過5年。
■ 諮商同意僅訂指引,仍須原民會完善諮商辦法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從事原住民部落周邊公有土地開發需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及分享相關利益。根據該條條文訂定的子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辦法)》則是目前所有開發案遇到諮商同意時的參考基準。
洪申翰指出,諮商辦法一直以來都沒有清楚規範,讓主管機關在做諮商同意時各自解釋,非常頭痛,『礦業有礦業的,地熱有地熱的諮商同意,都變成是各個目的事業機關的法去搞定這件事情(諮商同意)。』即便《礦業法》新法用指引去處理,但源頭的關鍵,仍是原民會要把諮商辦法定調清楚。
即便指引有入法,但根據指引,是否要訂定諮商同意期限或重新檢視同意,得由部落居民跟開發單位雙方合意後進行調整,代表諮商同意的期限仍非必要條件。
■ 開採總量上限、採礦事實認定,仍須持續監督
《礦業法》修法過後,還有哪些關鍵項目需要持續監督跟追蹤?
『有個礦場1961年就拿到礦業權但沒開採,直到現在(礦業權)都還存在,』黃靖庭也提到,有很多數十年前就拿到礦業權到現在卻還沒有開採的礦場,如何認定是否實質採礦的原則,也在本次修法的附帶決議中確定,要在修法一年內訂定認定原則。」
「從2016年亞泥礦權展限,面對礦權、國土保護、原住民族權益衝突。歷經6年,終於礦業法的修正告一段落,積極回應國人對環境保護的期待。
今天通過的礦業法修正案,刪除了展限的霸王條款,納入控管機制;改革礦場環評制度,後續也會訂定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指引,將權利保護落實在法規中,也呼應各界期待。
感謝立法院持續的斡旋協調,每一條法規的修正,都需要非常多的溝通。礦業法的修正,象徵著我們對環境保護觀點轉變,從開發朝向更加重視土地與人的關係,也期待我們繼續向前邁進,守護這座溫暖又堅韌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