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д゚ )後藤だよ
目前能找到文字內容的主要是:
1. 礦權核定時主管機關必須環評做出開採總量跟開挖高度的限制,且每20年展延時都要重新環評來訂定新的限制。
2. 原住民諮商同意權部分規定要由經濟部跟原民會協商訂定子法。

《礦業法》完成黨團協商條文全數通過無保留,近期可望三讀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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