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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籤要注意!新修正《商品標示法》112/5/18上路 - 文章分享 - 鼎新A1商務應用雲

看了標示法的狀況之後開始思考要怎麼處理商品(還是改賣電子書啊救命
想知道一下目前同人作者們的看法&預期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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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上路,同人作者選擇
tuna310
這能管到同人商品???
bee5855
看不太懂耶?裡面是寫進口商或分裝商,但同人創作者是這種嗎?
coffee7717
同人創作沒有吧
bee5855
這樣是不是要標示印刷廠的資料才對?
monkey6852
問了身邊的人...大家普通覺得這個很荒謬
monkey6852
但老實說只是買賣商品我真的不想跟別人說我家住哪裡⋯⋯之前我寄東西給別人 結果對方居然去google我家地址,還說你家住這樣喔⋯⋯我跟你只是買賣交易...
bee5855
monkey6852: 把住址給人蠻不安全,之前寄信給多年的噗友過,結果一鬧不愉快突然說要跑來我家賭我,更別提有交易相關的了
dragon2141
政府管不到啦,除非你是那種可以賣到上萬上千本的大佬,政府根本懶得管你
jelly2624
同人本算在內嗎??
earth4845
先確認自己是企業經營者再來煩惱吧!
一般同人作者根本算不上啊
dragon2141
今天下午有一個噗開始發之後就很多人都開始莫名恐慌,不要緊張各位
除非你是那種代理商、製造商、發行商一天進帳個幾十萬的廠商,或是一次大量進口幾百個多到要報關的才需要擔心
一般個人開團的中小型團主或是同人本幾十本的就繼續照以往的方式走就好
dragon2141
說白了你不是公司行號就不用擔心這種鳥事,你擔心的話就自己加就好
horse5772
大家好 我是will
有一集就是同人本作家作品有標地址被殺掉...
soba9828
老話一句 為什麼會變這樣呢

就是因為前陣子一堆白癡在那邊檢舉
rat496
soba9828: 這是什麼瓜?
peanut2690
靠北好麻煩
soba9828:
waffle9149
soba9828: 這個的修正草案去年5月就三讀通過了,還是你說的前陣子是指一兩年前呢?
soba9828
waffle9149: 我認為不管是前陣子還是一兩年前,就是因為有很多人去檢舉所以才會修正法案

跟時間沒關係,造成這樣的結果跟麻煩不外乎是因為一些買家不爽所以去檢舉
peanut2690
soba9828: 有比較明確的串或是報導嗎?
soba9828
peanut2690: 您是說噗浪上說要檢舉的串嗎
peanut2690
soba9828: 居然有檢舉串???
soba9828
各位只要搜尋 檢舉 代購 其實就能看到很多閒人不滿意代購賺多 開團多就說要去檢舉

但他們只看到帳面上數字很大,但真正盈利其實根本沒多少吧
soba9828
已經很多都炸噗了所以找不到
但其實真的很多白癡眼紅去檢舉
peanut2690
原來
soba9828
而這樣的結果只會造成代購集體漲價

後續再來靠腰說怎麼變貴
leek1419
八成跟化妝品標示法一樣被抓到先警告或者勸導,不用太緊張
sake1411
同人的話本子就標示印刷廠和販售資訊就好了吧,作者地址又不是商品來源,你看過哪家商品標的是總裁家的地址?
sake1411
印在本子最後一頁或印成QR code就行了
sake1411
我覺得問項第一項該更正吧?怎麼會是提供個資?這會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berry3928
sake1411: 但是商品標示法認定自然人有經常性、固定性的陳列販售商品就算企業經營者,要依法標示姓名、住址及電話,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
sake1411
berry3928: 問題是同人創作者除非是超大手,印量足以撐起「經常性、固定性」,不然一般創作者誰能達到標準?
sake1411
一般人賣場通販兩個月都算極限了,除非你商品印量估錯或商品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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