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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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自由時報新聞標題「文心愛悅商業用途 遭質疑不足」,台中都發局出來表示,「2019年(盧秀燕任內)市府通過變更設計,其大樓1至2樓店鋪,3至1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大於規定三十%,符合規定。」
台中都發局承認最後變更的是在盧市長任內,現在又要幫興富發說話,說一切合法,你要確定勒!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2 PM
我們來搜尋一下各大售房網站,「文心愛悅挑高4米5兩房平車露臺戶」「挑高4米5可做夾層 已客變夾層預留衛浴管路」、「文心愛悅高樓視野住辦魔術大空間大平車」、「文心愛悅可隔3房挑高4.5米捷運宅」,這些全都是3-11樓,建照上標示辦公室,實際上興富發和投資客都當作住宅在賣,甚至暗示還可以違法隔夾層的商品。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3 PM
全台中都知道,就只有台中市府不知道!
我們來比較一下,3-11樓,跟12-31樓的圖面有什麼差別? 不管是房型大小、梯間、公設,這些完全一模模一樣樣,號稱是「辦公大樓」,但進出是從一樣的門,搭完全一樣的電梯,用一樣的公設空間,完全跟住宅沒有區隔。差別只在,3-11樓沒有隔間,建商、房仲會叫你買了以後「自己隔」來規避責任,真的是好聰明。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3 PM
這種「辦公大樓」當然不止興富發一案,過去就有很多案例,但把「事務所」、「辦公室」當住宅賣有什麼問題?
如果買「一般事務所」的人,拿來做「住家」,就有可能有「違規使用」的風險。除了收到6-30萬的罰單外,如果限期不改善,還有可能「連續處罰」,並要勒令拆除回復原狀。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3 PM
但實務上為什麼還敢這樣做呢?因為台中市政府採檢舉制,有人檢舉才會進行稽查。但民眾需要親自取得房屋內完整的照片以及影像,因此已經完成的建築很少被檢舉。
但興富發此舉,就是讓購買3-11樓的民眾,身處被檢舉後,可能被重罰,全家裝潢還會被拆除的險境。而不論是建商、房仲的誘導性廣告,都已經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市府也沒有想抑制這樣的歪風。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3 PM
全台中不動產業都知道的大秘寶,盧秀燕政府真的要和建商合流捍衛到底嗎?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3 PM
另有一媒體不確定是誤植還是被耍,將取得執照寫作取得建照跑去問都發局,內容如下
「前立委陳柏惟指控,此棟大樓是中市府通過地目變更,質疑盧秀燕核發建照且商業用途不符至少30%規定。市府都發局回應,陳柏惟指的這棟建物在2017年就取得建照,興富發接手後申請變更,並不在盧秀燕任內。」
他沒講的是,通過變更與動土施工就在盧市府任內,這件事情也沒那麼複雜,就是蓋出來跟都市計畫要求不同,因此有三個可能
1.胡志強會算命,早就知道十年後盧秀燕放水開工
2.林佳龍會卜卦,知道卸任後盧秀燕會放水施工
3.盧秀燕會放水施工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3 PM
盧秀燕政府要拉前朝來當墊背,那我們就特別調建照跟設計出來看。
結果發現,遠雄和興富發的設計完全不同,遠雄是設計成兩棟34層大樓,一棟當商辦,一棟當住宅,進出的電梯梯間分離,至少還有區分住宅跟商辦的可能性。這種住辦不同棟的設計,在六都不少大型開發是有的,而且蓋出來可以合法按照目的使用。
問題是興富發變更成一棟,辦公室和住宅就在上下方,動線沒有區隔,外觀完全一樣,然後你跟我說這叫辦公室,誒,這只能說服盧秀燕市府,說服不了所有有眼睛的人誒!
3Qi.tw 陳柏惟
@wondafrog
Mon, May 15, 2023 1:34 PM
另外遠雄的邏輯我也搞懂了,他把基地切成一期二期剛好三棟。一棟住宅先蓋,剩下還有一棟住宅一棟商辦。這樣商業用途剛好>30%。
完美。
但是蓋第一棟住宅賺飽以後,他發現後面要做商業開發難賺了,乾脆就賣掉。所以第一期住戶的一半花園就沒了。(只蓋一半,第二半在二期,當初是想說蓋出來共用),這就是騙人的地方。但興富發接手後,巧妙地找到一個把辦公室拿來當住宅賣的方式,就開心的變更計畫蓋下去了。
我就問台中市府,你現在出來打包票興富發一切合法,你要繼續保證未來3-11樓每一戶都不會自己加工裝潢嗎? 都乖乖當辦公室使用嗎?
TMD19748
@EE2012
Mon, May 15, 2023 1:44 PM
國民黨籍市長護航圖利建商,倒楣的都是市民
天龍超越天龍*路人T
@anyone_T
Mon, May 15, 2023 2:11 PM
難怪興富發的廣告一直在台中發了⋯⋯
寧如魚
@JJ4tw
說
Mon, May 15, 2023 2:40 PM
Mon, May 15, 2023 2:40 PM
還有一些"行不知路"的中國黨咖小在事件一開始,想把興富發打成綠營金主,沒想到...
𝕊𝕟𝕠𝕨想去✈日本✈看雪☃
@wish098
Mon, May 15, 2023 3:50 PM
巧克力娃娃
@bclover
Tue, May 16, 2023 2:19 AM
[不確定會不會是遊民]
@toga1027
Tue, May 16, 2023 8:57 AM
雙北這種也很多唷,台北市還有一個更屌是原使用執照用途跟裝修後用途不一樣,可以合法申請室內裝修唷(⁎⁍̴̛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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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自由時報新聞標題「文心愛悅商業用途 遭質疑不足」,台中都發局出來表示,「2019年(盧秀燕任內)市府通過變更設計,其大樓1至2樓店鋪,3至1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大於規定三十%,符合規定。」
台中都發局承認最後變更的是在盧市長任內,現在又要幫興富發說話,說一切合法,你要確定勒!
我們來比較一下,3-11樓,跟12-31樓的圖面有什麼差別? 不管是房型大小、梯間、公設,這些完全一模模一樣樣,號稱是「辦公大樓」,但進出是從一樣的門,搭完全一樣的電梯,用一樣的公設空間,完全跟住宅沒有區隔。差別只在,3-11樓沒有隔間,建商、房仲會叫你買了以後「自己隔」來規避責任,真的是好聰明。
如果買「一般事務所」的人,拿來做「住家」,就有可能有「違規使用」的風險。除了收到6-30萬的罰單外,如果限期不改善,還有可能「連續處罰」,並要勒令拆除回復原狀。
但興富發此舉,就是讓購買3-11樓的民眾,身處被檢舉後,可能被重罰,全家裝潢還會被拆除的險境。而不論是建商、房仲的誘導性廣告,都已經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市府也沒有想抑制這樣的歪風。
「前立委陳柏惟指控,此棟大樓是中市府通過地目變更,質疑盧秀燕核發建照且商業用途不符至少30%規定。市府都發局回應,陳柏惟指的這棟建物在2017年就取得建照,興富發接手後申請變更,並不在盧秀燕任內。」
他沒講的是,通過變更與動土施工就在盧市府任內,這件事情也沒那麼複雜,就是蓋出來跟都市計畫要求不同,因此有三個可能
1.胡志強會算命,早就知道十年後盧秀燕放水開工
2.林佳龍會卜卦,知道卸任後盧秀燕會放水施工
3.盧秀燕會放水施工
結果發現,遠雄和興富發的設計完全不同,遠雄是設計成兩棟34層大樓,一棟當商辦,一棟當住宅,進出的電梯梯間分離,至少還有區分住宅跟商辦的可能性。這種住辦不同棟的設計,在六都不少大型開發是有的,而且蓋出來可以合法按照目的使用。
問題是興富發變更成一棟,辦公室和住宅就在上下方,動線沒有區隔,外觀完全一樣,然後你跟我說這叫辦公室,誒,這只能說服盧秀燕市府,說服不了所有有眼睛的人誒!
完美。
但是蓋第一棟住宅賺飽以後,他發現後面要做商業開發難賺了,乾脆就賣掉。所以第一期住戶的一半花園就沒了。(只蓋一半,第二半在二期,當初是想說蓋出來共用),這就是騙人的地方。但興富發接手後,巧妙地找到一個把辦公室拿來當住宅賣的方式,就開心的變更計畫蓋下去了。
我就問台中市府,你現在出來打包票興富發一切合法,你要繼續保證未來3-11樓每一戶都不會自己加工裝潢嗎? 都乖乖當辦公室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