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ue, Apr 25, 2023 11:49 AM
Tue, Apr 25, 2023 11:54 AM
7
看那個有名的同性戀媽媽教女兒看鬼滅,發現她的回覆其實更勁爆
對於炭治郎如果穿越到現代台灣的話會直接變成少年犯這件事,各位有什麼頭緒嗎?
dwarf2641
Tue, Apr 25, 2023 11:51 AM
感覺她好像並不在乎小孩跟自己有沒有好好欣賞動畫,在觀影過程中取得愉悅感,只是想找個理由對人說教、灌輸自己的價值觀
hippo3601
Tue, Apr 25, 2023 11:53 AM
依設定來說他是失怙(喪父)沒錯,但失怙怎麼了
kudu1533
Tue, Apr 25, 2023 11:54 AM
滿滿的男性說教
ಠ_ಠ
Tue, Apr 25, 2023 11:54 AM
hippo3601: 我發現她用的是少年犯這個詞,我改一下
giant2722
Tue, Apr 25, 2023 11:54 AM
kudu1533
Tue, Apr 25, 2023 11:55 AM
然後說失怙484忽略他媽媽也死了-_-?
ಠ_ಠ
Tue, Apr 25, 2023 11:55 AM
Tue, Apr 25, 2023 11:57 AM
https://www.vac.gov.tw/...
隨意查了下相關法條,她說的情況跟法條好像完全對不上吧?
dwarf2641
Tue, Apr 25, 2023 11:56 AM
可以理解他為什麼要在帳號名說自己是女同,不然這個說話風格可能會被當成喜歡說教的中年男性
whale7437
Tue, Apr 25, 2023 11:57 AM
他很想掉書袋可是掉得很爛
kudu1533
Tue, Apr 25, 2023 11:57 AM
男性說教不分性別
wizard3447
Tue, Apr 25, 2023 11:58 AM
性騷擾是看對方怎麼想吧
bacon6556
Tue, Apr 25, 2023 12:02 PM
不會想看下去的說教,人家是大正時代又不是現代
whisky8893
Tue, Apr 25, 2023 12:04 PM
炭治郎是爸爸媽媽都過世,算孤兒吧
wizard3447
Tue, Apr 25, 2023 12:04 PM
他沒有說「直接」吧
而是行為跟年紀和在一塊放到現在的台灣環境來看
而且他也說了「但如果」「可能」這不是沒有假設前提就直接給人安罪名
我們成年人可以簡單分辨是非不代表兒童可以這種辨明
guava3242
Tue, Apr 25, 2023 12:06 PM
她說的一切大前提都是甘露寺有感覺到被騷擾欸
ಠ_ಠ
Tue, Apr 25, 2023 12:06 PM
dwarf2641: 我反而覺得愛說教的中年男性不會說教這方面的事情,她這種情況已經是控制狂的程度了
kudu1533
Tue, Apr 25, 2023 12:07 PM
ಠ_ಠ: 你的意思是,她已經比男性說教嚴重了嗎?
wizard3447
Tue, Apr 25, 2023 12:08 PM
但比起去賭別人有沒有感覺被冒犯,現實中避免瓜田李下更實際吧?
whisky8893
Tue, Apr 25, 2023 12:13 PM
別亂碰別人身體是對的
但是有資格決定這是不是被性騷擾的,是甘露寺,不是她。
ಠ_ಠ
Tue, Apr 25, 2023 12:16 PM
Tue, Apr 25, 2023 12:19 PM
查了一下相關條文,比較接近炭治郎會遇到的情況的似乎只有這條
性騷擾防治法§25-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猥褻罪這個罪名好像也是她原創,認定標準也跟強制猥褻罪那些的完全對不上,實在很好奇她到底修的是哪國法律
whale7151
Tue, Apr 25, 2023 1:51 PM
Tue, Apr 25, 2023 1:51 PM
是我最討厭的那種自以為是說教 當他小孩真可憐
butter3082
Tue, Apr 25, 2023 2:40 PM
Tue, Apr 25, 2023 2:41 PM
其實她一點都不認真
首先性騷擾防治法的一萬以上十萬以下是罰鍰,不是罰金。
再來不知道六月以上三年以下這個法定刑到底是哪個罪,不是強制猥褻也不是性騷擾防治法的不當觸摸。而且六月以上都是配五年以下,哪來三年?還有六月以上就已經是有期徒刑了,一日以上未滿六十日才是拘役。
接著,看起來這個媽媽是用是否碰到胸部跟加害人的想法區分性騷擾跟性猥褻(所以說這到底是什麼)?姑且當作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好了。這兩個罪不是這樣區分的。強制猥褻要主觀上滿足或刺激性慾,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再怎麼樣都要有低度強制手段;性騷擾的不當觸摸罪則是指不符合強制猥褻,而在被害人沒反應過來時,就已經結束的短暫觸摸行為。
最後,少年事件不付審理,確實可以告誡,但未必就要被保護管束;而且保護管束是最多三年,不是直接到18歲成年
yam7605
Tue, Apr 25, 2023 4:12 PM
亂教一通,祝福他的小孩不會變成sjw(可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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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炭治郎如果穿越到現代台灣的話會直接變成少年犯這件事,各位有什麼頭緒嗎?
隨意查了下相關法條,她說的情況跟法條好像完全對不上吧?
而是行為跟年紀和在一塊放到現在的台灣環境來看
而且他也說了「但如果」「可能」這不是沒有假設前提就直接給人安罪名
我們成年人可以簡單分辨是非不代表兒童可以這種辨明
但是有資格決定這是不是被性騷擾的,是甘露寺,不是她。
首先性騷擾防治法的一萬以上十萬以下是罰鍰,不是罰金。
再來不知道六月以上三年以下這個法定刑到底是哪個罪,不是強制猥褻也不是性騷擾防治法的不當觸摸。而且六月以上都是配五年以下,哪來三年?還有六月以上就已經是有期徒刑了,一日以上未滿六十日才是拘役。
接著,看起來這個媽媽是用是否碰到胸部跟加害人的想法區分性騷擾跟性猥褻(所以說這到底是什麼)?姑且當作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好了。這兩個罪不是這樣區分的。強制猥褻要主觀上滿足或刺激性慾,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再怎麼樣都要有低度強制手段;性騷擾的不當觸摸罪則是指不符合強制猥褻,而在被害人沒反應過來時,就已經結束的短暫觸摸行為。
最後,少年事件不付審理,確實可以告誡,但未必就要被保護管束;而且保護管束是最多三年,不是直接到18歲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