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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企業個資外洩罰鍰最重1000萬、可按次開罰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洗錢防制等3法修正打擊詐騙 販賣人頭帳戶最重判3年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草案禁冒用名人 平台業者要連帶賠償 | 政治 | 中央社 CNA

陳建仁:「打擊詐騙再升級,今天院會通過三項法律修正草案,目標一致都要來打詐防騙,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不僅這三項修法,我們在3月23日也提出人口販運防治法、刑法的修正,也正在研議更多防制詐騙的策略與方案,從不同面向瓦解詐騙犯罪手法與組織,健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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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
透過保護個資,提高犯罪成本,也讓民眾能更安心便利的使用新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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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依照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意旨,設置個資獨立監管機關,不只監督也協助建立個資防護依循流程,協助民間企業強化體質。同時我們也要落實民間企業個資維護義務,並提高違反規定的罰則,如有嚴重的個資外洩造成損害,最高可罰至1000萬元。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從詐騙的通路源頭著手控管,我們和Facebook、Google等平台業者持續進行溝通與合作,現在更進一步針對『網路投資廣告』要求實名制,如有不實或詐騙的情況,也建立相關的移除、下架機制,阻卻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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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詐騙行為直接交付風險最高,所以犯罪集團常透過人頭帳戶製造斷點跟節點,透過增訂收集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罪,並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或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將可以抑制詐騙集團濫用人頭帳戶,阻斷金流提高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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