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o☆🦮
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夫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掰噗~
原來如此 (p-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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