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廢】
熟識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提倡對於言論有盡可能最大限度的容忍,其中包括在諸多國家被法律明言禁止的歧視言論、仇恨言論、情色言論乃至於性騷擾言論。支持的理由也都是有相應的學理依據(即便它們未必能得到普遍的認同)。
最近重讀Aristotle的《詩學》,他在其中就會提倡要把快樂(心靈的驚異、憐憫與同情和愉悅感,此指的愉悅感是說「幸好不是發生在我身上」)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他當然不是說要去嘲笑特定的他人,畢竟他在《詩學》的第24章明確地討論不可能發生但卻可信的事比可能發生但不可信的事更能達到觀劇的目的,也就是通過他人的不幸來使自己感到安寧。
但這種安寧的獲得正是來自於看到比自己還慘、還弱勢的人仍然能接受他的命運並與之共處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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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根據他在第23章提及的「〔悲劇〕給人一種應該由它引發的快感」(1459b3-4)來推論出,人們觀劇的時候其實就是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這種行徑是作為人無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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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別人是否真實存在,以及假定他真實存在,那是否要把我們所得到的快感讓對方得知,乃至於以什麼方式讓對方得知;這反而才是在道德上需要注意的;但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的行徑根據倫理學的黃金律則:「應然蘊含著可行」(ought implied be),這是完全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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