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子
若依據系爭土地持有三分之一土地持份
不能訴請拆屋還地
為何貴院沒有說明
因僅土地持有三分之一土地持份
不能以拆屋還地為聲明,
便以王八段4447和王八段7444地號
兩塊全部面積計算裁判費?
路霸
檸檬子的異想世界
https://images.plurk.com/4KsbdiyewDICNM0llIAOAG.jpg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