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下直樹
外遇者可以主張離婚嘛? 原來外遇的人不可以要求離婚耶(類似就得要求原配放手)
外遇者可休掉另一半嗎?憲法法庭延後公布答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山下直樹
其實我身邊還真有這種,對方就是堅持不放手,結果就是分居在外面自組家庭,照樣生孩子,只是小孩就是沒有名分,說起來這種不放手也是蠻變態的...
山下直樹
只能說高離婚率也代表成人們也很容易想不清楚,或衝動性結婚吧
報應觀察家
這個英國前陣子已經吵過了,變成無過失離婚了
報應觀察家
我猜大法官會宣告違憲
報應觀察家
這法律根本不符合人性跟社會現狀,婚姻不是賣身契好吧,簽約沒有不能退出的
山下直樹
不過台灣社會的狀況,大法官敢去衝撞嗎?都延後了說
報應觀察家
延後了嗎???這個解釋很很很重要,可能為求慎重,大家都卯足了勁在寫意見書
報應觀察家
台灣社會根本沒這麼落後,是部分人而已,婚姻中的弱者一切倚賴婚姻那種,才會怕喪失這個形式枷鎖
報應觀察家
連同婚都過了,這個沒違憲根本沒天理吧
報應觀察家
現在台灣法律還鼓勵結婚的人還靠這種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道德勒索維持形式婚的話
報應觀察家
連大陸婚姻法都比台灣進步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報應觀察家
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為啥不能離婚
報應觀察家
感情破裂的人硬湊生活,真的有如地獄,比死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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