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8861
他好愛他
ಠ_ಠ
sun8861: 看到旅人們盡力跟他解釋,他卻完全沒有搞懂其他人的意思,真的非常酷的一個人
sun8861
還我忘記民法咧,真的是越講越丟臉www
chick4809
男方的行為:出軌
女方的行為:"不將名下房產過戶給我;每月給我固定數額錢以及孩子的費用由他全額支付。我就會去婆家、公司公告週知,並聲明絕對不離婚。"

單純只看這兩樣的話 我會覺得男方是爛人 女方則是恐怖的人就是了
sun8861
道士出現了
ಠ_ಠ
chick4809: 好奇覺得恐怖的點在哪耶
chick4809
我不是mole啦
ಠ_ಠ
chick4809: 沒事沒事,我只是單純好奇你覺得恐怖的點
ಠ_ಠ
sun8861: 我覺得討論到嚴重性這件事真的滿有趣,嚴重性的大小跟有沒有違法有關嗎?有違法就是有違法,還分什麼嚴重不嚴重
chick4809
以名譽為由婚姻關係人並以此要求房產轉讓及金錢支付
假如是經過法院判決的話那合理 但沒有的話就比較灰色地帶了
chick4809
阿 順序打亂了 算了沒差啦
sun8861
chick4809: 我有點好奇你的性別,你知道結婚懷孕生子對女人的身體和生涯要犧牲多少嗎?
ಠ_ಠ
chick4809: 是指說......你覺得公開丈夫外遇這件事,是一件妨礙名譽的事是嗎
ಠ_ಠ
sun8861: 我覺得暫且擱置這個討論比較好,會讓話題失焦><
chick4809
外遇本來就是不名譽的事情啊 所以我會說男方是爛人無誤
sun8861
ಠ_ಠ: ok,也是,我也想看他怎麼凹
ಠ_ಠ
chick4809: 也就是說,把配偶有外遇這件事講出去,就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嗎?
chick4809
刑法第310條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chick4809
是毀謗罪喔
ಠ_ಠ
那這樣看起來似乎有點像是家醜不宜外揚的那種邏輯?
chick4809
我也覺得很奇怪 但儘管是事實 只要不是公眾人物 公開私德之不佳依舊是毀謗的樣子
lychee4029
但覺得這不單純是外遇了,是直接騙人結婚
單純外遇的話至少真的有愛過吧
ಠ_ಠ
而且妨礙名譽的例外也有另一點是「善意發表言論: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以這個例子來看,妻子應該可以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不構成犯罪
ಠ_ಠ
(但我也不是律師,可能理解不正確)
peach7726
chick4809: 你所謂的私德不佳指的是
1. 外遇
2. 男同志裝異性戀
那一個?
chick4809
還有公開他人性取向好像也是會吃其他官司? 記得PTT有人提過
lychee4029
女方被騙成這樣會反彈這麼大覺得滿正常,以我的角度看是不恐怖
ಠ_ಠ
chick4809: 我覺得公開他人性取向這件事本身是丈夫外遇他人所造成的副作用,應該是丈夫要自己承擔這個責任,而不是指責妻子強迫丈夫出櫃
lychee4029
同志騙婚不能算詐騙真的覺得慘
chick4809
更慘的是要是男方說自己是雙性戀有愛過 你也沒辦法證明他不是
ಠ_ಠ
我覺得騙婚很難被當成詐騙的原因是加害人可能會辯稱「自己曾經愛過,只是現在不愛了」而就性向的光譜來說,確實有可能被接受
hawk621
好像之前那個日本抓到外遇還做賊先喊抓賊的說看別人手機很恐怖,傻眼
peach7726
如果是1,我還沒有看過檯面上說出自己配偶外遇故事的任何人被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案例
如果是2,那這就是法律不保障被受害者被詐騙人生的灰色地帶,我會覺得很恐怖:-)
ಠ_ಠ
然後其實我很好奇說,如果這樣是妨害秘密或隱私權之類的,那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外遇才是最沒有爭議合法的呢?
chick4809
配偶外遇如何求償?談談侵犯配偶權
不過照這篇看 要是原噗主不訴諸法律 兩年一過他就沒有起訴男方的權力了
ಠ_ಠ
chick4809: 原噗主看起來也沒有打算起訴
lychee4029
不過打官司要花的錢也不少,說不定目前這樣賺更多(?)
chick4809
是這樣沒錯 但就怕之後男方破罐破摔時 女方已經失去了武器
ಠ_ಠ
有他外遇的證據,不管哪時候告訴親朋好友與丈夫同事,應該都沒有什麼差吧,妻子也可以宣稱自己是傾訴自己在婚姻中成為外遇的被害人,應該不太可能構成妨害名譽。而且某種程度上,就像我們現在討論時還是有很多人檢討妻子,這個噗主告訴親友與男方同事之後,可能也是會很多人反過來檢討妻子
chick4809
chick4809
十九、恐嚇取財罪的成立要件?強盜罪和恐嚇取財罪的關係?及其實例探討。
以公開秘密獲取財物則是這個 但這畢竟是男方有錯在先 所以不知道實際判決上是如何
peach7726
一萬塊喔,就看他有沒有那個臉告啊
還有你那是多年前翻舊帳的詳細和解書內容,跟我的說法其實差蠻大
ಠ_ಠ
告下去的話會變成連陌生人都知道這件事呢
chick4809
是阿 所以才說在秘密都已經被公開的狀況下 女方可能會比較危險
但只要男方還剩那怕一點點羞恥心 就應該沒事啦...但出軌的人真的會有羞恥心嗎
ಠ_ಠ
這樣看來,不管怎麼樣,被出軌的人真的非常可憐耶
ಠ_ಠ
不管怎麼樣都沒有辦法伸張正義的感覺
chick4809
被傷到的心 沒辦法靠金錢來彌補阿...
ಠ_ಠ
chick4809: 而且不管怎麼樣,這個丈夫假設想要反過來指責妻子,也是易如反掌,為什麼這世界能夠對於出軌的人那麼寬容呢?
ಠ_ಠ
如果這樣看來,妻子這麼做其實也並不恐怖,只是以盡自己所能的自保了
ox2473
自保行為也能被說恐怖
sun8861
羞恥心是一回事,怕被社死是另一回事
hawk621
可是噗首那樣的行為還護航不就更讓人想人人喊打嗎,敢出軌卻不敢讓人知道
chick4809
原本的想法是要求的金額上感覺違反比例原則
但仔細想想 女方一生都被毀掉了 好像要比現在更多也合理
ಠ_ಠ
hawk621: 對耶我本來是想要笑mole的邏輯很奇妙結果整個大歪樓抱歉
ಠ_ಠ
chick4809: 能夠想到女方的人生這個層面真是太好了
而且我覺得原噗主其實跟律師諮詢過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chick4809
不過無論事情有沒有爆出來 我覺得最慘的是孩子這邊就是了 沒有選擇父親的權力
ಠ_ಠ
chick4809: 對,唯一沒資格說自己慘或被害的就只有丈夫
coke6307
能理解感覺到女方恐怖的點啦,騙婚這種邪惡的存在源自於同性戀對社會公審的恐懼,以及異性婚姻的既得利益優勢。

噗首那噗的老婆(假設真實存在)正是掌握了男同這種怕被社會獵巫的心理。反過來利用作為談判籌碼。

男方如果不害怕接踵而至的歧視,反而女方就沒招了,公審男同這種事就我同溫層觀察來說,是不利女方打官司,那不是一步很好的策略,反而可能導致自己的小孩生活中出現許多間接傷害。
coke6307
而且噗內好像有提到了,婚內財產來去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轉給誰離婚都是要平分的⋯⋯

不過法律實務上是怎樣操作,對於發洩當事人怒氣沒有太大幫助就是了。

而且我覺得如果男生真的破罐破摔,女方應該還是不會選擇散佈老公性取向⋯⋯因為大多時候媽媽再怎麼生氣,都會優先為小孩做打算,只是在攤牌階段口頭威脅還沒到很過分啦(
peach7726
就看騙婚gay敢不敢上新聞啊,講的好像只有男的會破罐破摔一樣
ಠ_ಠ
coke6307: 如果怕被社會歧視,最好的辦法是不要結婚吧,何況男性不婚受到的社會眼光相對女性而言已經少很多了
ox2473
女人只要不是乖乖等著被吃乾抹淨、有能力反抗剝削的大概都「會讓人覺得恐怖」,在那邊檢視受害者抗爭姿勢好不好看過不過分呢
coke6307
ಠ_ಠ: 「最好的辦法」如果指的是傷害最小的作法,那通常不是對當事人利益最大的方法。所以我提了兩點,前者是出櫃的風險,後者是異性婚姻的利益。

就像噗首女方的策略其實很險,(再次強調)如果當事人故事為真,子女未成年上家事法庭,她真的要使用這些公審手段反而不利監護權宣判,而且對於利益非相關人士例如公司主管同事來說,只會覺得很困擾而已(

不過就故事的結果來說,是最符合她個人的利益。
sun8861
聽你在屁
hawk621
那個講沒配偶權的法官是有什麼辦法請他滾蛋嗎,毀婚派是來鬧的吧
lime9793
老實說外遇騙婚被威脅根本就活該好不好 不幹壞事還能被威脅???
viper3028
夫妻不是只有共有財產制這一套啦
還有分別財產制,另外也可以自行立約約定財產分配,這是私人契約的範圍,只是多數人不會特別要求要做財產分配契約
gnu8608
我很奇怪為什麼PO主還特地強調不離婚,這手好籌碼應該可以為離婚拿到房、錢、小孩,把爛人踢開後自己更可以好好生活不是嗎?硬拖著不離婚萬一哪天那傢伙玩到一身病自己還得照顧他?吃飽了撐著。講難聽點跟異性戀男人離婚可能都很難談到這麼好的條件耶⋯⋯
viper3028
離婚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雖然小時候看父母吵架長大,但單親又有它的麻煩在
viper3028
有時候離婚不是萬能解,當然我現在也覺得當時離婚是好的決定,可是當下不一定會這樣想
再來監護權也不一定是媽媽拿到,那個官司的過程對小孩也是折磨
viper3028
也可能對父母任一方都是折磨,犯錯的人不一定會承受譴責,這是很主觀的事情
gnu8608
女方握有這種籌碼,基本上監護權根本不用搶,除非男方自己出櫃,否則他才沒勇氣打官司。這種條件下不離婚就覺得好可惜,明明握著一手好牌。
viper3028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考量,他可能也是考量到小孩
有數據指出脫離家庭或單親對孩子有不同程度負面影響,即便是良性的結果
反正噗主看來也過得不錯
viper3028
而且監護權不只有看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還會考量到經濟能力和社經地位(看敘述,男方的經濟能力頗優)
我只能說,不是什麼都離婚就是萬能解法,而且噗主的做出的抉擇也對自己和孩子是較優的選項,沒有其他問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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