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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一些書的時候裡面有過往案例內容,韓國某金姓少女在17歲時犯下分屍案,但其國小就有就醫紀錄,出生就缺乏鏡象神經元,無法共情或是產生同情心,因此即使她毫無悔意也得到輕判

因為不是醫學相關領域,想和大家討論看看這種先天性缺陷是否可能透過後天治療改善(因為看到國小有就醫紀錄),不然未來再犯的可能性很高又不太可能關一輩子

死刑的話好像也不太合理,因為是先天疾病,或者有沒有看過相關案例的旅人可以來一起討論一下

討論 karmago
swan9004
旅人也不是醫學相關領域啊
juice88
分屍不是有無同情心的問題吧,我今天不殺人是因為法律約束啊,又不是說會覺得死者可憐才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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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9004: 所以在這裡蹲個相關領域的,因為看了文獻有些有類似缺陷的又很正常,所以把缺陷當輕判理由好像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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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ce88: 沒想到這一點,這樣的話好像不能用這個疾病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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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n1109: 也不是說要找什麼正確答案啦,只是想說這種缺陷是不是可以後天治療的,因為文獻指出有些類似疾病的人過得很正常,結婚生子
cod4377
後天治療基本上不可能治到長回來
比較多從行為上的教育下手
cod4377
而且又不是像因為基因缺陷導致酵素缺乏補酵素就能改善那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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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4377: 類似學前行為矯正那樣嗎?因為學習障礙可以透過早期發現進行輔助治療得以改善,之前有跟朋友討論過可不可以套用
hawk7778
頂多只能教他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然後看好他吧
cod4377
ಠ_ಠ: 對
但行為矯正和我們科系比較沒有關係所以我沒辦法給出什麼意見
honey605
這就台灣刑法19條呀精神障礙或精神缺陷可以減刑甚至無罪
至於為甚麼 你把刑罰當成是教育的手段就能理解了
他就無法像一般人去反省去得到處罰的效果 罰他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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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7778: 書上沒寫國小做過什麼治療,判決書韓文看不懂 不過國中中斷這件事看來說不定是失敗了

cod4377: 了解,因為朋友是從事學前行為矯正的,但她也只比較了解學習障礙部分,像這種腦部某區塊缺陷導致喪失功能部分比較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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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605: 就是罰也沒用,關一輩子的話也不太可能,尤其這位金姓少女未成年(17歲),但放出來很可能會再犯,如果有辦法後天治療的話對社會負擔和輿論都會比較好
honey605
忘了說 這種案例只是刑罰上會減免 但是會有其他的替代處分 以台灣來說就是強制治療 看情況來判斷治療多久 韓國我不確定 但台韓的法律組成蠻類似的 所以我覺得應該也有類似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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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605: 可能是保護未成年找不到後續怎麼樣,但強制治療我以為是以患者狀況作為要治療多少的考量,原來是用判刑
honey605
強制治療不是刑罰在法律上不是刑罰,是為了保護社會安全的處分之一,不過的確跟刑罰有許多相似之處,像是我國性侵犯也有強制治療,而且是治的好才能出院,這就造成了可能會有永遠出不了院的情況,有一號釋憲就是在講這個問題
honey605
幹 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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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605: 原來還有這件事,我再去找找一號釋憲的資料,感謝旅人
honey605
1109你在說啥 我怎看不懂?目前刑罰本來就是反省教育>處罰呀
honey605
我以為是我表達不好 看來不是 我放心了
honey605
判刑的是法官又不是我 我要是法官家人被殺 我也會被要求迴避保全被告利益
法律就這樣寫呀不然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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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我的想法是預防勝於治療,既然可以在幼時發現先天缺陷,那是不是可以透過小時候人格定型前的早期治療(如行為矯正)來減少相關犯罪
honey605
預防勝於治療 我覺得可以 法律只是補破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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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605: 因為現在的醫學比以前更進步,像金姓少女小時候就被診斷出來了,只是不懂為什麼國中就沒有治療了,所以在小時候如果發現的話雖然不可能醫到長回缺少的部分但至少可以讓她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達到行為約束的效果
honey605
原因很多 以為治好了 沒有足夠資源繼續治療 或是治療很丟臉會被當成怪人 這個就是另一種議題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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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605: 像我知道台灣區公所有很便宜(還是免費?)的諮商師,然後諮商師發現問題會轉介醫院/診所,但轉介後資源不夠就是一個問題了(
honey605
honey605
honey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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