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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2:56 PM
備份思考專用區
業師開課契約問題
Yuan-Chi Chang o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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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2:59 PM
20230105,原文↓
現在也沒心情工作就來寫一下遇到的事,
此篇先限友,沒有順利解決再改為公開並補上相關資料截圖。
去年暑假期間我透過A公司的媒合,與B電腦教室合作開了一系列 Procreate 課程,合約裡寫了透過不同報名網址有不同的分潤方式,就是學生透過誰報名那個人就拿比較多錢,合理。
後來課程總共開了三場,報名人數分別為 13人、21人、15人,加起來一共 49人。
一個人的課程定價是 9900,扣除一些業務提供的折扣,以及過程中好像有1-2位同學取消課程,保守估計課程營業額有 42 萬以上。(9500*45)
以合約的計算方式,即使全部同學都是透過B教室報名,沒有透過我或A公司,我的講師費至少也會有 5 萬;相反的,如果全部都是由我這邊報名,講師費則至少有 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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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2:59 PM
最後一堂課在去年 9/25 結束,照合約寫的期程,我應該 10/15 會拿到明細、12/15 會收到錢。
經過兩個多月的催討之後,我終於在今早收到了分潤明細。
講師費總共不到 4 萬,明細顯示人數為 19 人。
原本我以為是B教室只給了其中一場的明細, 請A向B詢問之後獲得的回覆是:
「可分潤的名單需要經由特定網址填單報名並上課,才有效。不是依實際上課人數計算分潤,而是依報名管道。合約有指出說要透過有效網址進來,才會產生分潤,故電話或者其他方式都不算⋯⋯」
意思就是,合約裡有寫透過哪個網址報名就有多少分潤沒錯,但沒有寫B教室會有網站以外的報名管道,也沒有寫透過其他管道報名的話如何分潤。
所以就不分潤囉。
??????
既然知名的B教室要這樣玩合約文字遊戲,我只好寫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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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2:59 PM
目前A公司正在協助調解中,有新進度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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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0 PM
20230106 更新
A公司與巨匠電腦討論兩天後的結果:
依照原本的約定,巨匠應該支付剩餘報名費總金額的30%給A,A再支付其中的40%給我。
(也就是我能拿到總金額12%)
但巨匠表示只願意支付總金額10%給我,也就是我拿不到應有的分潤,A甚至拿不到任何錢。
目前請A持續與巨匠協商中,這篇貼文也改開地球,歡迎大家與身邊有在做教學的朋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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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0 PM
𖡼.𖤣𖥧𖡼.𖤣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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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an 6, 2023 3:02 PM
這個是開課前信件& Line 告知的報名人數
13+2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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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2 PM
這個是巨匠提供的分潤明細,每5個我畫一條黑線標示,總共只有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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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3 PM
因為是A跟巨匠簽合約,我再跟A簽約,這個是我跟A合約裡關於分潤的內容。
(A跟巨匠的合約這部分是一樣的,只差在分潤趴數)
選擇題:
合約中沒有列出透過電話或其它管道的報名方式如何分潤,那麼,
(A)甲方可以自行用合約未列出之任何管道販售課程,並拒絕分潤予乙方。
(B)甲方不得自行用網址以外管道販售課程,若有需求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列入合約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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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4 PM
有哇,但合約裡沒寫的話還是可以用書面補充的方式修改內容
真的是 沒有說不行不代表可以ㄋ😇
年年
@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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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artnn
Fri, Jan 6, 2023 3:09 PM
◠◠◠◠◠◠◠◠◠◠◠◠◠◠◠◠◠◠◠◠◠◠◠◠◠
⠀ ⠀ 我
◡◡◡◡◡◡◡◡◡◡◡◡◡◡◡◡◡◡◡◡◡◡◡◡◡
等等!
1. 契約內沒有說不行就代表可以啊...
2. 選擇題不知道用來做什麼,站在業師角度,使用網路連結報名以外方式購買課程,適用第四點的3,後段「若非乙方參數網址連結報名的收入則以 40% 計算」,去打我方聲明。怎麼會使用到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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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師開課契約問題
現在也沒心情工作就來寫一下遇到的事,
此篇先限友,沒有順利解決再改為公開並補上相關資料截圖。
去年暑假期間我透過A公司的媒合,與B電腦教室合作開了一系列 Procreate 課程,合約裡寫了透過不同報名網址有不同的分潤方式,就是學生透過誰報名那個人就拿比較多錢,合理。
後來課程總共開了三場,報名人數分別為 13人、21人、15人,加起來一共 49人。
一個人的課程定價是 9900,扣除一些業務提供的折扣,以及過程中好像有1-2位同學取消課程,保守估計課程營業額有 42 萬以上。(9500*45)
以合約的計算方式,即使全部同學都是透過B教室報名,沒有透過我或A公司,我的講師費至少也會有 5 萬;相反的,如果全部都是由我這邊報名,講師費則至少有 17 萬。
經過兩個多月的催討之後,我終於在今早收到了分潤明細。
講師費總共不到 4 萬,明細顯示人數為 19 人。
原本我以為是B教室只給了其中一場的明細, 請A向B詢問之後獲得的回覆是:
「可分潤的名單需要經由特定網址填單報名並上課,才有效。不是依實際上課人數計算分潤,而是依報名管道。合約有指出說要透過有效網址進來,才會產生分潤,故電話或者其他方式都不算⋯⋯」
意思就是,合約裡有寫透過哪個網址報名就有多少分潤沒錯,但沒有寫B教室會有網站以外的報名管道,也沒有寫透過其他管道報名的話如何分潤。
所以就不分潤囉。
??????
既然知名的B教室要這樣玩合約文字遊戲,我只好寫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了。
A公司與巨匠電腦討論兩天後的結果:
依照原本的約定,巨匠應該支付剩餘報名費總金額的30%給A,A再支付其中的40%給我。
(也就是我能拿到總金額12%)
但巨匠表示只願意支付總金額10%給我,也就是我拿不到應有的分潤,A甚至拿不到任何錢。
目前請A持續與巨匠協商中,這篇貼文也改開地球,歡迎大家與身邊有在做教學的朋友分享。
13+21+15人
(A跟巨匠的合約這部分是一樣的,只差在分潤趴數)
選擇題:
合約中沒有列出透過電話或其它管道的報名方式如何分潤,那麼,
(A)甲方可以自行用合約未列出之任何管道販售課程,並拒絕分潤予乙方。
(B)甲方不得自行用網址以外管道販售課程,若有需求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列入合約補充事項。
真的是 沒有說不行不代表可以ㄋ😇
⠀ ⠀ 我
◡◡◡◡◡◡◡◡◡◡◡◡◡◡◡◡◡◡◡◡◡◡◡◡◡
等等!
1. 契約內沒有說不行就代表可以啊...
2. 選擇題不知道用來做什麼,站在業師角度,使用網路連結報名以外方式購買課程,適用第四點的3,後段「若非乙方參數網址連結報名的收入則以 40% 計算」,去打我方聲明。怎麼會使用到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