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財奇美拉✰夙夜
淦太扯了吧…
奇美拉一號🧬G-47小隊_橘子
A: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這邊的「運輸」是指台鐵、高鐵等大眾交通運輸,而「遊樂票券」部分,則包含了遊樂園門票、演唱會門票等等票券。如果一開始購買運輸票或是遊樂券(例如演唱會門票)就不是為了自己使用,並且轉售圖利的話,就是俗稱的黃牛票。由於黃牛票影響他人購買的機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秩序,也容易造成糾紛,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有以法律管制的必要。
多妮♥(σ′▽‵)′▽‵)σ
所以擺明是用不是演唱會門票來規避(?) 真可惡
奇美拉一號🧬G-47小隊_橘子
多妮♥(σ′▽‵)′▽‵)σ : 沒有 一樣屬於遊樂票券吧?
傑歐
演唱會等等的那個等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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