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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跨國同婚勝訴 法院:例外不再適用外國法律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貓貓」與「阿雪」於2019年7月3日在美國辦理結婚登記,2人在同年8月5日檢附相關文件,向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戶政所認為「阿雪」國籍為英國,准予本件結婚登記。

後來,戶政所經移民署告知才知「阿雪」有香港地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地區護照,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ritish National(Overseas)passport,即BNO護照,應為香港地區居民,且香港地區不承認同性婚姻,其戶籍謄本記載為英國籍,應屬誤認。

戶政所要求2人辦理撤銷結婚登記未果,於2020年6月10日撤銷2人結婚登記。2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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