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灣人
逃國外14年躲過兵役 他37歲除役才返台!下場出爐|壹蘋新聞網
考量李男犯後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一時失慮才會誤觸法律,尚有悔意。因此給予上述徒刑,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可上訴。
一時失慮了14年???
法官要只判他5個月,我是沒意見啦,問題是他就是想烙跑、不當兵(基本上就是不想「盡義務」),什麼鬼「思慮不周」根本就是唬爛,那樣也可以判刑5個月,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啊!不然這種判法,基本上就是另類贖罪券、花錢喬事啊!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