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林檎派@完璧で究極のゲッサー
法官指出,司男的行為固然投機取巧,但並非於「駕駛」機車過程所發生,因此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車闖紅燈規定裁罰,至於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的交通部釋示,法官認為行政機關的釋示不得拘束法院,此外,如果在機車引擎未發動狀態下移動機車,仍構成「駕駛」,那麼沒有機車駕駛執照的人牽動機車,不就構成「無照駕駛」,這樣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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