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un, Oct 30, 2022 6:39 AM
1
高虹安自稱非專利申請者 周軒臉書PO照打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所以…兩件「專利申請人」反而不用負責或出來說明嗎?
發明人在公司期間的發明是屬於公司的,也就是屬於老闆的
發明人被老闆拿專利去向中共投誠
幾年之後東窗事發,老闆怒指發明人說:「你的專利怎麼可以被老闆拿去申請?!」
????????
民進黨確定要走這條路線??
那些律師是打算永遠不碰智產類的案子了是嗎?
是説除了像顧立雄那種家養小精靈,有律師敢接這種三觀不正(證據不足、認知錯誤、求償不合理)的案子嗎?
高虹安有科智股票 林耕仁:取得時間應說清楚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然後看到白痴國民黨也跟著咬餌就知道這件事九成打錯
不然現在就不是這些腦殘名嘴在電視上噴,而是司法機關直接出手了 第一次看到人舉發違法是用嘴喊 還喊這麼久也沒半個司法機構有動作的
nut1037
Sun, Oct 30, 2022 6:45 AM
周軒指出,「不對喔,昨天有兩份專利,一份申請人是資策會,另一份申請人是顏均泰喔,妳是發明人,也就是當時資策會的員工。」
看不出來哪裡打臉高,就申請人真的都不是他啊
pea8552
Sun, Oct 30, 2022 7:09 AM
民進党又縮起來了
每次都這樣先抹了 逆風又龜起來
walnut2696
Sun, Oct 30, 2022 7:10 AM
4%仔同溫層
pea8552
Sun, Oct 30, 2022 7:13 AM
walnut2696: 1450來說明一下啊
plum1681
Sun, Oct 30, 2022 8:11 AM
現在看到三民自都覺得很倒彈
hippo7324
Sun, Oct 30, 2022 10:28 PM
他們是看不懂中文嗎
跟這種文盲有一樣的選票
我覺得這國家沒救了
lord8194
Mon, Oct 31, 2022 1:09 AM
名字都寫上去了...
cobra1002
Wed, Nov 2, 2022 1:36 AM
員工任職期間,任何產出,智慧財產權都是屬於付薪水的那間公司,就算下班期間也一樣,除非做到 Clean room,完全證明你絲毫沒有用到公司資源。
現在專利被抓包資策會員工高虹安為發明人之一的專利,申請人是科智顏均泰。
資策會員工的產出被科智拿走,資策會是可以告侵權並且主張專利所有權或者共同專利持有。
cobra1002
Wed, Nov 2, 2022 1:38 AM
專利法第7條第1項: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事實上,我們找到了資策會的員工合約,在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條文內,我們看到了高虹安跟他的長官可能要上法院的證據。
cobra1002
Wed, Nov 2, 2022 1:38 AM
首先,第六點第2款規定:
「除依前項規定已聲明者外,乙方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甲方
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乙方
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甲方資源或經驗者,乙方應即以書面通知甲方,依甲方要求告知創作之過程,甲方並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實施該發明、新型或設計。
乙方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以甲方為著作人,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cobra1002
Wed, Nov 2, 2022 1:38 AM
這整段條文的翻譯,就是除非高虹安等三個發明人在進入資策會工作前,已經告訴資策會,這項專利是我之前就發明的,否則,高虹安等三人在資策會工作期間所完成的發明,只有資策會有權去申請專利,也只有資策會可以是專利權擁有者。
當然,高虹安等三人也可以去主張這是他們下班時間自己發明的,只不過,後面的但書又告訴我們,你們下班時間自己發明的過程中,只有有用到在資策會工作的經驗,不小心拿資策會的電腦跟會議室還有印表機來討論印資料,對不起,你們要用書面告訴資策會,你們的創作過程,資策會可以支付高虹安等三人合理報酬後,把你們所謂下班時間自己發明的專利拿來用。
cobra1002
Wed, Nov 2, 2022 1:39 AM
最後一點,高虹安等三人在工作時完成的著作,著作權是資策會的,著作人也是資策會。
所以,我們現在可以提出問題了:
1. 為什麼高虹安還是資策會員工時,發明的專利,可以放給當時已經離職的主管,顏均泰去申請專利?
2. 資策會是怎麼容許這件事發生的?
希望資策會要好好釐清,資策會每年接受政府70%的補助,員工的發明,專利權居然這樣讓一個離職員工去申請,實在很難令人接受。
ಠ_ಠ
說
Wed, Nov 2, 2022 1:48 AM
cobra1002: 你複製這麼長的文章只是要為了讓人知道你有閱讀障礙是嗎?
載入新的回覆
所以…兩件「專利申請人」反而不用負責或出來說明嗎?
發明人在公司期間的發明是屬於公司的,也就是屬於老闆的
發明人被老闆拿專利去向中共投誠
幾年之後東窗事發,老闆怒指發明人說:「你的專利怎麼可以被老闆拿去申請?!」
????????
民進黨確定要走這條路線??
那些律師是打算永遠不碰智產類的案子了是嗎?
是説除了像顧立雄那種家養小精靈,有律師敢接這種三觀不正(證據不足、認知錯誤、求償不合理)的案子嗎?
不然現在就不是這些腦殘名嘴在電視上噴,而是司法機關直接出手了 第一次看到人舉發違法是用嘴喊 還喊這麼久也沒半個司法機構有動作的
看不出來哪裡打臉高,就申請人真的都不是他啊
每次都這樣先抹了 逆風又龜起來
跟這種文盲有一樣的選票
我覺得這國家沒救了
現在專利被抓包資策會員工高虹安為發明人之一的專利,申請人是科智顏均泰。
資策會員工的產出被科智拿走,資策會是可以告侵權並且主張專利所有權或者共同專利持有。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事實上,我們找到了資策會的員工合約,在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條文內,我們看到了高虹安跟他的長官可能要上法院的證據。
「除依前項規定已聲明者外,乙方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甲方
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乙方
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甲方資源或經驗者,乙方應即以書面通知甲方,依甲方要求告知創作之過程,甲方並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實施該發明、新型或設計。
乙方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以甲方為著作人,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當然,高虹安等三人也可以去主張這是他們下班時間自己發明的,只不過,後面的但書又告訴我們,你們下班時間自己發明的過程中,只有有用到在資策會工作的經驗,不小心拿資策會的電腦跟會議室還有印表機來討論印資料,對不起,你們要用書面告訴資策會,你們的創作過程,資策會可以支付高虹安等三人合理報酬後,把你們所謂下班時間自己發明的專利拿來用。
所以,我們現在可以提出問題了:
1. 為什麼高虹安還是資策會員工時,發明的專利,可以放給當時已經離職的主管,顏均泰去申請專利?
2. 資策會是怎麼容許這件事發生的?
希望資策會要好好釐清,資策會每年接受政府70%的補助,員工的發明,專利權居然這樣讓一個離職員工去申請,實在很難令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