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廢🌶我們都身在巨變的時代
就算不提國安問題,跨國同婚也是非常的不平等。

外國不承認但只有臺灣承認的婚姻關係,對於協議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甚至遺產分配都是難題:

只要對方逃回他的母國(或是死亡),連跨國離婚官司都不能打,爛攤子留給臺灣人。

而臺灣法院也無法進行這種離婚的訴訟,跨國同婚實質上嚴重侵害了臺灣配偶的權利,只有外籍配偶受惠。

唯有雙方母國都通過同婚法,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臺灣不應該為其它三十多國的不人權問題,付上政治代價,甚至犧牲臺灣配偶這方的權利。

此外,入籍臺灣也是另一根本之道;但為何這些人口口聲聲說愛臺灣,住在臺灣,卻不肯入籍臺灣,而要選擇當一個什麼利益都想拿的蝙蝠?

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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